建筑业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江苏**建设有限公司
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营改增”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原营业税废止,改征增值税。我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结合自身特点,特制定以下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请公司各部门和考核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承包商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金和管理费收取根据承包商开具发票类型分以下三种方法:
1、需要开具增值税简易发票(3%税率)的承包商:
①承包商具备施工专业分包资质,根据工程合同规定向我发包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分包发票,总分包之间差额部分产生税费由承包方承担。公司除按工程结算价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费,总分包都开具3%简易发票的,另外根据总分包之间差额预收5%税费押金;结算时根据押金多退少补。
②承包商名下有材料公司的,需要以材料公司名义和我公司签订考核协议,工程款到账后直接支付给材料公司,不再支付承包商个人账户;管理费和税费收取暂依照老项目收取 。
③承包商名下没有材料公司的,工程用材料成本发票需要向我公司总包供应商采购或向总包供应商推荐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由总包供应商按照“统签、统购、统付”原则代购代付,工程款到账后由总包供应商代为支付;管理费和税费收取暂依照老项目收取 。
④本着为承包商减轻负担的原则,2016年度成本发票提供暂按以下要求:“五一”前老项目要求提供50%材料费成本发票,“五一”后新项目要求提供
不低于70%成本发票。年后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税率)的承包商:
①承包商具备施工专业分包资质,根据工程合同规定向我发包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分包发票,总分包之间差额部分产生税费由承包方承担。公司除按工程结算价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费,总分包都开具11%专用发票的,另外根据总分包之间差额预收13%税费押金。
②自己名下有专属材料公司的,需要以材料公司名义和我公司总包供应商签署订购单,由总包供应商按照合同流、发票流、业务流、资金流相一致(简称“四流合一”)的原则向公司提供进项发票;按照工程结算审定价缴纳管理费,开票前不能足额提供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收取13%税费押金。
③自己名下不具有专属材料公司的,工程用材料需要向我公司总包供应商采购或向总包供应商推荐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由总包供应商按照“统签、统购、统付”原则代购代付,由总包供应商按照“四流合一”原则向公司提供进项发票;按照工程结算审定价缴纳管理费,开票前不能足额提供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收取13%税费押金。
④承包商必须在开票当月提供全额进项发票,对于在开票当月能够全额提供成本发票和进项发票的承包商,收取税费押金将全额退还;不能提供或不能全额提供发票的,公司将扣除全部或差额税费上交税务机关,逾期不再退还。
3、各考核承包商提供成本票费用具体比例:材料发票不低于65%,劳务人工票不高于25%,费用票10%;成本票要求根据开票金额均衡提供,在工程完工结算前全部提供完毕。
4、除了自营项目外,严禁以公司名义和承包商签订任何采购合同。对于
违反规定的公司人员,给予降级、降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我公司如和承包商发生经济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之一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宜兴人民法院起诉。
6、本着为承包商提供优质服务,节约税收成本的原则,公司建议承包商在合同中注明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增值税3%税率)缴纳税收,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采购材料和劳务,争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鼓励承包商设立专属于自己的材料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争取最大限度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自己设立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困难的,我公司可以提供从咨询、设立到代理记账一条龙专业高效的优质服务。
二、材料采购:
1、公司采购工程材料,同等质量、价格下,应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除非价格足够低,一般应要求对方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2、承包商采购工程物资,一般应优先选择从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特殊情况需要自购的,应和公司指定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由指定供应商从承包商推荐的供应商处统一代购代付;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严禁以公司名义和供应商直接签订购销合同。
2、采购员采购货物(劳务),要求供应商提供规范发票;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下列佐证资料:采购合同、送货单、入库单、运输发票等,保持合同流、发票流、实物(劳务)流、资金流一致。
3、为了降低税收成本,所有材料采购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采购金额在50
元以上的,除非特殊情况,只要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取得增值税发票。
三、费用报销:
1、费用主要包括公司零星物资采购(不需签订合同的零星材料、办公用品、工具配件等)以及公司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所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等,报销人员必须凭真实、合规、有效的原始票据报销,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格控制白条和收据入帐,费用支出项目与所附票据不符的应有特别说明。
2、公司职工月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超出3500元部分需要提供发票冲销,发票不足部分金额个人所得税税费自理。
3、特殊情况下不能取得发票,经办人要取得收据或相关付款证明,再依据金额大小,由经办人到税务局办理代开发票,或者用其他发票代替报销。用其它发票代替报销的,需事先与财务部审核人员沟通,填写发票备案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4、费用报销在**管理系统费用报销系统里面报销,填写电子报销单据,按规定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江苏**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