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范本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单位名称
建档时间
档案编号
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制
档 案 目 录
说 明
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之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七)与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测试(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七)灭火和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八)火灾情况记录;(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二、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档案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表、表格、相片、声像材料等。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三、各类表格、文书用不易褪色蓝墨填写或打印,书写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完整、准确。各类表格、文书填写核对无误后应当及时归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
四、提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图纸可以统一保管,亦可作为档案附件置后。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应集中统一个人,并有专人负责,未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不得外借。交接档案时,应逐卷清点,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制作的各类消防安全表格建档。
单 位 简 介
单 位 基 本 概 况
注: (1)经营、生产类别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金融、厂矿、机关、院校、其它分类填写;(2)单位性质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其他分类填写;(3)生产、储存类别按甲、乙、丙、丁、戊分类填写;(4)无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填写负责人。(5)备注栏写明单位自身满足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依据。
单 位 总 平 面 图
消火栓、灭火工具、器材位置等
主要建筑楼层平面图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任命书
消防安全制度登记表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登记表
专职(义务)消防队基本情况登记表
重点工种人员情况登记表
注:备注栏可填写培训时间等内容。
重点部位情况
注:单位确定重点部位以后,每个重点部位均应填写此表,可根据实际一个重点部位填写一张表。
出租房屋场地消防安全情况记录
四个能力建设登记表
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计划、《阜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自评表》。
阜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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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公安消防机构法律文书登记表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记录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燃气、电气、防雷、防静电设备检测记录
注:检测报告附后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登记表
年 度 火 灾 隐 患 及 整 改 情 况 记 录
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重火火灾隐患登记
动 用 明 火 记 录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记 录
注:单位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组织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火 灾 情 况 记 录
消 防 奖 惩 情 况 记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