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实施时间:编制: 审核: 批准: 年 月 日
目录
总 则 ........................................................................................................................................... 3
第一章、 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 ............................................................................................... 3
第1条 总经理岗位职责 ................................................................................................................. 3
第2条 生产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 3
第3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 4
第4条 安监部经理职责 ......................................................................................................... 5
第5条 人力资源部经理职责 ................................................................................................. 5
第6条 技术部经理职责 ......................................................................................................... 5
第7条 检修部经理职责 ......................................................................................................... 5
第8条 运行部经理职责 ......................................................................................................... 6
第9条 市场部经理职责 ......................................................................................................... 6
第10条 供应部经理职责 ....................................................................................................... 6
第11条 财务部经理职责 ....................................................................................................... 7
第12条 班组长职责 ............................................................................................................... 7
第13条 操作工人职责 ........................................................................................................... 7
第14条 安监部的安全职责 ................................................................................................... 7
第15条 总经办安全职责 ....................................................................................................... 8
第16条 人力资源部的安全职责 ........................................................................................... 9
第17条 财务部的安全职责 ................................................................................................... 9
第18条 技术部的安全职责 ................................................................................................... 9
第19条 运行部的安全职责 ................................................................................................. 10
第20条 检修部的安全职责 ................................................................................................. 10
第21条 煤炭管理部的安全职责 ......................................................................................... 11
第22条 供应部的安全职责 ................................................................................................. 11
第23条 市场部的安全职责 ................................................................................................. 11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 12
第24条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 12
第25条 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 ..................................................................................... 13
第26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 ................................................................. 13
第27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规定 ............................................................. 14
第28条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14
第29条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 16
第30条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 17
第31条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 17
第32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 18
第33条 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 19
第三章 安全操作规程 ................................................................................................................... 19
第34条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 19
第35条 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 21
第36条 起重作业管理制度 ................................................................................................. 22
第37条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 2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 ............................................................................................................. 24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 ..................................................................................................... 25
特种设备安全自行检查表( 月份) ....................................................................................... 26
总 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
第1条 总经理岗位职责
1.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的组织和领导责任。
2.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特种设备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3.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4.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努力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和有效落实。
7.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对公司发生的性质严重的典型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
10.审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安全目标计划措施;审批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
11.建立独立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履行监察职责,听取特种设备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汇报。
12.主持(参加)每月一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在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3.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13.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后果。
13.2 重复性事故频发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13.3主要生产岗位人员长期配备不齐,影响安全生产导致后果。
第2条 生产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 生产副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受总经理委托,全面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见,组织落实。
3.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 督促落实本单位特种设备重大危险隐患的安全管理管理措施。
6.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的治理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主持每月一次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主持定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解决特种设备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0.按照事故调查程序和“四不放过”原则,对公司发生的一般事故及以下的障碍进行调查处理;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1.凡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11.1特种设备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后果。
11.2生产现场各级人员责任不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
11.3 对重复性的事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杜绝。
11.4重大设备缺陷和薄弱环节不能及时组织消除。
第3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9.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第4条 安监部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5条 人力资源部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第6条 技术部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4.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5.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6.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7.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9.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7条 检修部经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3.对公司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4.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将资料及时整理上交存档。
5.对公司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在进行修理、改造是要提报申请。在技术部经过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不能擅自改动。
第4条 安监部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5条 人力资源部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第6条 技术部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4.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5.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6.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7.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9.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7条 检修部经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3.对公司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4.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将资料及时整理上交存档。
5.对公司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在进行修理、改造是要提报申请。在技术部经过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不能擅自改动。
6.对本部门的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定期培训。
7.对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做好记录存档。
8.参与特种设备的安全应急演练的编制和演练工作。
9.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和分析,教育检修人员提供真实事故情况,执行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第8条 运行部经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制定部门和各专业培训计划,监督落实并建立培训档案。
3.重点监督检查“两票三制”落实,重点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规范运行基础安全管理,档案、台帐、记录达到标准化要求。
5.每月召开一次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会议并对班组安全活动做出评价,记录清楚备查。
6.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和分析,教育运行人员提供真实事故经过,执行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7. 参与特种设备的安全应急演练的编制和演练工作。
第9条 市场部经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组织编制压力管道的相关制度,并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实行演练。
3.制定压力管道的巡检计划,并监督本部门员工按规定执行,并做好记录。
4.参与压力管道的建设、施工等工作,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并且做好相关的登记存档工作。
5.组织压力管道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定事故的预防措施。
6.制定压力管道应急演练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
7.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10条 供应部经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 组织编制叉车使用的相关制度,并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实行演练,做好记录。
3. 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4.保证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的可靠供应,对应急物资和抗灾、救灾物资保证优先供应。
5.采购计划严格把关,杜绝购进未经鉴定及淘汰的产品物资,特别是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劳防用品必须是国家指定的生产单位产品。建立严格的物资保管领用制度。
6.规范安全基础管理,档案、台帐、记录达到标准化要求。
7.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安全设备设施符合要求。
第11条 财务部经理职责
1.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现金管理和保管,贯彻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库存储备现金,超出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2.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员工工资、奖金及时发放,确保“两措”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
3.确保生产事故紧急资金、安全隐患治理资金、应急救援和演练资金及时到位。
4.落实防火、防盗等各方面的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防止事故发生。
第12条 班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13条 操作工人职责
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第14条 安监部的安全职责
1.监督公司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国家、电力行业的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监督涉及人身安全的保护状况,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涉及人力、物力、财力较大的应及时向总经
理或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汇报,在此期间安环部监察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出具体可行的临时安全措施。
3.按照安全委员会要求,制定公司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编写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落实情况,监督各级人员的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
4.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有效落实,监督劳防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负责监督生产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登高用具、厂用运输车辆的管理和定期检验、试验工作。
5.组织安全大检查及安全评估、安全考试、安全网络例会,定期参加生产单位的安全活动和会议。
6.组织或协助公司领导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过程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7.监督各单位特别是生产现场的文明生产情况,对需要整改的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8.运用安全简报、快报、板报、录像、图片展以及安全考试、讲演等多种宣传形式、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9.安全监察人员有权进入公司各单位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向任何人员了解调查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及要求保护现场等。
10.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机构反映。
11.参与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定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签订外包工程安全协议,监督外包工程的安全施工和管理小型外委工程队伍。
12.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造成后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处罚。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资鼓励相结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罚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15条 总经办安全职责
1.小车班
1.1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和行车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1.2认真执行有关交通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参与或组织调查处理交通事故与严重违章行车事故,拟订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及违章责任司机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四不放过”。
1.3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思想教育,杜绝无证驾驶和违章行驶。组织交通安全检查活动。
1.4对机动车辆在定期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消除。
2.保卫
2.1 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法规、规定。
2.2对公司生产现场安全、防火、防盗及厂区人身、设施安全负有责任。
3.后勤
3.1 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及规定。
3.2 为生产一线员工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工作。
4.负责制定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纲要,重视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形成企业安全价值观,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的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6.加强消防设备设施检查、维护工作。
第16条 人力资源部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制度和生产培训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2.组织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员工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工作;负责特种工种人员审定、培训、取证、复审工作。
3.认真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处理劳动纠纷。
4.及时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员工的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
5.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制度和档案。
6.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劳动保护、保健用品的计划和标准。
7.负责员工劳动保险交费、建档等。
第17条 财务部的安全职责
1.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2.参加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定,提出资金落实方案。
3.参与事故调查,对经济事故或事故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处理。
4.负责与保险公司对设备损坏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处理。
5.做好财务部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被盗事件发生。
6.由于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没有保障,造成事故的应负有责任。
第18条 技术部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对公司发供电、供热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全面负责。
2.编制和修订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和机组大、小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编制公司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印刷成册下发执行。制定年度落实“两措”计划并监督执行。
4.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写、汇总成册和定期修改工作,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危险点、危险源的查找汇编和控制。
5.负责现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标牌标识、警示标志、监督管理;负责运行、检修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6.技术专工应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主要设备缺陷,并督促和指导及时消除。定期组织运行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增加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
7.负责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
划,定期组织开展技术监督活动,建立和保持技术监控(督)台账、报告、记录等资料的完整性。负责金属、化学、绝缘、仪表、计量、过电压和继电保护等有关技术监督和定期检查与试验工作。
8.负责工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工作,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查工程设计,并做好新建工程的监督与验收工作。
9.组织编制事故备品备件储备计划,负责备品备件的鉴定。
10. 负责电气安全工具、手持和移动电动工具、漏电保护装置、电气保护防护装置、高空作业、起重作业、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及安全阀、厂内机动车等设备和工器具的内、外部检验、试验、校验、资料保存上报、更新及档案建立。
11.指导事故处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负责一般事故以下的原因分析和制定防止事故对策措施的制定,并组织落实。
第19条 运行部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岗位职责、运行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对运行人员、运行设备的安全负责。
2. 监视和掌握设备运行工况,合理调整设备状态参数,正确处理设备异常情况。
3.严格核对操作票内容和操作设备名称,加强操作监护并逐项进行操作。
4.严格落实工作票办理程序,杜绝无票作业。
5.按规定时间、内容及线路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6.按规定时间和方法做好设备定期轮换和试验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7.制定万能解锁钥匙和配电室及配电设备钥匙的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
8.根据设备状况,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开展反事故演习,并做好各类运行记录。
9.定期进行运行分析,掌握人员和设备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消除意见和建议。
10.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11.严格基础管理,档案、台帐、报表、记录符合要求。
12.加强运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逐步达到运行管理标准化。
13.加强油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设备设施检查、维护工作。
第20条 检修部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岗位职责、检修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检修工艺标准、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对检修人员、检修设备的安全负责。
2.制定并落实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健全设备检修组织机构,编制检修进度网络图或控制表。
3.组织落实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和“两措”计划。组织落实大小修计划。
4. 实行标准化检修管理,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或文件包,对重大项目制定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
5.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 严格检修现场隔离和定置管理,检修现场应分区域管理,检修物品实行定置管理。
7. 严格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实行检修质量控制和监督三级验收制度。
8.做好设备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
9.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达到标准化要求;设备设施保护达到标准化要求;设备设施
风险控制达到标准化要求。
10.生产现场管理:建筑物、安全设施、应急照明、区域照明、安全出口、电源箱及临时接线、保温等管理达到安全工作规程要求。
11.作业行为管理: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焊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气作业、机械作业、消防安全等达到安全工作规程要求。
12.严格基础管理,档案、台帐、报表、记录符合要求。
13.加强检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逐步达到检修管理标准化。
第21条 煤炭管理部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对煤炭管理部人员及煤场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2.保证生产所需燃料,加强入炉煤混配工作,避免单一劣质煤入炉影响锅炉安全运行。
3.负责储煤场排水、防洪及喷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干煤棚、挡风墙的维护和管理。
4.负责上煤设备设施、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维护及正常运行。
5.加强煤场消防管理、消除原煤自燃现象;对油罐及加油机重点防火部位管理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6.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并负责演练。
7.检查清除原煤中各种杂物,及时消除危害输煤设备的隐患。
8.严格基础管理,档案、台帐、报表、记录符合要求。
第22条 供应部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对供应部人员及物资的安全负责。
2.严把物资采购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物资、设备禁止入库。
3.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和储运。设备、材料做到正确存放,防止腐蚀、变质。
4.气瓶管理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和防爆要求。
5.库房防火管理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6.负责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7.严格基础管理,档案、台帐、报表、记录符合要求。
第23条 市场部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对市场部人员及供热设备设施和储灰场的安全负责。
2.加强供热系统维护、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消除,保证设备、系统安全运行。
3.负责供热、供电缴费工作,建立与乙方长期合作关系,积极开发扩展供热市场。
4.负责储灰场安全设施管理,储灰场管理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
5.负责供热扩建项目建设和施工的安全管理并达到要求。
6.严格基础管理,档案、台帐、报表、记录符合要求。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24条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技术部负责。
2每年年初由技术部会同检修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技术监督局等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随大修(三到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3.2压力容器:随大修(三到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3.3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4压力管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投用后三年内作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六年;安全状况登记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报废。
3.5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4技术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做好迎检准备。 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6特种设备检验时,技术部、检修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技术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技术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检修部和使用部门。
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检修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技术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0设备停用、报废
10.1 设备停用
10.1.1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公司应封存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时,应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适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10.1.2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10.2设备报废
10.2.1在特种设备报废后,按相关的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11.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11.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11.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1.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25条 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范的特种设备。
1.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体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1.3安装完后,本单位(或督促安装总包单位)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相关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26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
1 公司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2 公司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3 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6 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使用单位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7 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27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规定
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第28条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2.文件管理
2.1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1.2技术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2.1.3技术部或档案室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技术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技术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技术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技术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2.4技术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5特种设备文件由档案室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技术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技术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7文件销毁由技术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技术部或资料室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技术部或资料室借阅。
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技术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3.记录管理
3.1管理职责
3.1.1技术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技术部制定的记录,由技术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技术部备案;技术部制定的记录由技术部负责更改,由技术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
能更改。
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技术部,经同意后销毁。
第29条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叉车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3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3.1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技术部负责;
3.2应在特种设备到期前一个月的时间内,提出检验申请并且上报公司领导,在领导批复后,及时联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前检验完毕。
3.3特种设备检验前,由检修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洁、清洗、维修以及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4特种设备检验时,技术部、检修部等相关部门应在现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3.5特种设备检验后,由技术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3.6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8特种设备因故障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结构申报检验;
3.9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人员归档。
4检验周期
4.1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结合大修进行全部检验一次;
4.2压力容器:结合大修进行全部检验一次。
4.3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按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6个月进行一次,其他仪器仪表一年一次。
4.4压力管道: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在停用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登记为I级的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登记为III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经重大改造、适用条件变更、停用2年以上须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第30条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附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9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31条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2.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技术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环部、技术部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3检查内容:
3.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的持证情况。
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3.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3.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5隐患整改:
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技术部存查。
5.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技术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技术部。
5.3技术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32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本部门领导、检修部、技术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技术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环、技术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职责管理制度汇编》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安环部检查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技术部负责保存。
第33条 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1不设置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安全监察;
4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待事故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章 安全操作规程
第34条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和使用范围:
1.本制度规范了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要求和检查及考核等。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盛装永久性气体和液化气瓶及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以及以蒸汽为能源的常压换热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引用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 国务院令 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查规程》
2.4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2.5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程》
2.6 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2.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46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管理职能:
3.1 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管理,公司成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有技术部、检修部有关人员参加,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技术部。
3.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领导小组的职责:
3.2.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
3.2.2 定期研究和布置、总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管理情况。
3.2.3 组织检查、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管理落实情况。
3.2.4 全面掌握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
3.2.5 负责锅炉承压部件的重大改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报废、更新以及改造方案的决策。
3.3 技术部是锅炉、压力容器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
3.3.1 负责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程贯彻执行工作。
3.3.2 负责锅炉运行和检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3.3.3 负责锅炉承压部件的重大改造的审定工作,审核压力容器报废手续。 3.3.4 定期组织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3.4锅炉专业工程师的职责:
3.4.1 贯彻执行国家、部、局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审查和参加制定现场规程(运行、检修、施工等),并监督执行。
3.4.2 参加改建、检修、更新改造工程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的方案审查。 3.4.3 督促和会同金属、化学、热工监督等专业及运行、改造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工作。
3.4.4 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发现违规时应立即提出,并通知领导,限期改进,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爆炸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管理部门。 3.4.5 将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的不安全问题纳入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3.4.6 对锅炉压力容器所用材料(包括钢材及焊接材料)和入库验收、保管、使用发放等进行监督检查。
3.4.7 定期总结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每年1月20日前向有关领导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3.4.8 负责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手续,并负责联系唐山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非电力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
3.4.9 每年11月份填报锅炉压力容器统计表按时上报技术监督局锅炉处。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锅炉的安全监察工作
4.1.1 锅炉的运行、检修、改造都必须遵守《锅炉安全技术监查规程》 4.1.2 每台锅炉都要建立技术登记簿,及时、准确的登记锅炉受压元件有关运行、检修、改造、事故等重大事项。
4.1.3 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锅炉承压部件防磨防爆检查制度》认真做好锅炉承压部件的防磨防爆检查工作,有效控制锅炉的“四管漏泄”。
4.1.4 做好防磨防爆记录,记录要符合《火力发电厂锅炉承压部件防磨防爆检查制度》的要求。
4.1.5 加强化学监督工作,特别是对锅炉水质的监督工作,使水质经常保持合格指标,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1.6 加强热工仪表监督工作,使各种仪表、调节设施、保护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4.1.7 加强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锅炉各岗位的理论与实际操作的考试,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4.2 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4.2.1 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2.2 技术部每年12月份将下年度压力容器检验工作计划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4.2.3 加强压力容器管理工作,逐台进行每年一次的外部检验,并完成检验报告。 4.2.4 每半年进行评估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状况和和进行可靠性分析,保存分析记录。
4.2.5 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压力容器检验周期进行检验。
4.2.6 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及登记簿,及时准确记录压力容器的改造、修理及事故等。
4.3 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
4.3.1 公司的气瓶管理单位为供应部,供应部要建立气瓶档案(溶解乙炔气瓶除外),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等。 4.3.2 气瓶的储存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4.3.3 装卸气瓶时,必须带好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4.3.4 吊装气瓶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4.3.5 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4.3.6 使用气瓶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4.3.7 使用气瓶时,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同时乙炔瓶不得靠近电气设备,气瓶与火源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4.3.8 气瓶在使用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4.3.9 开闭乙炔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瓶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阀门或开闭乙炔瓶阀。
4.3.10 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瓶帽不得丢失。无瓶帽或其他附件不齐全的气瓶,使用单位可以拒绝使用。 第35条 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范了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要求和检查及考核等。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炭管理部、脱硫运行、供应部、总经办等的推土机、装载机、洒水车、叉车、车等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厂内一切机动车辆。 2.本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条例》、GB/T 16178-201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在公司的具体落实措施。 2.1认真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2.2主动及时与本地劳动行政部门联系,接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3.机构的职能:
3.1生产副总经理全面负责车辆的管理。 3.2车辆使用单位:
3.2.1负责车辆使用、保养和维修工作。 3.2.2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3.2.3对车辆的技术状态负责。
3.2.4编制和执行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
3.3 技术部设兼职“厂内机动车辆检测工程师”,其职责: 3.3.1定期布置、检查“规定”的执行情况。 3.3.2负责建立并管理“车辆档案”。
3.3.3负责联络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并办理有关手续。 3.4 技术部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4.1负责审核和检查车辆使用单位编制的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3.4.2负责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的技术能力的考核。 3.4.3负责事故的分析和汇报工作。
4.车辆管理工作:
4.1 新购置的车辆必须经有经验的驾驶人员试车验收,产品质量证明书、技术性能说明书、操作维修说明书等出厂文件齐全。特种车辆须经检验合格,注册登记,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4.2 特种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3 每年车辆必须在自检的基础上,由技术部组织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限期整改,并经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4.4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核发的特种作业机械驾驶证。
4.5 行车速度:胶轮车每小时不超过15公里;电瓶车、推土机等不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在厂区外公路行驶。
4.6 无证人员禁止开车,否则按“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考核,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36条 起重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规范起重作业行为和确保起重作业设备符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起重作业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设备管理
1.1起重作业设备包括:起重机;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手动葫芦;千斤顶;手摇绞车;钢丝绳、纤维绳等。
1.2起重作业设备由技术部负责统一建立档案,统一编号,定期检查监督、检验工作;检修部汽机专业设专人维护管理,各有关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1.3起重机维护保养要求:保险装置、闭锁装置功能正常,不得随意解除;刹车及控制系统灵活可靠;转动部分及易发生挤伤和绞伤部分的防护罩完整牢固;轨道终端的行程开关和缓冲器完好;室外设备应有可靠地防风措施;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及开关设备完好,接地良好;司机室配有绝缘垫和灭火器;警铃完好。 1.4电动葫芦维护保养要求:起升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上极限位置距离卷筒大于50cm;制动器及控制系统功能可靠,动作灵活;按钮联锁装置功能可靠;止挡器完好;电气装置完好;盘绳器齐全有效。 1.5吊钩、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要求。 2.起重作业管理
2.1起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司备案、上级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作业时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2.2人力资源部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起重)作业人员档案。
2.3重大起重、运输、吊装作业(例如:汽缸、汽轮机、发电机转子、变压器、球煤机等大件)必须由技术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安全监察人员等专业专工参加监督。安全设施不完善,无安全措施不得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有权停止其作业,对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2.4炉内检修平台应由专业人员搭设,安全防护措施齐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5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同脚手架结构相连,不准上下抛掷物品。 2.6货物码放符合安全要求,堆放的材料不得超过计算载重。
2.7起重、运输、吊装作业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主工种与配合工种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主工种负责全面的组织工作,配合工种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第37条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规范压力管道操作行为和确保压力管道设备符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1.压力管道在使用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凡操作压力管道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压力管道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管道是否完好。 3.压力管道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且是灵敏可靠,计量仪表应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4.压力管道在运行过程中,要时刻观察运行状态,随时做好运行记录。注意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压力表、安全阀等要定期手动排放一次,并做出记录)。常规检查项目如下:
4.1各项工艺指标参数、运行情况和系统平稳情况; 4.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 4.3保温层、防腐层是否完好; 4.4管道振动情况;
4.5管道支吊架的紧固、腐蚀和支撑以及基础完好情况; 4.6.管道之间以及管道与相邻构件的连接情况; 4.7阀门等操作机构是否灵敏、有效;
4.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情况; 4.9静电接地、抗腐蚀阴阳极保护装置完好情况; 4.10其它缺陷或异常等。
5.在停气又重新供气时,应检查管道及连接的分气缸、阀门等是否完好。送气时,供气阀门应逐渐开大到正常,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压力。
6.检修管道时应关闭水气阀门,泄压降温后再作业。作业中人员要避开阀门、管口等,防止烫伤等伤害。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
编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使用部门: 保养人: 月份:
特种设备安全自行检查表( 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