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的几点思考
[摘要]2012年国家统计局部署开展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文章旨就结合一年来的调查工作实践,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住户调查;思考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已全面推进。通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对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现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想法。 一、明确一个工作主体 2012年12月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确立了国家调查总队会同省级统计局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的模式,要求从整体设计制度、统一实施调查、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和强化数据使用及发布管理等四个环节加强和改进调查工作。 我们认为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确定的队局联合工作模式有待商榷。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后的“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工作在省、市一级应明确由国家调查队组织实施,统一扎口管理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查数据的评估和发布等各项工作。对于设立调查队的县(市、区),应由县级调查队负责本县(市、区)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并对市级调查队负责或对调查总队负责。对于未设调查队的县(市、区),应由县级政府统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并对市级调查队负责或对省级调查总队负责。关于对数据的评估和公布,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应遵循“谁组织实施谁评估公布”的原则。只有保证了调查主体的唯一性和独立性,才能避免工作上发生相互扯皮、争当主角等不利于调查工作的现象存在。 (一)从现状分析,两个主体不利于工作开展。无论城镇住户调查还是农村住户调查,在我们江苏省都存在调查数据由江苏调查总队和江苏省统计局联合审核和发布。但由于存在两个调查主体,一方面造成县级间数据可比性下降,另一方面导致统计调查机构力量内耗,数据公信力下降。 (二)从职能分工看,调查实施主体为国家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分工调整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家调查队负责住户调查。《国家统计局关于理顺和规范国家抽样调查任务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再次明确:今后各地在有国家调查队的地方,如需开展与国家抽样调查任务有关的调查,其业务由国家调查队统一管理、组织和协调。 (三)从法律关系看,国家调查队有权指导管理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目前国家统计局确定的队局联合工作模式,我们分析主要是考虑到县级国家调查队的机制不健全,要依靠县级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开展住户生活状况调查。但我们认为,省、市一级国家调查队完全有权指导管理地方政府统计机构。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既是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又是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义务要执行。 二是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按照上级统计机构的要求,接受统计调查任务。本条所称“上级统计机构”,应包括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和地方政府统计机构。 二、注重行政推动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个人隐私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调查工作中的“入户”、“登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详细“记录居民家庭个人收入和支出”等越来越难以开展,仅依靠统计调查机构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圆满完成的。因此,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尤其到了市、县一级,更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因此,建议在省一级要积极争取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及公安、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统计调查机构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加强行政推动。同时,各级统计调查机构也应积极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依靠政府各部门的合力,降低居民的顾虑,提高配合程度,从而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 三、增强样本代表性 我国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往往要对政府进行逐级考核。一般情况下纳入考核的项目地方政府会比较重视,在政策、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有所倾斜。“十二五”以来,各级地方政府都提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并出台了一系列增资政策。如何及时准确公布城乡居民收入,开展分析研究,找出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保证地方政府工作成绩“有数可依”,为地方政府工作出谋划策,既是我们工作成果的展现,也是我们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后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应以满足我国层级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为前提,这样可以使住户调查工作得到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为此,调查就应该充分考虑分县级样本分布,使最后的常规记账样本能够对县级有足够的代表性,保证我们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比较详细的分县(市、区)的数据。 四、落实经费保障 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作为大型统计调查工程需要有专项经费的保障。《统计法》中对居民配合非普查类统计调查工作没有强制要求,对居民不配合统计调查的更没有明确法律责任,这就增加了这项调查工作的难度。从目前做法来看,一般采取人性化管理手段,通过感情联络、补贴到位等方法争取居民的配合,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的支持。但由于经费有限,目前对调查户的补贴往往比较少。以泰州市区为例,目前对记账户的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50元,加上年底补贴,全年为每户700元,仅占2013年泰州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3%,这样的补贴远远低于记账户所付出的劳动,更谈不上有什么激励作用。为此,建议国家统计局要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增长相适应记账补贴标准和增长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在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中明确经费支持的内容。通过及时足额的补贴,提高记账户的积极性,增加记账户的配合程度,保证住户调查数据质量。 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是统计调查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十二五”时期全国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只有完善的调查制度、科学的调查方法、合理的组织模式,才能及时准确提供城乡可比、标准统一的收入数据,及时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变化情况,准确完整地反映全体居民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等情况,及时监测贫困家庭群体的生活状况,为国家和地方制定和落实改善民生政策提供可靠扎实的统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