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邀请函
询价邀请函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现就东莞市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救护车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招标编号CA2010010),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 采购的货物名称、数量、配臵要求如下表所示:
报价供应商必须对全部货物进行报价,否则询价方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价供应商在报价前必须由专人前来领取询价文件,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否则询价方有权拒绝该报价。
二、 用户需求书 1、主要技术参数
2、配臵清单
注:以上装备必须按需方要求安装在指定位臵上。 三、报价时间:2010年5月 日8:30分(北京时间)至2010年5月 日10:00分(北京时间)止。
四、报价保证金
(一) 报价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询价免受报价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且系“报价文件”的组成部份。
(二)报价方应向询价方提供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为:贰仟元。报价保证金必须采用转帐方式缴交,且需确保在开标前一日下午3:00前到达至指定账户,并于报价时出示银行回单。
收款名称:东莞市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信银行东莞长安支行,账号:[***********]3。
(三)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将银行进帐单(请在背面注明报价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以便落标时退还)一同交给招标方(询价方)。
(四)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五)未成交(或未中标)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
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或中标)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款5%收取。
五、报价形式:报价资料必须由专人缴交到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或以特快邮件形式寄到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必须在邮寄上注明是该项目的报价项目、报价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及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送达,否则将拒绝该报价资料),其它一切传真报价资料、电子邮件资料等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资料缴交时必须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并用密封条密封并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报价资料送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141号①号楼306室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
七、联系方式:陈小姐0769-82386398;李生82280860
传真:0769-85448215
八、有效通知载体:所有有关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结果公示均会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dggp.dg.gov.cn)及东莞
市财政局长安分局网站(网址:http://www.cacz.gov.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信息(包含更改通知)在上述两个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请报价商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到上述网站查询该项目的有关通知详情)。
九、报价资料要求:
(一) 报价资料必须按照采购中心提供的《报价总表》、《货物详细配臵及报价清单》、《供货、付款、售后服务承诺表》编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供应商只需提供一份报价资料。
(二) 《报价总表》的报价包含车身价,车辆购臵附加费及上牌费(备注另有要求的除外),并且包含除路桥、统缴及保险以外的一切税费,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开具国家规定发票。
(三)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允许改变报价。 (四) 若报价资料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若报价资料单价与总价存在差异,以单价为准。
(五) 报价资料须是书面打印材料,有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附上委托授..........
权书)。
(六) 报价资料必须在报价时间内按要求送至询价方签收,逾期者拒收。开标后,报价方不得撤回报价,否则采购中心有权限制其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长安镇政府采购活动,并报市财政局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七) 报价资料中除了报价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十、为加强贵公司与我政府采购中心的联系,以便大家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供应商应如实填写《长安镇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表》,并于报价时,与投标资料一同呈交至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如已在我中心登记的供应商,可免呈交。
十一、注意事项 (一) 评标标准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标书,以最低报价者作为中标商。
1、 符合询价文件的车辆要求;
2、 符合询价文件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3、 符合询价文件的交货期; 4、 符合询价文件的付款要求; 5、 符合询价文件的格式要求; 6、 符合询价文件的报价资料要求; 7、 符合询价文件的报名要求; 8、 按规定缴交报价保证金;
9、 不高于预算金额的报价。
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者,以报价方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为评定标准。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二) 签约、履约
1、 成交方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转让给他人。
2、 收到成交通知后,成交方与招标方按通知要求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依据为招标方询价邀请函、报价方报价资料、补充说明等。
3、 采购合同由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双方签订,交货时由镇政府采购中心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签字。
(三) 交货
自采购合同签订日起,供应商必须在15日内将车辆交付需方使用。
(四) 售后服务
车辆保修期按照厂家规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
内,保养项目应严格参照行业规范,免收服务费、路费。
(五) 付款
1、所有货款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办理付款手续; 2、供方将车辆交给需方使用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向供方办理
支付车身价;上牌完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中心向供方办理支付剩余货款。
3、履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合同签订前报价方必须提交完毕),验收合格且保质期满后无息退回。
附件:1、报价格式文件;
2、项目采购合同; 3、用户需求书。
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5月13日
格式一 报价书
致:东莞市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
(一)根据贵方为文件一份:
(1) 报价书;
(2) 报价总表(只报各类小计价,不报品目详细价); (3) 货物详细配臵及报价清单(按各个品目详细报价,含品牌、产地、型号、配臵、单价等);
(4) 供货、付款、售后服务承诺表; (5) 商务技术偏离表;
(6)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经营地点证明文件、经营业绩;
(7) 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8) 其他优惠条件或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我方承诺报价之前三年内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
(三)报价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四)报价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文件有不明、误解及质疑的权利。
(五)报价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六)开标后报价方不撤回投标。
(七)报价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八)报价方保证报价文件无虚假成分及不对该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如出现以上情况,询价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其造成的损失,同时报价方三年内不得参与长安镇政府采购的招标项目。
(九)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投标负责人: 电话: 投标方法人代表或 手机: 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 开户行: 帐户名称 日期: 年 月 帐号:
格式二 报价总表
报价方名称:
报价单位:元
报价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10
报价方法人单位公章:
格式三 货物详细配臵及报价清单
报价单位名称: 报价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单位公章: 日期:
11
格式四 供货、付款、售后服务承诺表
日期:
报价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东莞市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救护车项目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CA2010010
本合同于2010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签订:
甲方(需方):; 法定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地址:;
根据东莞市长安镇行政事业单位汽车项目开标结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遵照执行: 1. 陈述和合同格式
1.1 乙方向甲方陈述并担保,于合同签订之日:
(a) 该方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b) 该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真实有效。
双方同意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a) 东莞市长安镇政府采购汽车项目询价文件; (b) 成交通知书、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 (c) 售后服务承诺与技术培训计划。
上述文件表述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2. 设备名称 2.1 汽车型号:
2.2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2.3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设备。有关设备必
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海关商检合格证明。 2.4乙方所交进口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并负责办理设备进
口手续。
3. 合同价格
3.1 所有设备总价款为: (¥ 元),以上款项只含车身价,
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3.2 以上价格为最终封闭价。
4. 付款方法:
4.1 乙方同意政府采购中心支付款项。支付款项按以下方式付款:乙
方将车辆交给甲方使用时,出具甲方证明文件后,政府采购中心向乙方办理支付车身价;上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中心向乙方办理支付剩余货款。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双方就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协商一致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性办理支付合同款。
4.2履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合同签订前报价方必须提交完毕),
上牌完毕后,按要求填写《长安镇政府采购履约金退款申请表》,政府采购中心无息退回。
4.2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货款前,将正式发票送至东莞市长安镇政
府采购中心,发票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填写,且与使用单位一致。 5. 交货
5.1 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由乙方把车辆交付甲方; 5.2 交货地点:东莞市长安镇甲方指定地点;
5.3 交货完成:甲方根据相关招、报价文件中约定的清单,对乙方提
供的货物及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并最终交付使用。 5.4 乙方交货时必须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6. 质量与售后服务
6.1 乙方对所提供的车辆须提供相应的保修期。供方不能修理或不能
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6.2 售后服务联系人: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能交付设备或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
规定及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5%为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5%为违约金。
7.2 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合同支付条款办理支付设备款手续,但相关
付款期限应以严格遵循东莞市财政资金相关支付程序为前提。如
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将由甲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协助处理。
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应按合同总价格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 争议的解决:
8.1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东莞市技术监督局或其
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鉴定且具有最终效力。
8.2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因此产生
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9. 其他规定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同等效力。
9.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及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