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队服装管理规定
护卫队服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服装款式与配置
1、护卫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 (含帽子1顶) 、肩章1对、臂章1对。
2、黑色皮靴1双、胶鞋1双。
第二条 服装的使用期限
1、护卫队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护卫队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照价赔偿,由公司统一购买。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 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护卫队员的着装由护卫大队根据公司的要求, 统一定款制作, 并造册登记。
2、护卫队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A/B型)为制作标准, 除特别情况外, 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 护卫队员服装折旧扣减
1、护卫员自领取制服时间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护卫员自领取制服时间计,未满两年者辞职或被公司辞退者,所使用的护卫服装费用按月计算由护卫员负责;
3、黑色皮靴、帽子、腰带、肩章按领取夏装费用计算。
4、护卫大衣、雨衣按实际工作岗位,每个岗位配置一套,由上、下班护卫负责交接保管,如有损坏丢失,查明原因,按价赔偿。
5. 服装折旧费计算公式:﹙单位承担50%÷12﹚×﹙12-已工作的月数)小于10天的不计月数,大于10天[含10天]小于20天的按半月计,大于20天[含20天]的按整月计)。
6、服装费用应由行政人事部门计算离职人员工资时负责扣减, 并通知财务部发放工资时结算。
第六条 工作制服使用应注意遵守事项
1护卫队员在门岗值勤、巡逻、检查、军训及参加如表彰大会等重要会议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公司统一制式的保安服装、戴帽、戴白色手套、穿黑色皮靴、佩戴帽徽、肩章、胸牌等,特殊情况例外。
2、制服要保持整齐、挺刮、清洁;衣领、袖口洗涤干净;穿衬衫要将下摆塞在裤腰内,袖口和裤管不得卷起来;帽徽、肩章要保持端正;不准赤脚穿凉鞋或拖鞋立岗、巡逻。
3、护卫队员着装要保持整洁,制服袋扣、领扣、衬衫袖扣必须扣好。穿大衣不准披在肩上。注意仪容风纪,严禁制服、便服混穿或将制服穿离保安区域。
4、内外衣口袋内不准放过多东西,如香烟、打火机、火柴等;腰间皮带上不准挂钥匙及其他挂件;佩肩章的外套或衬衫须将肩章戴正。
5、帽子要戴端正,对讲机佩在腰间皮带右后侧,耳机塞在右耳,话筒别在外衣左领上。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6、护卫队员对配发的工装有保管、修补的责任。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装样式、不得随便转借。
第七条 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一套185元(配置标准:帽子,上衣,裤子)。
2、夏装一套XXX 元(配置标准:帽子,上衣,裤子)。
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 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