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泰矿业员工奖金考核制度(草案)
公司员工奖金考核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提高劳动效率,根据自身企业实际情况,在充分肯定员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事业心,充分体现合理的分配方式,经讨论研究形成个人收入与劳动贡献相结合的奖金激励方案。
第一条 员工绩效考核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核采取档位打分制,即对每个员工工作制定考核打分标准,员工的考核得分直接反映其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直接与员工当月奖金挂钩,充分体现奖勤罚懒的原则,从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奖金考核分四档,分别对应:优秀800元,良好400元,合格200元,不合格0元。详情见员工月度奖金考核表。 第二章 员工作息时间
第二条 公司实行周一至周六上午为正常工作日,周六下午、周日休息。若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第三条 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第三章 员工考勤规定
第四条 签到地点:公司门口考勤机。(公司实行打卡制)
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签到,因故不能签到者,须向上一级领导陈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填写补签表由部门领导签字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到或由他人代替签到,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签到者与代签者每次各扣50元。
第七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着,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八条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 没打卡而没有补签书面说明情况的;
4、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