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工作人员积分管理办法.(修订版)
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员工积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内控机制,促进我行员工自
觉遵章守法,增强合规意识操作,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规
操作问题,防范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管理是指我行对员工轻微违规行为进行累
计积分和连带积分并据以处罚和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
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积分并据以奖励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轻微违规行为,是指我行员工在
业务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不良后果,
不足以按照相关制度处理,但必须严格防范、管理和惩戒的
违规行为。
第三条 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
罚教育与正面激励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所有员
工。
第二章 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
第五条 我行发现员工轻微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
法所附《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进
行积分。积分分值为0.5-6分,每分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并从当月工资扣除。
第六条 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最
小积分单位为0.5分。
积分上限为30分,一个积分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30
分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等处理后,积分
从零分起算。
每个积分年度,积分均从零分起算。
第七条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分别给予积分,
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八条 一次发现同一员工数个轻微违规行为,分别进
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九条 员工经自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能够立即纠
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除积分。
第十条 员工有抵制行为,但被迫实施轻微违规行为且
已书面向上级机构或主管人员或主管人员报告的,可从轻或
免除积分。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违规的责任人员,
尚不足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必须予以从重积分。
第十一条 因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设施等客观因素造
成轻微违规的,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经积分管理领导
小组审议后认为理由充分且可以免责的,可以免予积分。
第十二条 对于已发生的当年却未发现或未处理的轻微
违规行为,应当计入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年度的积分管理。
第三章 奖励积分标准
第十三条 我行对在风险内控工作中具有立功行为或表
现优异的员工按照本办法所附《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奖励
积分标准》给予奖励积分。积分分值为1-10分,每分给予
50元的经济奖励,并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四条 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奖励积分无上限。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立功行为的,给予5-10分的奖励
积分:
(一)识破、堵截或制止各类案件发生,有效避免或晚
会损失的,应根据案件情节、识别防范难易程度、避免损失
或挽回损失的情况给予奖励积分;
(二)提供重要线索,对案件的查办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的,应根据其对案件查办的具体作用给予奖励积分;
(三)检举反映他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规失职行
为,经核查属实的,应按照检举反映的违规失职行为严重程
度给予奖励积分;
(四)被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实施违规行为的员工,
通过抵制、报告等手段有效制止违规行为发生的,应根据违
规行为严重程度给予奖励积分;
(五)发现业务管理制度及系统控制中的风险隐患或流
程缺陷,及时上报风险事项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应按照发现问题轻重程度及措施建议的采纳情况给予奖励
积分;
(六)帮助客户识别、防范涉案风险,有效避免或减少
客户风险损失的,经查证属实,应根据识别防范难易程度、
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情况及社会影响给予奖励积分;
(七)主动向上级机构或部门反映本机构具体业务事项
中存在且未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风险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
根据风险事项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状况及负面影响程度给
予奖励积分;
(八)在行为排查中反映其他员工违规行为或不良表现
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应给予奖励积分;
(九)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经村镇银行积分管理领导小
组审定后,可酌情给予奖励积分。
第十六条 对表现优异、在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的
员工,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情况下,应酌情奖励1-5分的
积分:
(一)在风险内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经办业务质量高,且无差错;
(三)所在机构或部门根据考核期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
标准。
第十七条 在一个奖励积分年度内,同一员工的不同行
为均符合相应奖励积分标准的,应分别给予积分,累加计算,
次年清零。
第十八条 对奖励积分申报、审查、审定、等工作中弄
虚作假、失职渎职或者打击、报复奖励积分对象的,村镇银
行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对涉及举报、抵制或案件查办的奖励事项,
应对当事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在申报、审核、审定及奖励积
分决定的制发、执行、登记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对违反保密要求的,村镇银行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积分管理程序
第二十条 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成立由董事长任组
长,行长任副组长,副行长及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管理领导
小组。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议重大、复杂的积分事项;
(二)审议对被积分员工的处罚和奖励建议;
(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积分管理工作;
(四)对轻微违规积分达到30分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下设积分管理办公室,由我行风
险内控部门负责管理,积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 执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管理《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台账》和《奖励积
分管理台账》,并对员工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
(三)审核《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和《奖励积分
申报单》,并在积分管理信息中登记积分;
(四)受理有关轻微违规积分事项的申述和奖励积分的
建议;
(五)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中履行
积分管理职责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
(六)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检查组或分支机构负责人,
通过非现场、现场检查发现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
以下程序进行积分:
(一) 对违规事实与当事人核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 填写《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
(三)将《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在5个工作日内
送交积分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对计入积分的违规事实和奖励积分事实要
与当事人核对并由当事人确认,积分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
效。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自本人在《轻
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签字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积分管理办公室以及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积分管理办公室以及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应自受理之日
起5个工作日作出复议决定。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
最后决定。
第五章 积分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在交流、轮岗、调动时,在原部
门或机构的轻微违规积分和奖励积分继续有效。
第二十六条 我行将员工获得轻微违规积分与其奖励积
分情况相结合,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依据。对用工转
制、选拔任用、竞聘上岗、末位淘汰等事项进行考察时,将
轻微违规积分与其奖励积分情况列入考察内容。
第二十七条 在一个年度内,工作人员的积分达到10分
的,给予书面警示;积分达到2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积分
达到30分的,不论在年度内任何月份,立即责令本人停职
检查,并给予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等处理。
连续两个年度积分达到30分的员工,不适宜继续在村
镇银行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员工对解除劳动合同积分处理不服的,可
向村镇银行董事会申请复查复议。给予书面警示、通报批评、
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的,不得申请复查复议。
第二十九条 员工获得奖励积分的,其所在机构或部门
可同时以通报表扬等方式对其进行精神激励。
第三十条 员工获得的奖励积分不得直接抵消其轻微违
规积分,但在考核期结束或积分结果运用时,可将轻微违规
积分和奖励积分综合考虑。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积分管理办公室对员工的轻微违规积分
和奖励积分情况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附件: 1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轻微违规积分记录单
2、违规积分管理台账
3、奖励积分管理台账
4、奖励积分申报单
5、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违规积分标准
6、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奖励积分标准
附件1 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轻微违规积分记录单
年 月
单位:元
村镇银行积分记录单
年 月 单位:元
村镇银行积分记录单
年 月
单位:元
此联由财务部门作为扣款依据
附件2
违规积分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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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奖励积分管理台账
11
附件4
村镇银行奖励积分申报单
年 月
第 一 联
村镇银行奖励积分申报单
年 月
第 二 联
村镇银行奖励积分申报单
年 月
第 三 联
附5
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轻微违规积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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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奖励积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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