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专利法_中先用权的适用应重视的问题
《 法 利中》先权的适用应重用的问题视专
苏江泽振律师事务 所 听明
’
我国周 《利法 》专 第、
、。
条 款第
项规第定列下形情视不侵犯专为利 权在专 申利
请、
日前已 制造经相同品 产使相用 方法同者或己 作经制造好使用的 要必准 备且并 仅原有在,
范
内继续制围 使造用 这的是关于 用权的规定 其先赋先予权用 人以在使先权对抗专用利
权,人的权侵控 指于该条由规款得不定仅于过则原而 且存一在 些含和糊合理不处之 造成
司法实践中适用在时生诸多争产议因 有此必对此要进行深入地分 析研究 和期以立法层
,从
,。
,
,
面和
作操务上实 进一 步明晰我 的国用先制度
权一、
。
对适
先用权是用否存在 同产相品相 方法 这一同 提条件前合理的性 析分
“
、
,”
先对权用规的可 以看出定对于 用权先必 须 制是造相产同 品使 用我国从《 法利 》 专
“
、
相
同方法法
。
”。
其
中 同的产相品 和 相同的方
法,
“
,
”新
利专根据 国家 识产权知 局条法 所著司 《
的 、、
详解 》法的中解释”
“
是
指 与经己申请并 获得专权利 专的利 品 产专利法方同相的产 品,
,
方
观 有点 为
,认
“
在专侵利权诉 中 讼被是否告有先享权 首用先要定确告实施被的行为
,,
对象
专利与术方案技及观 设计 是外否 全相完 同如不果同 者或告被以技术方 案不同进相
行
侵权抗 就辩能再不用先适用权进抗辩行 因 先为权的用适必 须用在技是术方案相同的情况下
才 以 在可司 法践实中 经 常遇 到被告 用先用既 权辩抗 又 用 己自实施 的技 与术利技专
,
,。
,
,术
不相 同进 抗辩行实 际 上两种这抗理 由辩是冲突 如的果技不术相 同 不存在先用就权 种这观可点能 代 了表 现在大多 数果如用先 用抗辩权 说 两明个术方技案 应是当相 同的
,
,
。
,
。”
’人
观的 但点仔 分析一细下 就会发现存 着不合在 之理 处 们 我设被假控 权人侵 除 实了 的施
,
,
。
技术或
观外设与专计技术或利观外设不计完全同相以 其他外的均符 先用权的适合用条
件,
,
按照上 述。观点 控被侵权人不 能以先用 进行抗辩权 能只 以自己 实的技术施或外设观计与专 利技术或外观 计不相同进设抗辩 行那 么 实在审理 中 际如果出这样现 种一情况 法 在院进
侵权判定行时 对 于 发明 实或用新型 利 专即使被侵权技术与控利专技不术 相同但属于 等同
的术方技案 仍然 会判 定侵权立 成 于对观外设 专计利 旦一确认 控被权侵 的观外设 与
,计, ,,,
。
,
,利专外观设计 属 于相 似同样 定构成 认侵 让权 们我试 想一下 对 于 个一实施专
与利技或
,术
,
。
外设观计全完 同的相术或 外技 观设的先用者都计以能用先 权抗辩定否侵权控 而指对 一于
个
,施实技术的外或观 设计与专利技术或外观计不设全相 完同在先 使的用 者反 会被判定构而成侵权
这论无何都是如不讲通的 也完全不符 确合 立先权制度 的初用 衷由适于先用用权
的明所谓这一 前 提条件 是 《 专由法 利》确规 定的 此无论在理 论界还因是 师实律务界对 其
,合, ,
,
。
,理 提 出异性的人议 不并 多 但司 法践 实中己出 现被了侵权人用 控以辩 抗的技术或 观外设计
与
专利,术或外技 观计不设完全相同 其仍但坚 持先以权用行抗辩的进例案我们在遇到 此类 件时案如何诉应 应 当行进深入 地 考思
,
,
。,
,
利侵权专讼 中 诉控侵权被人是 否有先享权用 其与实施的术技或观 外计设与专技术
利,
或
外 观计设否是 完全同相根没有本任关系 如何被控果权人侵 用先 既权抗辩 又 以用自 己
,
实
。施的技或外观术 设计专与技术利或观设外计不 同或相相不进似抗辩 行法院应 当根据 专侵利
,
判定原权则 先首查审被侵控权术或外观 技计 设与利专技术外观设计或是构成相 同否等 同
或似相,
,
、
若
二不者 同相 也不等同 或相似 ,
,的
被控侵人权不成侵构权 故无需 再就先
,,
,,
用权 抗辩能 否成立 进 审行 查若 二 者相同或 虽不者 相 但 同成等构 同 或似 的 相被侵控权
人就存
侵 权 在可的能 性此 时 法院 需其就提出的 用先权辩进行进抗一 步审查 果 如合 先 符权抗辩用 所有的条 则件认定 辩抗成 立被控侵人 不构成侵权权从 以上 分 可析 以看出 在
,
,
。,
判断
先用 权所 用的技使或外术观设计专与技术或 利外观设计 间之关的系时 应当与专 利 侵权
听周 明江 苏振 泽 律 事师 务 所南京长市 江路 号长 江 贸大楼易程 永 著顺《 国专中 诉讼利》 知 识 产 权 版出社 年版第
, ,,
,
层 页
,
,
一
判定
所采用 时的则相原 一 致 以即等同 或相似 行进 认 实定 践中有 此 以种则原处理 专的利
,,
。
侵权
纠案件纷 得较好取 的社 效果会专利行政 管理 部 曾门处理 这样一过起 专侵利权纠
“
纷
”, ,
,
,
。
。
请 人求陶是某 灭 某火器 利专的专 利人 权其现发 被请求人某消器 材厂防投 市放 的灭场火
器 采纳 了其 利结构专 在多与次厂 协该商解未决果 的情 下况遂 求请专利管 理机关处理
被。
请求
消人器防 厂 材则认为 自己 计并试生产设出 控被权侵产 的品间时均早于专利请 日 申而从,
否 构认侵成 专利 管权 机关 的理理处意 则认 为见,
。
消。器防材 生 厂 的灭产 器 与火
专利 品均
产 ,,
采用
了 纹螺连方 式 接不 之处同在 于防消器材厂产 品的 槽圈设器在 头 专上产利品在筒体设
二上 者的筒与体 头用螺套器紧连接密时 嵌入 圈 槽的环形圈 所处的 位置 相 所起的密同封,
作
用相同 体筒器与头 结连 的后结相 同构消防器 材厂 的火灭器 具 了独备立 权要利求序部前
的全分部技术特 征特征部对而 分言 二者 有没实质 上的差异 因此该 产品属厂于专保
利
, , ,
,,
。
范护 内围的灭 器
火理机 遂关 做 出
,
。
认定防器消 材厂有享先 用权 其行为不 为侵视专犯权利专利 行管政”
,
。“
驳
回处 请求
。
的理理处决
定
。
“
处 理决书定送 达后
,
,
请”求未 人向人民 院法,
,
诉 决起生定 效从利行政管专理部 对该案门的理 我处 不们看难 在确认出被控权侵术 技与专利技的术关时系对 两存个在差 异的术技特征实际上 采用了等 同 定 判原的 认 定则 者
没二有 实质 的上差
,异, ,
而 且表述 被为控权产侵 属于品专利保 范护 围内 产 的
品
,
。根归底 该 结问题的 出 主现 要 源我 国专利于立 对法先权用 的规存在 明定 缺显 陷此
对
。,
,
我
们 不妨 了解 下 其一确立 他先用制权 度国的家专的法利 看规其 定中是否对 此有所 限 例
制如
日 专利本第
法
,条
“
不 与知专 申请利有关 的明发 内而 自容 出该发做明或者 知与不行
,,
,
利 申请专关的有发明 内 而 容由明人发得知发明该 在专并利 申 请 时在己日 本 国内 经营施
,实
发该明事业的者 者准或备经营该事 业者
…
…
”
日外本 设观计法
第条
“
知 与外不观 设
……
”
计
注 申册 请有 关的观外设计 而 自行创 作 出外该 观计设 与其或类 的似观 外计
设,
德国、
专利
法
第
条
“
对于 用使 的人效限制力
,,
专
利对于在 申请时 已 经 国在内使用发 明 时”
,,
或 发明 已对经 采 取必 要筹备时 不的发效生力… …“
”
, 、
从。 上 规以 我定们不 看难出 在提及 ,
。
先
用技术 与专技术关利系时 均涉及 未相同 这 概一念对先 用 权实人施的 术技行进限制
,其
中 日 本 法律 的规定更为 理合准确 在表述 先用术与专技利技术的 关系 时使用的 与
是 利专申请 有 的发关明 内 容, ’
,
“
并
有使没用 相同 ,
“,
”
字的样
而
“,
与专利
关发 有明内容 。
”
当
然
不
仅 于 与限专技利相 同的技术术方案 还当包应括 与之等 同的技方案术 而在 表 述先外用
观 计 与设专外观利设计 关的 系时
计”
,
条
更是文明确地 规定为
。
“
外观该 设或 与其类似 计外观 的
设。
意
着在味先用使的 外设观计括 包
与专 的利观外 计相设同 或相似的 计设
,
述 这些上国
相家规关定的 合理 之
二处
、
得值 借
鉴
,对
先用构权成件的分析要,
先用权 是 否 人享先有权 根 据 用前 的通 目 普遍 说认为 当具备 以应 下四构个成 要件
一 是 时间条件 即实或者施准 备 实施相关 专利技术或外观 设计的 为行 须在必利专申请 日之 已前
,经
发生
二
是行为件 条必 即有须 施实者 或准备实施 相关 利 技专或外术 观设 的行计为三 是 ,
,
来
源件条
即
施实 或 准者实备施 与的利专相 关技术或的 观外设计 来 源合 法
。四是 范 围条
, ,件
,
即 先 权用 必须 在 有原 围范 继 续内 实施除 了时间 条件 规的 定 实践在 基 中 本没 有争 无需议进
行分析外
他几其项 件条 结 条 文 来看合或无 定或存在规得值榷商 的 方地下 面 将 分别予
以分析
、
,
。
,
,行 条为件的合理 分性析
条第
,
根据
国 《我利 法 》第 专
,
款第
对先项 用规定的权面字含 义
,,
能够产 生
先
,
用权
实施行为的 对 于利专产 而品 仅包言括制 或造己 经 制为造 作 好 必 准 要 的备行为 而 不
括 使用包
么,
、
许诺
销 售 售
销
、,
、
进
口 这些 实施行为 对于专 方 法 而利言
、 、
、只
包括使 用 作好 准备或。
使 用的行为 不而 括使用包 许诺 销售 销
这 一 规定是 否售 合理呢
进 口 照依 该方 直接法 获 得的 产品 的为行
那 让 们我试 从以 下 几 种情 形予 以分 析
甲
专利申请在日 之前不制仅 了造利产 品专或使用专利 法方造制产 品
,
而
且 使
还,
用或
许销售诺 销 售了专产品利 或用使许 销售
,
,
诺
、、
、
销售依专
方法直利获接的产品
,得
是是不味着意甲此就能享不有用先权 显 呢无法得 然出这 一结 论果制造者仅如仅是制造 品产或用使种方某法造产品 但不 能制销售其经 利济从益何来而这不 仅背违商 业作的运
常
理,,
也与
先用权设立 的的目不相 符在此情下形,
。
,甲当 应享有先权
用
、
。甲在专利
申 请日 制造前专产 品利 或使专用利方制造 法品产
,乙
从甲 处法购合得
其造制或 专依方利直接法获 的产得 并进品予而以使用 许销售 诺售销或为此好做 了充分 的备准 乙是否 可 以享先用有权呢
,,
、
乙
应当享先用权有 由理
是,
首先
乙为 这 在种
,先
,用行为必 使然会有大 的量工业 资 如 投 乙为购产买的品资投入金 使为用产准备厂品房 等
设 为施诺许售产销 进品行传投宣 为资销售 产付品仓出 储运 等输费 用这投资应种得到
法律当保的
,护
“、
也
是符 合先权用护保先使 人 已用 经形 成 的 经济占有状态 的立
法 旨 的意其 次
、,
,
。
”,
,果 如使用甲许 销诺 售售 销够能享有先权用而不 视被为权 那 么 侵 乙从 甲 那里 买产购 属
品通 于过合 法 途径获 的得产 品其 当然 有权行进相的处应置这 与专利 用权尽 原得 则出的结论
、
应
当是相近 似 的 再 次也 有人许担心 这在种 的先销售等行 为破会坏利 的专颖性 新 若以
此,,
。
赋
予 乙 有先用享权 已无 际意实义 但 是 无论这 些 为是否会行导致 专丧 失利新 颖性 何况有
,
。
些行为还 不 是必 导然 用 权致辩抗,
,先在用 人 是使 选择申 宣 请专利告无效 还选 是 以公择知技或 先
术,。
,是都对 自其身利权一的种处 分不能 以剥此夺其应 享有的先用当权在专 利请 日申前 甲进之口 利专 品产或 依专利方 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或者为
此,,
作好 了
要必 准备 那 么 的其是否享先用权呢
有 产 口品 然会 必相有的当工 业投
资。
如
果 从立设 用权先的 目的来看 口 人进进
为,, ,
,
这种进 口为行 作为一 种先 在的使行为用 其赋对 先予用权
,没并 有什么 合不 理之 况且 这处 发 种明造创实 际上 在 国外已 经属一于 种开公的技术 是
,
只
由于我 国 对 此审查 采用 的的本 国新 颖是性准
标从
而导 致这 发 明创一 造仍 能然 获得够专利 。
。
权 如 果为 此止 在先进 禁口人 口进 并售
, 销
,
,
显然有 公违 原平
则”
观 国综专利法 外的关相定 规 可发现 对先用权以 以种行何为 施实均作限未定 日如本德国 法
国,
,
、
、
、瑞典
专利等法中 使用 了实施 使或
,
“用
“
”,
英
国专法利用 了 采使 取了一
项
。,
“善的意行为等 辞 而措不 是制造 使 这用一 表 方达式 此 其因适用 范 围 明 显为宽泛 具体更而 言于对 售专利产销和 依品专方法直利获得接产的 品
,”
“
、”
,
“
按照 德
国利法规 定 推销
,
,
。专
以及 未成 功的
销 推使即所销推 的 品产 没还批有生 产量 只要提 供样了品 都可 以产 生先
用
,
权 至 甚按 照图 纸进 行推销的行 也为 构专利法所成 称的用使行为当 然 时这原售是销 制造指 的销售行商为如 果先用人使将产 品其应供 中间商 中给商可 间否取先得权来用销售这 些
, 产,
。
品
呢
法学国理上 认 是为可以的
‘,
据根过去 判的 对 中间商来例是说 可受此享种 权 利的
。
,
,,
理
由 是然既先前 占 者有权有造和制销 售那 么 他也应该有 权使销之售
,
”
,
此外 世知识界
产
,
,权组织正
在 论的讨《 专利法体约 条》 案草中有 先关权用 表述的 也未对实施 行 的类为型作
出实定限。
草案该规定
“,
在一 技术项成 为
现有术之技 日与先权优日之 间 时的问间期 某人
。中
于出 意善 为商业 目的 其己经 使 用了 请 保求护的发 明 者或 己 经为所说 用 开 使始 有了效 认 真而
准的备工作 该人则 当有应权开 始者或继续为 此目的而 用使该 明发按照 适用 律 法该由
人
做, 出 的在其情况他下 将成构侵 权的任何 为都行应 视当为对请 求护的保明发的用
,使
、
”。
①
通
以过 分析上及 外 对相国立 关法的介绍 可以看 我国关出 先用权 于行的 为限制 显明存 不在 理 之 合处、
,
当进行应应 的调 相整
。
范围条件合理的 性析
。
我国 分 《专法利》 对先 用范围权件 条规 定的包 实施 括规的和 实施模行 为的方式
,
首 对 先 于施规模 实的 原有范 围 应 当如何 理 在解理 及论实务 界争 很大议一 些传
,
“
”
。
派统 为认
。
对“
原有 围 应进范量 化 行而 新 派 近则 为不认 应
第对版
,
”
“
原有范围 作数量 力及度上
。
”页
尹新 著 《天 利权的保 护专
知识 产 出版权
社版
,
年
的限第制定规 应作而理合 界定目前审判实 界对务此 题也问逐在渐 传由统念向新近观观 发点
,。
生转变
高人最民法院
。
年
’ ,在
月 制定 的 《于审 理 专利侵权纷纠案若件干 题 问的规定关
“
会
议讨论
稿第、
第 条款这中样规 定 使 用
专法利第
第条款 第
所称 仅项
在,
‘
原范有围内 续制造
继
、
指先用权人 为是 身自展发 需的要在利 申请 专以前日 已 经实施
。
技术或
者外 观计的产设 业域 领 内己继续实施自在 利 专请 日以后申以合 理方式的 增如生 产线加 增设厂分等扩生产规模的大仍属 于原在范 有围内的实
“
施” ”
,“
,
。
”
此
《次利 法 修》改
专,
果能如对原有范 围 作如出 有原产业 围 之类范 确 的明界定 然有自于利解长期 决以来
对 该题 问的争纷但这 毕 竟于具属理体 的解问 也题 可实施以 细或司则法解 的释方式 予以解,
,
决
。
其
次 对于实 施为的 原行有范围 ,
,
”“,
我国从 《 专法利 》文条字的面义含来 看用权先
。
人,续实继施的行为 限于制造仅和使用两 种方 式如对 行为前件 条中的述论可知 如 先果用 人权在原有仅 范围内续继造 制或用 使而不 允其销售许 己 制自的产品 这无造是荒疑谬 因
的,
。
,
此
产生与先权用行的为条 相对件应就 继 续的施实行 为应作如 下 界定,
,
,
对利专 品而产,
,
言
先 者在专用利申请 前 日己经 造 该专制产品利 或此作好为必要 准的备的在授予专利权 之 后仍其 以可 继续制造并 使 许诺用售销 销售该 产 品对 专方利而法言 先用者在专 利申
,
、
、
请
日前 已经 使用该 利方法 专之后可其以 续使继该专用方利 法使并用 许销诺 销售依
, 售
,、
专利、法方 接直获得产的 品值 得 意 的是
注
,。
,
“
应当排
除 口进 他人制造的 专利品产者或进 口
。
他人使 用利专法方直所获得接的产 品因 为 进该口 行为 先与者用 申请在日 之实施有前技术 的
关为或者 为之行作必 要准好的备为没行有何关任
联 ,,
”①
先,用者在专利 请 申日仅前仅施实、
、
的
是用使行 在为授专予权之利 后也其只能 续继使 用而 不扩大到能造制许 诺售 销 销 售进 口 等行为,
、
。
先 用
者在专利 请申日前 施的实是 诺许销售或售行为 在授予销专利 权
,
,、
之后
只 能其续继许销售诺或销 售 不 能改但制为 造使或进 口用
,,
。
先用者
在利专申 请
日实施的前进 口 行是 在授予为专 利 之后 其可权以 继 续进 口 并进在 的口范围 内 进行诺许销
和销售
、
,
售
而不 能 变制造
、
为
使用为行
。对
源条来件理的解 适与用
。
我 《 专利法 国》 其条在文 中并对 先用 权 的未技术源来 出作规 定一 般来 先说用 获者
得,
相
技关术的来源不外 以下乎三 方式种 一 通是 过 己自独立研 制开 发得 获二是 从利权人 处专
获
三得是从独 自研 发 第三的 人那 获里得 理论界 先用技对应术当是据根先用者立 研独 或
者发是从法途径获得合并没有多分太
否 歧来 于源专利 权
, ,
人
。前产目生 争 议主的 要是第 一用者先实施的技术
能。
,第二
,
是
否 只要是 过合通途法 获径 的知技术就享能有 用 先权
,
对 于
第一 个争 点
一 种观
点 认为,
只
要用先者实施 的 术技 是从 利权人专 里那得 来
。的 则不
论 通他过什么 形 式 和段手 其 不享能专 有利法 意义 上 先 的用权② 反 的观点 为 认
相只要有关 技术 通是 过合法 途径得获就 可 以享有先 用 权
,
而无需强 调 是 是否 从专 权人利 处
获
得如最 高人 民 院法
议 论稿讨
。
年
、
制 定月的 关《于 审 理专利侵权纠纷 案件若干 问题 规 的 定
会,
第
条第
,
款
的规定 即先 权人用 实所施 的技术或者观外 计 应当设是在专 利
。
“
申请日 前以自己 研究开 发 设计或者合 法让 受 取 的技术得者或 观 设计 实外施侵 他 犯人权 益
的 术技或外者观 设计
。
不的 享有先用 权
,
。
”
外专国利 对法此 也 在存 两规种
,
定
,
体现了 种两观,
点 按 照如日本 专 法利的相关 规定 从专 利权 处 获得人 技术 的 人 不有先用享 权 而 与之对应 的 德国 利专 法,
则定 规当合符一 的定件条 时,
,
使即是从专 利 人权 那
里 得获的 技术
,
同样
以可
享
先用 有
权
,。
上 两 种述观 点哪 种 点更适合 我观国 国外 的 立 为法什么 对先会用 权技术的来源 不 有
同的规定 这
都 些是我们 需要 考 的思问题 如 前所 述先 用 权制度 的确 立 是 为 保了 在护 使用先
,
。。 ②
知
识产权 版社出版 程 顺永 著 《国中专利诉讼》 识 产知 权出 社 版版
年尹新 著 天《专利 权保护
的第
,
,,
年版 第
页第
。
,
一
页
。人
的益利 但真正获知先技术用享并先有权用人的不并会太多也不会 专对利权人的益利
成过造多限制 从的先技术的三 种来用源来看独 自或发从独自 发 的三 人第处获得相技 关 研研
。
,
,
,
的人术只能 个别人是 专从权人处利 以合受法让 的式方取获 相技关的人一术般也 是相对 固
,
定 有限 唯的 可一 造成能法获合技术的人知对相较多情形就是专利的人在不丧失权新性颖
、
的,限宽 期 对其技术①的开公如果一 国个采家的是广用义宽的期 限那公么众在利专请申内
日 前之知获 发明造 内容创的机会 能可大增加 大由造此享有先用成权人增多的无疑 会对
专, ,
。
,
利权人的合
法利益生不利产影响在此情 况下 会就对用先的权来源出做格严制限,
。
。
,
,
般一不
许从专允权利处获得相关技人 术日本即属这种于形 而情 国等欧德洲家国采用的是狭义的
宽
限 期公众过通专利人处获权知术内技容的可能 性明变小显因此 对用先来权源件条的
规定对较宽 山于相国对我新颖性限宽与德 国一 样 采期用 的是义宽限狭期故对 用先技的
术来源可以不 作格 严限 制在先者用施实 技术满足的一 的条件时定可 以来 于源专利 人 实
际权 从上 最人 民法高 院议讨稿
招
论。
,
,。
,
,,
,
。
,
年,
《 月
定制 的 于 审理关 专利侵权纠纷案若干件 问 题的规 定
,会。
中的定规就可以 看 出这 种观在审点判践实 已 中为主流观 成点对
于第 二个点 笔者认 争并为先用者非对信息的获 手段知法合
,
,
就意
着味 能其够
。
享
先用有权如果 获 该知术技信息人的 在实该技施术违 背时 了其获知技该前提条术件的协
或议诺 或者承 背信违提息者供 意的 等违 反诚 实信愿 原用则的 行 为不则能产生用先权因
此,,
,
。,
对
于 过合通法 获相关知术信息 是否技享先用权有的认 必定须具 体情况 具体 析 分通过 他 人获技知术信的息径途要主有以下 几 种
一 是通过 与专 权人利或独 自发 第的三人 签 订相合 同获 关知 通如 过签订许 可 实 施 合研
,。
同获
的技知在术实时施会 受合 同中到关于 实范施及 期限围约定 的等制限 旦 受一 让方
实施,
,
技术
违合 反约同定 未在如定的范 围内 或规已超 过 同合定的有规期效 则因 实施其行不为,
,
,
合符 合 的约同定实际上 也 违是技术背供方 的意提愿 而 不故能认 受定让 方享先用有 又 权如通 签 订过 作合生或产加 承揽工合等同 获相关知术的技形情如 果有的利专人或第三权 人
,
。
,
,
。
自己没有 独立 生 产能力 的通过 与人合他作生产 或委托以加 工方式的造制专利 产 从品而
,使 ,
得
合作的一 另方承或揽方获了相知的关技 在判术断作者合承揽人是或否享先用权有 时我
,
,们 必须 以获者知 获知 技术的 前条提件一合 是同如何约定进的 行认
。
定 ,,
。
,如
果不合合 符约 定
同,
则不能
定 获认知者享有先用 权 应 当 注意的 依是这类据同合关系知 并获施 实术的技行是
为否成构利专侵 权为作控侵被权人 以 合同进行抗 辩 可更能 合适 为竟依毕先用权所据享 的
有
权利与依合 所同 取的得权是有利所差的别而 且 法在院定认当人抗辩是否成事立 时主 要还,
,
是依双 方 当据人事合 同的定 约律在师理代 时应当 意注案件 争的议焦点 理 合用抗辩理 运
由二 通 是过专利 人 于权 国 《我 利法 》第专。
,
。
,条规定的新
颖性宽期限内将 一 项发明创造
,
,
、
中国在府主政办 者或认承的国 展际览会 上 首次展 出在 规定的学 术议会 技术或会议上 次首发表
中获知 这 种 公行为开实际使上相关 技术的信息于公众处知所的态 虽状然 专《利法》 定此规情形种 导不专致利丧新颖失性 但 如 在果公 时 开 发明人发 明创造被 权授 后专的利权人 没并对 有 其 发明创将造 日在要后 请专申做利任何出明声 那 么 众在公获该知公 开技的
术,, , , ,
且 无,从 知该技道术是会否在将来被予 授专权利的 情况下 实 施准备或施并实违 反不 实信诚用
原则 不
定认享其有先用显 然权有失允公认 为此情形种应不予赋获知者 以 先权用人的主 要是担 心一 旦 专权人利法较依早 地开公了 己自 技术 其后的果 是丧却了失利 的独 占权利
专
, ,,
。
,
不,仅 有公平失而 且 必 然导专利 致权人不 愿过意早公 开自 己 的术技 从 使 而国政中府主 或办。
在 如国际展览会 上 首 展 出次 在术学议会者或技术议会 首上发表次等这种 开公本使相技关术或设计己经 丧失 新颖 但 性 限宽期则对 在期该 限内 提出 专的 利申请给 予一 定优的惠 认该发 明为创造没 有因丧失新颖性 此各国对新颖 性宽 期 限的定规 并不统 一些 国有家不丧对 新颖性失公开方的式定规 较得多有 国些则家规 得定较少 的有国 对家 限期宽的 期规间 定得
较长有 的国 家规定则较得 学短 理上 将规 定较宽宽限的期称 为广义之限宽期 较窄 的 限宽期称 为之义 狭限宽期
、
,,
不丧 失颖 性新宽的限期要主是 指申请利专权发 明的创造在一 特些定的 形情下公被开,
,
,
,
,
。
,
。
承认的国展览会 规定际学的会议术者技或术议 会的水平降低 不利 促于科进技术 学的进步 其实这 种 心 担无 并 必要 因为 专利权在这人种情况下完 可 以采取声全 保留明的式 方保
以
, ,
,、
,
。
护
自 己 发的创造不明被他随意人施实
。
由上
可 见来 条源件对先权 用的成 非常构重
要,
。
对
条该作一件原则 规性
,
定遗憾但是的 此次 《专利法 》 修 改 并 的 未望有关具希体 适用 时 应 意注 问的题 能在够司 法 解释中 予明以
确。
,仍
参见 王 松 《劲 利 讼诉中 的先用权抗辩 》 专
,。
页对于获知 人他泄 的技术露息又 信支付合未理 对 价而 实施 的人 行事 的义务
,
专 徐立载新 主编 《利判 解 研 究 法 律》 出 社
版 ,,
年版
,
第
观上主存 在疏 大 忽意等过 或者失未 尽谨 慎
“
并 不能定 认为善意第三 人
。
篇幅受限制 的本文对 如 何认定 ,
善意
”
不 展再 开 论
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