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门面房屋出租合同
03-09
空门面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将新南正街14号门面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门面房租费第一年20000元(贰万元整);第二年房租为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如乙方继续承租,有优先权,其房租费不变。(在合同期内,若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其损失由甲方双倍承担)
二、本门面不能转让,转租。只限乙方本人使用,如发现转让第三方,甲方有权收回门面。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卫生费、装修费、工商、税务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如遇天灾,政府行为拆迁规划,乙方应无条件退出该门面,但期间所交的房租费应甲方退还给乙方。
五、本合同共2份,甲乙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受法律保护。
六、房租费每年一次性交清,从2012年6月1号——2013年6月1号,每年应提前10天交房租。
七、若乙方退出经营,门面装璜的设施由乙方带走,门面交由甲方。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