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信用证案例及答案
06-15
1. 信用证不符案
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女上衣 1000件,合同规定绿色和红色上衣按3︰7搭配,即绿色300件,红色700件。
后国外来证上改为红色30%,绿色70%,但该出口公司仍按原合同规定的花色比例装船出口,后信用证遭银行拒付。
(1)为什么银行拒付?
(2)收到来证后,我方应如何处理?
1)信用证项下要求单证必须相符,否则银行不予议付。本案中装运单与信用证不符,所以银行可以拒付。
(2)卖方应于收证后立即通知开证人改证,绝不能置信用证于不顾而单凭合同规定行事。
2.L/C独立于买卖合同
【案情】国外贸易公司从我进出口公司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1月30日前开出L/C,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L/C,有效期至2月10日。 后由于卖方不能按期装船,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L/C有效期延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1)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 为什么?
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1)银行有权拒付。据《UCP500》规定,L/C虽是根据合同开出的 ,但一经开出就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本案虽合同条款改变,但L/C条款未改,故银行只按原L/C条款办事,2月17日超出了原L/C的有效期,故银行可以拒付。
(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条款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卖方也可要求修改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