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
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一式一份,交办证机构留存;
二、劳动者在申请领取就业创业证时,应如实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二寸照片2张(填表、贴证各1张);
三、填写要求:
1.
2. 婚姻状况:在“已婚、未婚、离异”中选择一项填写;
3. 政治面貌:在“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中选择一项填写;
4. 学历/专业:以学历证书记录为准,在“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职校、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中选择一项填写。专业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
5.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等级:指申请人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以“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在前,“等级”在后的顺序填写,无则不填写;
6. 云南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指云南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件编号,如劳动者没有证件的,由经办机构核发证件后填写;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由用人单位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失业登记(退工)手续。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或个人申报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五、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就业创业证,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发放,是记录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办理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