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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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1. 凡是到我院门、急诊挂号的病人,与医院建立医患关系,首次接诊的医师对该病人具有医疗的职责与义务。
2.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相关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3. 经初诊认为本专业疾病,首诊医师根据病情对病人进行治疗或收住院。如诊断或治疗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4. 经初诊认为非本专业疾病,首诊医师应将患者安排到专科就诊或(如急诊)请专科会诊。
5. 对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非本专业疾病,边抢救边吩咐其他工作人员请专科医师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实施救治。必要时通知医务科,调集院内相关人员,进行救治,职称最高者负责抢救治疗。
6. 凡需住院病人,首诊医师负责向疗区联系。患者属于多科综合性疾病,应请相关科室会诊,以主要疾病收住相关科室。如果各科协商无果,则由医务科根据情况决定,各科必须服从。
7. 患者因病情需转科或转院,首诊医师根据情况负责联系安排。
8.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病人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向接班医师交待病情,记录齐全方可下班。
9. 因本院技术条件限制不能收治,需转院治疗的重症患者,报告相关负责部门,护送并妥善安排至相应医院,如患方不同意,应签字。
10. 对于患方不同意入院治疗抢救的,均需签字确认并由院方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