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规范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李慎彦
摘 要:液化石油气瓶作为承装易燃、易爆液化石油气的特种设备,与城乡人民密切相关。近年来,液化石油气瓶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随着新农村改造和城市流动人口增加,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环境和安全隐患均正发生变化,呈现出某些新趋势和新特点,现有的安全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失去应有的效力,本篇针对新常态下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做出深度思考与建议。
1 近年典型气瓶爆炸事故 2011 年11 月14 日,西安市科创路一家名为樊记肉夹馍的小吃店发生液化石油气瓶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2 人住院治疗,其中5 人伤势严重。2012 年11 月23 日,山西寿阳县博大西街喜羊羊火锅店发生液化石油气瓶燃烧爆炸事故,共造成14 人死亡,47人受伤。2015 年5 月19 日,青岛喜众连锁概念酒店颐荷店发生液化石油气瓶爆炸事故,造成2 人死亡,10 余人受伤。2015 年8 月7 日上午9 时45 分,上海青浦郊区一农家乐饭店厨房发生液化石油气瓶爆炸事故,导致3 人死亡,3 人受伤,房屋坍塌。2015 年10月10 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一私人餐馆发生液化石油气瓶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 人死亡,其中14 人为在校学生。
2 气瓶爆炸原因分析 概括起来说,气瓶制造质量不过关、使用者安全意识不强、气瓶违法充装、超期不检、违规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气瓶、违法将二甲醚掺入气瓶、安全附件更换不及时、气瓶安全管理实效低等问题是当前造成液化石油气瓶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1)气瓶资源分布呈现“退城进村”现象,使用群体已变为以农民和手工服务业主为主。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县级以上城镇居民生活燃料正逐渐普及管道压缩天然气,不再使用传统的液化石油气瓶。相反,近几年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内地农村,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数量迅猛增加,一些村庄液化石油气瓶的普及率达到50%~80%,改变了过去以秸秆、树枝等为生活燃料的历史。每个自然村少则几十只、多则数百只液化石油气瓶,缺乏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的广大农民,特别是在青壮年纷纷出外打工的情况下,留守儿童和上了年纪的老人成为液化石油气瓶新的使用群体。随着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城市之中的液化石油气瓶集中分布于街头小吃和建筑工地,其使用环境拥挤狭小,人员聚集密度大,使用者是劳动强度较大、文化水平较低的进城务工者。无论是留守儿童和上了年纪的老人,还是进城务工者,均缺乏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专业训练,对使用过程中突发事故缺少应对能力,这也是多起城市餐饮业液化石油气瓶爆炸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主要原因。
2)气体经销行业呈现“唯利是图”乱象,气瓶充装业主严重违反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大多数中小规模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缺少自有产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通过与专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签订协议,定期由化学品运输单位派遣流动性的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提供介质。由于受到利益驱动和差价影响,不少化学品运输单位悄悄将一定数量的二甲醚参入罐内卖给充装站,绝大多数的充装
站未建立气体质量检验室,缺少气相色谱仪等专门的分析化验设备,仅凭随车人员提供的气体质量合格证明(该证明由正规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提供,不涉及二甲醚供应情况)予以接收,致使二甲醚混入充装站内的储存设备,再由充装站以充装形式出售给普通用户。由于二甲醚严重腐蚀气瓶角阀和调压阀的密封垫片及气瓶与气灶之间的连接胶管,在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液化石油气泄露燃烧事故,严重危及使用者和周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部分利欲熏心的充装站甚至 主动非法购买二甲醚参入罐内出售,根本背离了气瓶充装站应有的职业良知。更为严重的另外一种情况是非法倒瓶现象,在很多乡村都活跃着一批专门的倒瓶人员,他们驾驶机动三轮穿巷入户,随时随地用从充装站罐装的50kg 气瓶向普通用户的15kg 气瓶倒液,既无从业资质,又无安全措施,因为上门服务的便捷性,至少占据乡村60% 左右的气瓶用户,成为屡打不死的安全顽疾。
3)气瓶监管呈现“各司其政”现象,政府职能部门尚未形成联动“治乱”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定,液化石油气瓶作为易燃易爆的危化品特种设备,质监、安监、住建、公安消防部门等是其主要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 进行处理”。由于气瓶设计、制造、检验、充装均需质监部门行政许可,对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仿佛成为质监部门一家的事,其他部门很少参与,更谈不上联合执法。
4)质监安全监察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气瓶安全监督管理陷入前所未有的盲区。地方各级质监部门气瓶充装安全监督管理主要针对持证的充装单位,对无证充装单位缺少根本性的整治措施,表现出无可奈何又无能为力的心态,仅仅象征性的向当地政府通报一下情况,互动其他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到非法充装单位下下罚单,做些拉闸断电贴封条的临时措施,一旦看到现场监管部门人员离开,非法充装业主马上打开大门,撕封条合电闸照样充装,导致无证单位和持证单位同样经营充装,而持证单位运营成本更高的讽刺性现实,严重挫伤了持证单位到期换证的积极性,导致相当一批持证单位到期不再申请换证。即便持证充装单位也存在不少管理漏洞,例如:相当一批充装单位缺少实质性的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自有产权气瓶数量虚假不实,气瓶超期未检、气瓶安全附件不全等。不少地市级行政区没有任何一家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机构,本辖区内的几十万只液化石油气瓶无处可检,根本无法统计出真实的气瓶检验率。
3 遏制气瓶爆炸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督管理的真实状况使各级职能部门如刺在喉,从十年之前的信心勃勃变成今日的无可奈何,原因不止上述几个大的方面,关键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驱动、诚信缺失、量大面广、监管力弱,才导致如此被动局面。要想彻底扭转目前气瓶安全监督管理的混乱局面,有效遏制气瓶爆炸事故发生,必须首先正视现实,分析清原因,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笔者认为应推行以下办法:
1)合理整合现有气瓶充装资源,组建公司管理体制用以遏制非法竞争。南方部分省市已经取得成功经验,即在每个县一级的行政区,由政府牵头主导成立2~3 家股份制性质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每个持证的个体充装站以资产入股
作为公司股东,仅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存和气瓶充装,不再单独对外出售气体,充装之后的气瓶送交公司,由公司专门的服务部门统一派送到各乡镇发放点,由乡镇发放点再送到普通百姓家中。公司根据经营计划统一为各充装站进气,统一组织气瓶检验,统一充装标识和企业文化,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目前的恶性竞争和超期未检现象,真正达到气瓶安全技术监察的目的。
2)将公安纳入气瓶监管部门,借鉴人员管理模式来监管气瓶。事实证明,单靠质监部门气瓶安全监察手段,已经无法遏制目前气瓶管理的混乱局面,必须将公安部门纳入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并且作为一线监管力量,借鉴人员管理模式来监管气瓶,实行严格的一瓶一证制度,建立详细的气瓶充装和使用信息,利用警民联防力量打击非法充装,对气瓶使用实行严格的登记备案制度,定期组织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巡逻,组织气瓶事故救援演练,弥补质监部门监管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证充装、以次充好的社会难题,在全国开展的“对液化石油气参入二甲醚的专项打击行动”是各级公安部门参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之一。
3)普及气瓶安全使用常识,提升全民气瓶安全使用水平。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使用乱象说到底是素质问题,即普通的气瓶使用者安全需求低,安全关切少,不具备判别气瓶使用风险的常识,缺少处理气瓶安全隐患的能力,人云亦云,万一发生气瓶使用事故只能惊慌失措,根本采取不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只有发动新闻媒体和其他一切社会力量,广泛宣传普及气瓶安全使用常识,形成“人人懂气瓶、人人会正确使用气瓶”的局面,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气瓶爆炸事故发生。
4)构建“诚信”充装倒逼机制,建立“良知充装防火墙”。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由各级政府牵头,安监、质监、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参与,建立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联动机制,组织高频次专项安全检查,组建联合行动队,重拳打击非法充装,保护合法充装单位权益,建立诚信充装档案,对违法单位实行逼退机制,让流串充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组织各种形式的便民服务队,定期上门检查气瓶安全隐患,指导帮助普通使用者,登记气瓶安全使用信息,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可靠地进入千家万户,才能真正实现有中国特色的“气瓶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