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笔从戎激情过后的冷思考
弃笔从戎激情过后的冷思考
——关于合肥市在校退伍学生现状的调查报告
摘要:为了体现参军面前人人平等,优化兵员结构,为国防现代化创造条件,自2001年起我国实施了在校大学生参军制度,由此,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校退伍复学大学生进入了
人们的视野。近年来,每逢征兵时节,在校大学生弃笔从戎新闻充斥报端,尤其是在大学生士兵优抚待遇不断改善的情况下,各地都呈现出火暴大学生参军场面,但激情过后一些问题也浮出了水面,诸如专业不对口导致的供需不对称、参军动机和现实差距导致大学生士兵心理挫伤、大学生士兵退伍后优抚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冲突”等等。本调查报告以合肥市在校退伍复学大学生群体为研究对象,以期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思想状况,进而促进大学生参军制度的实施和完善,敢以理性问激情。对新闻、问卷、访谈进行归纳总结出政策宣传不到位、参军动机不当、优抚政策执行不力且有待改善、优抚政策区域差异明显等问题,同时,借鉴现有理论成果和自身认识,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益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弃笔从戎 退伍复学大学生 参军动机 优抚安置政策 区域差异
引言
(一)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并广泛的应用于军事领域,和平和发展依然是当今世界主题,但局部冲突威胁仍然存在,国家之间竞争本质是国力的竞争,而军事实力是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军面临机械化和信息化双重任务,迫切需要一只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我军通过军事院校培养、委托高校培养国防生、特招人才入伍等手段网络人才,2001年国家“允许和鼓励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应征入伍” 他为部队开辟了一个新的引进人才的路子,以满足部队迫切的需要。
由部队反馈信息显示,大学生士兵深受部队欢迎,许多部门在兵员未到来之前,就做好了挑选大学生士兵的准备,有的单位甚至出现几个部门、几个连队同时抢一名大学生士兵的现象,他们在部队建设上起到的积极作用已经凸显出来:
第一,有利于促进军事训练的深入发展。据统计,70%的大学生士兵被分到了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岗位,相当一部分成为部队军事训练的尖子。他们中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院校所学专业知识与工作岗位对口的大学生,他们能很快实现所学知识与军事训练有效“对接”,在部队科技练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有利于促进基层政治教育方法手段的创新。大学生入伍,对基层传统教育的方法手段提出了挑战,“灌熟式”教育已不能适应基层政治教育的需要。着眼形势特别是兵员素质的的变化,推动教育方法手段的创新势在必行。
第三,有利于促进部队管理方式的改进。近年来,兵员素质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大学生士兵越来越多地走进军营,对部队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有不少单位采取了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以适应这种变化。比如,沈阳军区某师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大学生士兵管理教育规定》,使干部和战士间的“磨合期”得到了有效缩短;广州军区某导弹旅着眼形势发展,提出人文管理、科技管理、依法管理的理念,提高了管理效益;南空某场站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辟了“军中桥”网上论坛,建立了战士“群言堂”网页,畅通了基层民主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
第四,有利于为部队建设注入生机和活力。大学生携笔从戎后,逐渐在部队建设中崭露头角。他们立足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在训练中当尖兵,在思想教育
中当骨干,在基层文化建设中当教员,正悄悄搅动部队全面建设的“一池春水”。
自1999年高校扩招政策实行,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另外高校专业设置与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错位;人才结构失衡,供求矛盾加大;知识陈旧,转化率低等造就了沉重的就业压力。天之轿子的自信受挫,跨入大学的第一天起就开始为前途担忧,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参军入伍自然也是一个路子,即能满足自己对军旅生涯的向往,接受部队生活的洗礼,又为自己前途开辟第二条道路。大学生参军制度的实施,更是为大学生参军保驾护航,诸如减免学费、换专业、立功可
保送、表现突出提干、考军校等优抚政策直接刺激了学生的激情,大学生和部队可谓一拍即合,弃笔从戎的热潮掀起。
然而情况并非一直那样乐观,部队反馈信息显示:
第一,部分大学生入伍动机与依法旅行兵役义务的要求不相适应。大学生士兵来自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居多,本科生的比例少于大专生,重点大学的比例明显少于一般大学,热门专业的比例明显少于非热门专业。据调查,他们入伍的动机主要有三个:一是把参军作为谋求更好出路的途径,比如考军校。二是面对就业安置的压力,想利用大学生入伍的特殊优惠政策,实现就业目的。三是为了到部队学技术、入党、选取士管、增加人生经历。应该说,他们的这些入伍动机带有朴素性和现实性,但其中存在的偏差需要即使加以引导。
第二,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与大学生征集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调研中发现,大学生入伍后普遍关注三个问题:一是能否报考军校;二是各种优惠政策能否落实到位;三是能否请假回学校参加毕业考试。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大学生年龄普遍偏大,考军校不少已经超龄;大学生不少从异地(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在优待金发放上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加之大学生入伍后,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请假回学校参加考试一般比较困难。
第三,岗位平台的大小与大学生个人潜能的发挥不相适应。应该说,大学生士兵已成为部队战斗力建设的重要增长点。但从实际情况看,大学生士兵的岗位平台与个人潜能发挥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有的大学生入伍后,没有实现专业对口;有的大学生缺少基层锻炼的经历,新兵一下连就被挑选进了机关。结果,一些大学生士兵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资源浪费,也直接影响了大学生士兵们的学习和工作热情。
(二)
安徽作为中部农业大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省会城市合肥虽然不大,但却是四大教育基地之一,高校云集,纵观合肥这些年大学生参军的热情很高,但却远不及北京、上海等地。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仅仅是优抚安置政策区域差异造成的么?是否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学生士兵优抚安置政策呢?
退伍复学大学生他们的现状如何,弃笔从戎激情过后的他们又怎样看待以前的参军决定呢,两年的部队生活,他们的最初的梦想实现了么,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的如何呢„„
带着这么多的疑问,我们小组利用现有条件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分析。我们收到有效问卷20份,访谈记录若干,大量从网络上获取的来源可信的新闻资料,并进行科学的分析。
由于大学生参军问题涉及国家机密、优抚安置政策又是个敏感话题、退伍复学大学生分布零散等原因,都使得调查颇为困难。但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利用现有资料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依然形成了逻辑严谨,内容丰富可信的调查报告。
一 、退伍复学大学生基本情况调查问卷统计与分析结果
(一)样本简介
1、样本学校构成
本次调查中,问卷的分布情况是安大14份,占总体样本的70%;安建工4份,占总体样本20%;其他高校2份,占总体样本10%。全部样本都是全日制本科在校退伍大学生,样本选择似乎不能代表在校退伍复学大学生这一群体,实质不然,尽管因条件限制没有获得专科在校退伍大学生样本,但实质上这批学生士兵复学的很少,不影响我们对共性问题的研究。另外留在部队的和考上军校的大学生士兵不属于样本总体范围。
2、样本年级、专业、籍贯构成
本次调查中2001级9人;2002级7人;2003级4人,他们来自法律、档案、物理与电子科技、经济学、机械制造、生计等专业。退伍复学的大学生从跨入大学校门到毕业要经历5-7年。他们大部分来自城镇和农村(如图1),但他们征兵时户籍所在地都是在合肥。几年前,优抚政策落实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负责还是由征兵所在地负责存在争议,也留下了一些遗留的问题,因为直接影响优抚水平,为了保护学生利益,保障大学生参军工作顺利进行,现在统一规定由征兵所在地负责,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合法合理的。
3、样本参军动机构成
本次调研发现,大学生参军动机呈现多元化。50%人表示参军为了锻炼自己、方便以后找工作;15%人表示参军是为了通过部队考军校或者争取提干留在部队;15%人表示参军有家庭经济困难,希望获得补助的原因;30%人表示参军是因为感受就业压力的严重;80%人表示参军为了报效祖国、履行兵役义务;部分同学还补充了一些其他的动机。大学生士兵参军的动机是否适当,直接影响其在部队的积极性和服务效果,“梦想”与“现实”差距容易滋生挫折感,这种挫折感反馈到了学校,对第二年的征兵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征兵工作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要有长远规划,从全局考虑,而有的地区为了完成大学生征集任务,在宣传教育中夸大学生入伍后的地位作用,并做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许诺。大学生也应该冷静对待这些“乐观”的信息,尤其是新闻媒体报道的个别突出的案例。
4、样本了解大学生参军政策渠道构成
本次调研发现,大学生对参军政策了解渠道不畅(如图2),首先表现在学校及征兵主管部门对大学生参军政策宣传不够主动和全面,其次是媒体、网络信息零散让大学生无所适从。所以,部分大学生应征入伍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冲动”,直接导致了参军动机和“现实”的冲突,诱发不满情绪,另外,对自己权益不明非但不能维护自己应得权益,反而可能导致不必要的误解。因此在征兵工作前期,一定要保障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充分了解大学生参军政策,鉴于媒体、网络信息一贯零散,征兵主管部门要整理出大学生政策,说明权利和义务,并统计往年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在部队的表现,予以公示,让大学生理性踏入军营。
5、样本在部队表现统计
本次调研发现,90%人获得两次以上的嘉奖、优秀士兵、先进个人称号;60%人在部队入了党;30%人还荣获了三等功。据了解除了参军后考上军校的大学生士兵外,那些留在部队的大学生士兵表现更为优异。不难发现,大学生士兵在部队受到了欢迎,总体表现优秀,为部队的建设做出了贡献。部队应为大学生士兵的成长创造条件,开发他们的潜能,为部队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样本现状
1、样本对当年参军抉择的态度
弃笔从戎激情过后,退伍复学的大学生对当年的参军抉择有没有后悔过?为什么?统计发现,样本中有7人表示经常后悔,2人表示偶尔后悔,11人表示从未后悔(如图3)。其中后悔的同学并没有明确坦白后悔的原因,只是笼统的表示部队生活与想象的差距很大,没有实现参军的目的。但不难发现,适当参军动机、对部队生活正确理解、优抚政策的落实、学校和社会的帮助等可以最大限度消除退伍复学大学生的心理困扰。这当然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学校、兵役机关和部队共同努力,认清征集大学生的意义,把握工作特点,及时跟踪问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制度。
2、退伍复学大学生对大学生活适应情况
调查发现,13人表示适应大学生活,7人表示不适应大学生活。表示不适应的同学坦言,同龄学生已经毕业工作,而自己却和比自己小两级的学生一起学习,专业课已经落下了两年,与学弟相比学习上并没有优势,内心有负罪感,备感就业压力。30%人还表示与现在的同学偶尔存在隔阂,主要原因是对事物看法有所不同。80%人明确表示在身体素质、纪律性、政治觉悟上要优于普通大学生。与参军前学习相比,退伍复学大学生明确显现学习吃力,学习成绩与参军前比持平和略有下降居多(如图4),少数同学还有不及格课程。正如大学生士兵在部队并没有受到特殊待遇一样,高校也忽视了这一群体的特殊性,经过两年的部队生活,高校生活俨然有点陌生,高校必须引以为戒,关心退伍复学大学生再学习。
3、优抚政策落实情况
虽然大学生参军政策实行不过六年,但实际上政策变动比较大,比如2005起社会就开始讨论优抚标准应以征兵所在地为准,取消以前优抚标准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准的情况,即杜绝了推委的现象,又合理的提高了优抚水平,这一点全国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实际上征兵政策区域差异十分明显,2006年媒体纷纷报道,上海、北京、吉林等地大学生参军现象火暴,因为这些地区,每年高校提供一万元的抚慰金,在北京、上海荣获三等功就可以保送研究生而诸如合肥等地荣获二等功才能保送研究生,高校不能提供一分钱的抚慰金。试问同样是弃笔从戎,面对如此大的待遇差异,你如何不埋怨?
2005年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尚未退伍,所以我们调查的样本都是2004年以前参军的,2005年实行的参军政策被认为不适应他们。但是面对政策改观和自身受到的滞后的优抚政策,仅仅一年的时间却引发优抚上的“天壤之别”,试问这是否合情理?调查中,很多退伍复学大学生向我们表示,要求享受现行更合理的优抚政策。
这些大学生普遍反映:很多承诺未履行,学校没有形成自己的制度,各部门协调不够,拖拉成风,得不到学校和社会的认可,优惠条件不明,都是所谓“同等条件下优先”,退伍后学校对重新学习的关心和帮助不够,因为学分制、教学课程更替等导致很多课程需要补修,非常麻烦„„
4、对优抚政策改善的看法
因为这些同学都是05年以前参军,所以优抚政策落实还存在扯皮现象,合肥市把优抚责任推给参军前户籍所在地,明显不合理却不顾及退伍大学生感受,而新的政策竟然肯定了这种做法,让人琢磨不透,退伍复学大学生权益得不到伸张,当然很多发达地区已经在“大环境”做出了变通,应征地政府加大了补助力度。在合肥,好多人只是领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的一千元补助,有的地方一千元还拖欠至今!过去的政策不合理,新政策已经出台,为什么还完全参照老政策执行,法律上有个“从旧从轻”原则,在政策上很明显要更大保护相关人大学生士兵的利益,而不能完全站在政府部门利益上变相执行政策,小则损害大学生利益,大则影响大学生参军政策的贯彻执行,孰重孰轻不言自明。
对于政策的改善,被调查者都表示乐观,认为更加人性化,更加合理。谈及优抚政策区域差异,他们普遍反映,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只是个美好的梦想,但要考虑各地区均衡,不应该差距太大。在问及如果再给你一次参军机会你还会去么,他们几乎都是惊人思索了一会然后给了一个不太肯定的答案,或者说是有条件的肯定,这不得不触发我们对“我们最可爱的人”的思考。
二、现阶段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完善大学生参军制度体系及其有效执行的建议
结合问卷统计结果,进行深入的分析后,课题组在理论对策层面进行了探索。结合合肥市的实际情况,加强大学生参军制度建设将在维护大学生士兵权益、保障大学生参军制度目标实现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征兵主管部门、高校乃至社会都要予以关注。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征集大学生入伍是个长期的趋势,现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统一思想,仅局限在把大学生送到部队然后送回学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给予大学生士兵更合理的权益和更充分的关怀。以下将从几个方面阐述现阶段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完善大学生参军制度体系的建议。
(一) 大学生参军制度缺陷方面
1、 有关大学生参军的国家制度安排比较零散欠缺
大学生应征入伍始于2001年,相关制度、配套措施还不完善且零散分布,让人无所适从,也为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了解相关制度横添了困难。
《兵役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从法律意义上讲,参军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生活中大学生是被免除兵役义务的,这实质是违宪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所以大学生参军制度的实施不仅有现实的需要,更是政治民主的体现。
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施行的《兵役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大学生士兵的权利和义务,但自2001年起大学生被列入应征范围已经成为事实,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多分布在大中城市,不应该被一刀切城镇或者农村义务兵里,而应该有适当制度安排,维护他们的权益,这是98年《兵役法》始料未及的,埋下了问题的种子。
2001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首次对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问题做出规定。从此,我国从在校大学生中征招士兵工作开始启动。作为完善国家兵役制度的重大举措,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不仅为部队建设和发展输送了大量的高素质兵员,也为普及和推进全民国防教育培养了大批骨干。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第二十五条: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从此,大学生参军制度就经历了缝缝补补的过程,甚至有的政策本身就涉嫌违法,是时候完整的思考使之“系统化”了,要适应在校大学生参军热潮的需要。
2、大学生士兵优待安置的几个问题
总结这几年普遍存在关于大学生士兵退役优待涉及的问题如下:
第一、优待安置责任归属。《兵役法》第五十六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按《兵役法》精神,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应属于“原征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但调查中发现,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被推到了“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接受安置,这显然是违法的扯皮现象,虽然实质上退伍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士兵很少,只有那种大四去参军,在部队已经拿到了毕业证,退役后就不存在复学的概念了。
《兵役法》对大学生士兵安置问题没有表述,也不能把大学生简单的列为城镇义务兵,当人们正在对户籍制度抨击的时候,我们惊异的发现,大学生竟然背负天然的歧视,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和应征地不相同时候,大学生被指定在劣势——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标准获得优待,因为“大学的户口”总在大中城市,尽管他们没有选择的转移了户口到大学来求学,并勇敢弃笔从戎,优化了部队兵员结构,为国防现代化做贡献。这相当于一个想通过上大学改变命运的弱势群体,中途选择和强势群体一样去为祖国做贡献,得到的却是最差的待遇。同样是付出美好的青春,回报竟然有差别,而且有利于强势,可以说这违背公平社会的原则,这是极大的不和谐,也许这样会增加财政负担,但请不要忽略它的积极作用,其中包括退伍复学的城镇及农村籍大学生的公平感。
2002年,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役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政策安置。我们认为上述规定是不合理的,但可悲的是,这个通知一直影响至今,一个政策也是有寿命的,我则认为这个通知的某些规定的死期到了。北京、上海、沈阳、吉林等地2006年起纷纷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大学生士兵待遇发生了质的改变,这不是偶然,这代表趋势和正义。 被调查退伍复学大学生的全部优待几乎都是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武装部门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这个已成事实的违法行为,我们认为应该予以纠正。因为大学生户籍多数转到了大学所在地的大中城市,同样是为国防做出了贡献,放弃了同样的大学生活,应该享有同等的优待水平即应征地的标准,特别是外省的大学生入伍优待责任归属更模糊,如武汉科技大学竟规定“为了便于征集的政治审查和病史调查,确保优抚政策落实到位,今年只征集入学前户口在本省的学生。”我们认为向政府争取正当的权利,不影响对国防事业的忠诚感。
对比合肥市,让我们来借鉴上海市规定:从2004年起,外省(区、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入伍后,除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以外,给予本人每年服役补助金7000元(与给本市户籍的义务兵本人的优待金等同)。再如,2004年12月,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南京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发放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奖励金暨进藏新兵优待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入学前户口系南京以外的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低于我市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第二、退伍复学算不算自谋职业。
《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对于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各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某一倍数发放,对于大学生来说这笔钱算是巨款了。比如有报道称2001年温州市瓯海区举办退伍兵一次性补偿金首发仪式,13名退伍兵高高兴兴地从区民政局领导手里接过66万元一次性安置补偿金。
暂且不谈如果大学生复学也算自谋职业的话,应该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还是又应征地负责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数额上会有巨大差异。
什么叫自谋职业?有解释称自谋职业是指劳动者通过自主从事各种有收入的经营活动从而实现就业的一种就业形式。
显然,按照上述定义退伍复学不算自谋职业,同样是投身国防做贡献,但却意外的为国家减轻了负担,既不让国家给找工作也不让国家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这个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为参军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果大学生士兵推出现役放弃复学,走向社会,自然应该以一个普通的退伍军人一样享受优待,以应征地的标准优待。但如果选择复学,恢复原来的身份,国家不负额外的责任,只有在立功情况下,在高校才可以获得免交部分学费等优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我们认为不能把退伍复学当成自谋职业的一种,但起码要获得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合理份额,这是国家对退役军人的责任,目前部分地区实行大学生每服役一年,奖励一万元的政策,恰是一种弥补吧。
2002年10月颁布的《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2002年10月颁发的《苏州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后,鼓励回校复学,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给复学补助金。复学补助金按不低于征集地城镇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的60%计发。”2004年2月颁布的《马鞍山市加快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意见》第4条第4项规定:“入
学前系本市户口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愿意复学的,学校应准予其继续入学,不再安置,享受自谋职业补助金。”2004年1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优待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经批准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征集的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未完成学业且要求复学的,可回原学校复学。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可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在这些地区复学时,可以像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样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待遇。但是,在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金额标准、发放部门方面,各地的规定是不同的。
第三、优抚安置政策区域差异巨大及与参军热潮的关系
有意向弃笔从戎的大学生在2006年得到了极大的鼓舞,有些地方拿出了优异的政策,鼓励并保障参军入伍的大学生,这些政策的效果可谓立竿见影,发人深省。 2006年11月2日,解放军报第2版:来自中山大学、广州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10所高校近5000名学子,潮水般涌向广州警备区征兵办设在现场的报名席,在鲜红的报名册上庄严地签上自己的名字。
2006年12月10日,解放军报第3版:今冬征兵,广东省大学生报名应征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潮,全省有23000多名大学生报名应征,比去年增长了30%。广东省军区政治部主任徐昕民说,几经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的发展及复学等问题,从法律上、制度上给予了更充分的保障。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优惠措施,也是吸引优秀大学生从军的“强磁场”。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有关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规定每年从财政拿出3亿元专项资金,对当年全省城乡退役士兵免费实施2至3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广州市规定,大学生入伍享受征集地兵员的优抚安置待遇。深圳市明确,大学生退役复学后,享受免交剩余就读年限学费的待遇,如果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及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给予适当奖学金奖励。广东省80多所高等院校纷纷出台在校大学生入伍可免试专升本、保研、免学费、推荐就业等相关配套措施。广州市越秀区的优待最为引人瞩目:入伍大学生除每月获得450元优待金外,退伍后还可一次性拿到自谋职业补助8万多元。
如上面广东的例子一样,北京、上海、吉林等地也有类似特点——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更加激励了莘莘学子热爱祖国、献身国防的从军热情。
一个地方参军热度与这个地方的优抚安置政策优惠程度成正比,这是个不争的事实,而合肥作为四大教育基地之一,在校大学生近五十万,报名参军的人数却显得有点冷,不过几百人,这与合肥市大学生参军的优抚安置水平偏低和过去优抚
政策的落实情况不佳有必然的联系。沈阳市、北京市、上海市等征集地民政部门每年给大学生士兵发放万元以上的补助金,而我们所调查的退伍复学大学生仅拿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安置部门千元的补助。横向比较之后,心理落差可想而知,激情自然有减。
(二) 高校应该注意问题
总结调查中发现的关于高校的问题如下:
第一、 对大学生国防和爱国教育不足
《国防法》第四十条: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开展国防教育。
而目前的现状是,以安徽大学为例,局限在十天左右的军训和不够重视的《军事理论》课程,不符合《国防法》精神和《兵役法》关于高等学校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和平年代,容易忽略居安思危,尤其又是在改革矛盾多发期,社会的负面影响极易影响大学生的国防意识和爱国情操,近而影响大学生参军报国的热情。
为增强大学生的国防意识,各高校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坚定大学生爱党、爱国的信念;发挥校园文化与军营文化的并轨宣教作用,通过国防教育网与各高校校园网,开展军营征文、读书、演讲、访谈活动,激励大学生到军队去、到艰苦地方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聘请国防教育讲师团成员为校外辅导员,为大学生介绍国防知识、世界及周边安全形势、世界各国军情;发挥双拥共建的纽带作用,结合建军节、国庆节和各种纪念日,组织大学生走进军营,与官兵同吃、同住、同训练,接受优良传统和革命英雄主义的熏陶。
第二、 对退伍复学大学生士兵关怀不足
退伍复学大学生年龄偏大,来自家庭、社会和自身的压力教大,对专业课程有些生疏,与普通大学生在思想认识等方面存在一定隔阂,部分退伍复学老兵再学习很困难。另一方面,退伍复学大学生在军事技能、纪律责任观念、思想认识水平等方面有明显优势,对高校来说也是一个可以利用的资源。
调查中发现,高校对退伍复学大学生关怀不足。很多学生、教师、行政人员竟然不知道大学生里还有退伍复学大学生,相对于风光的国防生来说,退伍老兵在高校里黯然无光,弃笔从戎、保家卫国的荣誉感受到一定程度的挫伤,当他们按照有关政策到学校各部门办理事情的时候,受到层层阻碍,部分人感到委屈和不满,个别的人甚至对参军选择产生悔意,这种情绪的传播危害不小,必须引起高校的重视。
我们认为,高校要根据退伍复学大学生的特点,在学习上加以照顾;对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工作岗位,如保安、宿管等,在升国旗、军训的时候,让老兵加入进来,给他们以尊重;主动落实相关退伍复学政策,促进学生和退伍老兵之间的交流,宏扬他们优秀的品德,介绍他们参军的经历,指导有意向参军的大学生以理性问激情„„
第三、 高校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
从大学生参军政策宣传、参军动员和指导,到办理各种手续送大学生入军营及对他们部队生活的关怀,最后对他们退伍复学后再学习的支持和尊重及办理一系列的手续、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上,制定一套系统的工作机制。以武装部为中心,各部门协调配合,根据高校各自特点,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的日常工作机制,使得相关工作有章可循,保障大学生权益,避免拖沓、漠视和侵权现象的发生。
另外,在落实相关转专业、减免学费、保送等优抚政策基础上,可以根据各高校条件,再补充一些优惠措施。若他们权利受到校外侵犯,高校有责任为其申诉。
随着入伍大学生战士的不断增加,他们的学业问题也日益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对此,在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中有了一些规定,如:在校大学生入伍,学校应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但由于这方面的工作没有成例可循,要落实起来,需要各级组织设身处地为大学生战士着想,想得更细一些,做得更实一些,为他们完成学业提供条件,使他们放下包袱,更好地发挥所长、融入军营。
(三) 为完善大学生参军制度体系和有效执行,对相关政府部门建议
1、 各级、各部门政策制度的系统化
在校大学生参军现象始于2001年,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孕育而生。几年来政策制度一直在调整,变动比较大,各地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加以完善,也有的地区消极应对、政策较落后,优抚安置政策区域差异较明显,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参军热”程度也呈现区域差异,有些地方大学生士兵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了局部不和谐的状况,其本质原因是关于大学生参军的各级、各部门政策制度不系统,执行也就自然混乱,无章可循了。总参谋部军务部兵员局局长杨养申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5年来的实践表明,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的方向是正确的,今后规模还要逐步扩大。因此必须予以重视,对政策制度体系进行完善,但前提是在如下问题上达成共识:
第一、关于优抚标准选择
应该以应征地标准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应征地政府负责;或者按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标准,当地政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后,与应征地标准比差额部分,由应征地政府负责补齐。个别地区已经采纳了这种做法,杜绝滥用户籍制度行为,使得在同一个大学的学生参军享受同等的待遇。
第二、关于退伍复学与自谋职业
大学生士兵退伍复学应该视同自谋职业,获得与普通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样的一笔合理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金额标准、发放部门方面,各地结合情况自行安排,但要与应征地标准相当。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在这方面已经实践了,这是值得的。
第三、合理的区域差异
我们都知道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如经济实力、高校数量等有差别,财政负担也就有差别,所以优抚安置政策必然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必须使得差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不是现在的同是大学生参军,为国家做贡献,待遇竟有天壤之别,当然,此时国家财政应该给予支持,平衡差异。
第四、 当退伍时政策与参军时有差异时的处理原则
我们知道短短几年大学生参军政策制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总体趋势是越来越优惠,当退伍时政策与参军时政策有差异时,我们应该采用“从新从优”原则,即采用新的政策同时兼顾退伍大学生的权益最大化。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政策调整过大,导致不同期退伍复学大学生待遇差异过大,引发不满情绪。
第五、 对权利受到侵害的退伍大学生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已经退伍复学并落实了优抚政策的大学生,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应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标准参照系统化后的政策制度。
2、 改进政府行为,高效执行大学生参军制度
系统的政策制度体系本身就有督促、激励的作用,但在这里依然要强调一下在如下方面改进政府行为,不求最好,但求更好的执行大学生参军政策制度。
首先体现在主动宣传上,将大学生参军政策、大学生在部队表现、立功受奖统计资料等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公开,让他们理性思考自己的行为和将要面对的情况,使得报效祖国的激情和现实紧密联系起来,走一条无悔的从军路。主动、完美的宣传,才能激发更多更优秀的大学生,登记应征入伍,从中选择最优秀的大学生为部队的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其次,明确部队需求,尽量挑选部队急需专业的人才,保证专业对口。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在校大学生补入部队后,部队要结合他们的特点,积极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护他们的参军热情,又要对他们进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尽快实现由普通大学生向合格士兵的转变。要根据大学生知识面广、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量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
再次,对于退伍大学生士兵,要主动关怀,主动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帮忙解决他们面临的复学、就业等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激发他们在生活中保持军人优秀品质,使得一代代大学生毅然投身绿色军营。
后记
本此调查遇到了一些困难,如一些政府部门不愿意提供所谓“内部资料”。除了调查问卷以外,借鉴了大量的权威媒体的报道,这也是上海征兵办给我们建议的方法,小组中两名成员2006年有意向入伍,并登记,但因体检没过,没有实现梦想,但因此结交了一批老兵,所以这个报告的很多思想都是他们给予的启发。本文局限于成员的认识水平和精力投入,尚有不足之处,有待老师指正完善,我们会继续提纯完善,争取在下次征兵工作前在权威媒体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