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创业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是指通过自筹资金,使用自有技术自主创业,已完成初创期并向稳定成长期过渡的民营中小企业。
二、基本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年营业收入500万元-3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连续两年超过25%,成立3-5年的民营中小企业。
三、认定依据
认定指标:销售收入增长率
计算公式:销售收入增长率=(上年度销售收入-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前一年度销售收入*100%
四、认定办法
按前两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之和高低排序,取前100名。
认定创新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标准
一、定义
创新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是指使用专有技术、专利或其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有品牌和商标,生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可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民营中小企业。
二、基本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年营业收入500万元-1亿元,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高新技术民营中小企业。
三、认定依据
(一)认定指标
1、 科技成果获奖数
企业在前两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2、科技开发费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
计算公式:科技开发费投入强度=上两年科技开发费 /上两年营业收入
3、企业拥有有效的专利数不少于两项。
4、企业每年研发出一项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产品。
(二)否决指标
侵权或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四、认定办法
(一)以以上4项指标总和为主要指标排序
(二) 企业有侵权或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一票否决。
认定节能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标准
一、定义
节能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市重点耗能行业(目录附后)的企业中,能耗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生产节能产品、提供节能服务成绩突出的民营中小企业。
二、基本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列入重点耗能行业目录的民营中小工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生产节能产品的民营工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民营节能服务业企业。
三、认定依据
(一)认定指标
1、重点耗能行业的企业考核: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计算公式: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总产值
2、生产节能产品企业考核:所生产的节能产品节能率
3、提供节能服务企业考核:所提供节能服务成效
(二)否决指标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
四、认定办法
(一) 重点耗能行业的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应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以前两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之和排序。
(二) 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生产节能产品节能率在10%以上,按节能率排序。
(三) 提供节能服务企业,提供节能服务成绩突出,至少有一个经相关部门鉴定的成功案例。
(四)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行为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