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规定(修改)
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 的
对仓库物资的进库、储存、保养、出库、销账、盘点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二条 范 围
适用于仓库管理人员
第三条 职 责
(1)库管员负责物料的对单收料、进货检验(报检)、办理入库(登帐)、发料(办理出库)、退货
(开单)、分类储存、防护等工作;
(2)库管员负责物料装卸、搬运等工作;
(3)库管员负责通知指定的人员进行物品的检验,检验人员负责对不良品处置方式进行确定;
(4)仓管员协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仓库的盘点。
第四条 物资入库
物料入库验收制度
采购员完成采购任务,购进的材料物资入库前必须和物资使用部门的指定检验人员对物资进行 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其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1)核对材料物资是否与公司的订购单或合同一致,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入库;
(2)仓管员对经检验合格的物资数量进行核实,开出《入库单》,由检验人员签字确认,一式三份;
(3)入库后,仓管员须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仓管员应及时将入库的物料登记到库存物料台账,保证账物相符。
第五条 物资保管与保养
1、根据不同类别、形状、特点、用途分库分区,保管要做到: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清
二齐:摆放整齐、库容整齐
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1)仓管员根据物资的性能、品种、型号、用途、重量、包装等特点以及易挥发、易受潮物资的
特性和仓库条件,把库存物资分成清洁物资、维修物资、清洁工具、维修工具、待处理物资、不合格物资、危险品等,分区摆放并做好区域标识;
(2)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带毒性药物、药剂,以及强酸强碱等强腐蚀性化学品。危险品应
分区隔离摆放、分类分项进行保管,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所有物资应摆放整齐、分类标识,方便领取,包装标识一律向外;
(4)待处理物资包括馈赠品、回收再利用品、边角料及发展商遗留下来的物品等;
(5)不合格物资包括检验发现的物资、报废物资等。
2、保管物资应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 混、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适当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装,存放不当应及时改进:
(1)应根据仓库内物资特性,配备相应的温度计、湿度计等监测工具,设定上下限值,保持仓库
环境的温度、湿度适当,环境清洁;
(2)工厂具有爆炸危险的加工维修设备的存放地点离住宅窗户至少30米,离人群聚集场所至少50米;
(3)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隔离5米存放。
3、要严格注意防火、防盗:
(1)仓库内应具有相应的防火、防潮、防盗、防挥发等措施;
(2)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应功能正常;
(3)存放危险品的仓库须装防爆灯。
第六条 物料出库
物资出库管理
(1)仓管员发料应按主管部门批准的《物料领用申请单》进行发料,物料发放应视生产需要,既发
整又发零; 如有不符,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 对退货物资由领料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冲帐手续;
(3)要注意审查各种领料单的合规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出库:
1)未验收入库物料
2)发料应对保质负责,严禁发不合格物料
3)要遵守“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原则发放 ,有库存的一定要及时反映并领用
4)实行一料一单
(4)对于不是一次性消耗的物资如油漆、电话线、铁钉、漂白水等,最初使用人填写《物品领用申
请单》,由仓管员销账。剩余物料必须存放在剩余物料存放点,剩余物料未使用完之前,不能开封新物料;
(5)急用物资领用人员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物料领用申请单》交仓管员,并由仓管员销账;
(6)《物料领用申请单》由物料使用人填写,部门经理审批;如是借用物料,使用者须填写《物料
借用申请单》,归还时需填写归还日期,由仓管员验收入库。部门经理须对整个料资领用合理
情况进行监督;
(7)周期性采购的物料均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即用旧物料换领新物资,如:硒鼓、墨盒、灯泡、工
程工具等。如不能提供旧物料,必须提供情况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名确认;
第七条 销账处理
(1)在每笔物料出去后,仓管员要及时把出库物料信息登记在库存物料台账中;
(2)记帐要认真,账、单、物三相符,材料收支与结存要保持平衡;
(3)每月3号前填报收支结存月报表,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八条 清仓盘点和盘盈、盘亏、报废处理
保管员应坚持实地盘点法,年终进行全面盘点,盘点应做到:
(1)盘点时发现盈或亏应重复一次,重新核实,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做好记录;
(2)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3)清仓盘点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保管员查明真实原因,及时报告领导。
第九条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
确定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1)各种包装物的回收
(2)金属料尖、边角余料,有色和黑色金属切屑
(3)不能再修复的工具、量具等
(4)其它各种有用物资的回收
第十条 仓库应设置废旧物资回收专柜,单独建账
(1)实行交旧领新(工具、电器,电机等)
(2)员工工种变动调离时,所领(借)的工、器具应退回仓库,办理退料手续。
(3)报废物资、仓储容器、废料的变价收入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擅自处理,应由物资管理
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处理,收入均归公司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