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谈谈洋务运动中的官督商办企业
谈谈洋务运动中的官督商办企业
海安奥鹏学习中心:朱昌美 2008、6、17
所谓官督商办,根据李鸿章在筹办第一个官督商办企业--轮船招商局时所作的说明,乃是"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商"自立条议",也就是他后来所说的"商为承办","官为维持"。"商为承办",也就是企业的资本由商筹集;而"官为维持",就是说必须在企业的经营上由官利用拥有的权势给予一定的方便。商出资本,因而"自立条议";官有权势,因而"总其大纲"。拆穿了,一个要利用对方的资金,一个要利用对方的权势。
那么,官通过一些什么途径而能"总其大纲",也就是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呢?
第一条途径是用官款垫借。企业由官款筹办(如洋务运动中的军事工业)到用官款垫借,这是在资本筹集方面由完全官办到官督商办的一个过渡。因此,官督商办企业虽然规定"商为承办",但是在开办的时候,很多仍由官方垫借全部或一部分的开办费用。如轮船招商局最初就从官方领借练饷20万串,作为"设局商本",其后又屡借官款至190余万两;
官款垫借还表现在有些企业,虽然由商款开办,但在经营过程中,不断需要官款接济。如贵州青谿铁厂经营五年先后借拨公款19.2万两。
第二条途径则是洋务派官僚直接投资于这些企业。由李鸿章奏办的轮船招商局,就有他的私人股份在内。当招商局收买旗昌轮船公司时,盛宣怀就曾透露李鸿章有附股的意图。
官府垫款与官僚投资,对官之控制企业而言,方式不同,作用是一样。
第三条途径是:洋务派官僚利用国家的权力,对它所控制的企业,给以专利或营业特权以及减免税收、津贴、缓息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以达到控制的目的。
在洋务派控制下的几个重要产业部门--航运、电报、纺织、煤铁等,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专利或营业特权方面的规定。上海织布局在筹办过程中的1882年,即从李鸿章那里获得专利十年的待遇,招商局和电报局的成立,也存在排他性的专利。至于开平和官办的基隆等煤矿的开采,则不但不准另立公司.甚至连矿区原有的手工窑户也要受到封禁。
在减免税收上,洋务派官僚控制下的企业,也能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得到若干特殊待遇。例如,从最早的官办兴国和基隆煤矿到官督商办的开平煤矿,都曾经根据沈葆桢和李鸿章等人的奏请,将煤出口税由每吨0.672两减为0.1两,较手工产煤所纳税率降低了85%以上。
官督商办企业似乎得到了洋务派多方关照,对其自身发展应该说大有裨益。其实不然,请看看洋务派官僚对官督商办企业给予的所谓"优惠待遇":
轮船招商局是洋务派控制下享受优惠待遇最多的官督商办企业,然而,从招商局开办之日起,几乎每年都要从营业收入中提出所谓赈捐和筹防捐交给清朝政府,作为报效,而且报效的数额不断增加。在70年代末期每年的捐款不过1万余两,如1878年为1.8万余两,1879年为1.5万余两。到了90年代以后,数额成倍增加。1890年一年之中,除了捐助浙江赈款2万两以外,还在李鸿章的直接要求下,从公积金中提银10万两,指定作为赈济的预备款项。1894年报效的名目,又有所增加,单是为慈禧做寿,招商局就一次报效了5.5万余两。等到中日战争爆发,户部又以筹集军费为名,向招商局勒借规银41万两,当时招商局也缺乏现款,只得从天津等地吸收存款凑数筹付。
发生在招商局的一切,在其他官督商办企业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可见,优惠待遇,有予必有求,有一方的优惠就必有另一方的报效,而这种"报效",不仅抵消了所受的诸多"优惠",而且严重影响了其扩大再生产。
而"商为承办"的商股们却幻想利用官督商办的形式来发展自己,那么他们与洋务派是怎样结合起来的?他们是否如愿以偿呢?
在"官商联络"的官督商办企业中,实际上存在多种力量的结合。这种结合同时又体现了官督商办企业中官商的矛盾和斗争。其间既有相互利用,又存在不少矛盾。
第一种力量自然是"总其大纲"的官僚。
轮船招商局是由朱其昂首创而"引为己任"的,但在改组之前,天津道丁寿昌、津海关道陈钦是它名义上的主持者,通过他们请准借领2000万串公款,作为设局商本。
开平煤矿是由唐廷枢一手创办的,但李鸿章以"事体重大",关系地方交涉,又派了天津道丁寿昌(已卸任)和津海关道黎兆棠会同督办,"以一事权"。
电报局由官办转为官督商办之时,有郑观应、经元善、谢家福等人作为商董,但总理大权的是代表官方的盛宣怀。
第二种力量是买办商人。买办和买办商人在官督商办企业产生以前就曾借助洋行的力量,开始了新式企业的活动。洋务派官僚利用买办上层分子的势力,作为招徕商人资本的桥梁,这在他们看来,是"顺商情而张国体"。这些在官督商办企业中属于总办或总董地位的人物,在官僚面前,是商的代表;在商人面前则又像是官的代表。他们身居商界,是联络官商关系的纽带,是官督商办这种形式的企业中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官督商办企业中买办与洋务派官僚的结合,在若干方面,似乎增加了企业中商的权力。轮船招商局在进行改组,由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人主持以后,也出现了同样的
情况。特别是在郑观应入局以后,他极力主张经营管理应按公司成例,"由众股东公举董事、总协理",总协理不但负责局中一切商务,就是属于官务的漕运,"虽有海运委员总理,本公司亦当委一熟悉米色、公正无私之员,随同海运总理稽查"。同样。改组以后的上海织布局,在郑观应、经元善等人的主持下,也特别强调织布局的商办性质,极力芟除"官场浮华习气"。他们一方面"仿照西法,由股份人公举""熟悉商情"的人为董事,一方面还将"所招股本户名银数及收款存放何庄,每月清单布告大众"。所有这些保障商股权力的措施,无疑地是为了取得商股的信任,便于商股的招徕。
这种祛除官方干预和保障商股权益的措施,在招徕商股方面,也发生了实际的作用。如上所述,轮船招商局在唐廷枢、徐润主持之下,招募股本就比较顺利。1882年郑观应入局以后,即将资本扩充一倍,由100万两一次增加为200万两,不到一年,便如数招齐,而且还拒绝了一些在足额后继续要求入股的人。出现这种情况,固然与80年代初期中国资本主义股票市场的短期繁荣有关,但具体到招商局,则还有它自己的特殊原因。原来在这个时候,代表官方的几个人物、都已先后离开招商局,其中朱其昂早已病死;朱其诏、盛宣怀被李鸿章调去做官,无法兼理局务;继朱其昂专理漕务的叶廷眷,则在1879年乞假离局。因此,总揽局务的大权全部由唐廷枢、徐润和郑观应这一班人掌握。当招商局第二次招满资本100万两时,就曾经有人指出:"这是由于中国商人对这个企业渐有信心的原故。只要官僚控制着企业,这些商人总是存有戒心的。现在官老爷们有的离职了,有的不参与管理了,商人们才敢投资人股。"人们都知道,在两次增资中,买办徐润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除了自己先后附股48万两以外,他"招徕各亲友之人股者,亦不下五六十万两",占据商局资本总额一半以上。
这些有限度的保障商权的措施,当然引起了视企业如衙门的官方人物的反感。如上海织布局在郑观应、经元善等人人局以后所实行的一套争取商股的办法,遭到了总理官务的龚寿图等人的严重反对。双方的冲突延续了很长一个时间,最后还是以经元善去职而结束,而留下来的郑观应,虽然担任了商务总办,但与官总龚寿图也经常处在矛盾的状态中。
第三种力量是中小股东。一般中小股东,是没有过问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力的。在唐、徐等人上台以后,买办和买办商人的势力,掌握了招商局的大权。总局和主要分局的商董,大部分都是买办。各分局、船、栈总管之缺,"向归总办分派,非唐即徐"。"执
事者,尽系粤人,它省外府者未闻有一人与于其内。"这种排斥中小商股的少数人把持,便利了他们一己营私舞弊的活动,使得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挫折。轮船招商局之受累于徐润、唐廷枢,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明。而郑观应在上海织布局利用职权,进行投机活动,使织布局的筹建工作一再宕延,连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措置失当,咎无可辞。"
在这种情形之下,企图借官督商办的方式以求自身发展的一般商股,自然难以实现他们的希望。
轮船招商局在徐润、唐廷枢等人的主持下,虽然一再扩充资本,但仍不免负债累累。其后在政府债款之外,又接受了大宗的洋债。等到徐、唐等人离局以后,局务由盛宣怀一人把持。他通过各种投机取巧的办法,掌握了招商局的大部分股权.实际上把它变成了自己的私产。
开平煤矿是惟一经营比较成功的官督商办企业,然在最初10年间,一般商股也没有分到一文股息。而在金属矿中,有的甚至还没有正式开办就已经把商股消耗得干干净净。(如鹤峰铜矿等)。
漠河金矿是仅有的能获利的一个官督商办金矿,但它的全部盈利中,"各股友余利"只占50%,其余一半由所谓"员司花红"和"黑龙江军饷"瓜分。
至于铁路、电报,原来就在国家严格控制之下,要"保证[商人]所投资金不被剥夺,并让他们取得对企业应有的管理权",更是难以指望了。
由此可见,在官督商办企业中存在的官商矛盾中,洋务派官僚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由于处于次要地位的商人们无权无势,无法主宰企业的命运,往往股金本钱都难保,这严重阻碍了洋务企业的健康发展,这也是洋务运动最终破产的因素之一。然而,即使这样,官督商办企业仍不失为中国近代企业发生的一种形式。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产生的资产阶级,总是在入侵的外国势力和国内居于统治地位的势力两者之间,选择依靠其中的一个,尽管这种依靠并不能给它带来实际的出路。这是中国资产阶级先天软弱性的具体表现,也是中国无法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