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探亲假的问题
有关探亲假的几个问题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目前随着我国高铁、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的发展,借助除飞机以外的交通工具,许多外地员工均能做到“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因此,一般来说,省内及邻近省份的员工已不具备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的假期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
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可在4年中的任一年休假。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假如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3、探亲假的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
(1)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非国家法定假日,从法规角度不存在类似加班费结算和经济补偿的问题。对于部分员工在规定的周期内存在可休未休的探亲假期,对于公司而言不存在相关的经济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