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注册介绍
马
德
里
商
标
注
册
介
绍
二0一二年五月
一、马德里注册概述
1)马德里国际商标简介
马德里条约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等53个成员国共同缔结而成。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简称。内容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1891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注册体系,是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家的注册方式。
2)马德里成员国——议定国(81个)
亚洲: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越南,蒙古,朝鲜,吉尔吉斯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斯坦,不丹,伊朗,叙利亚,土耳其,阿曼,
巴林。
美洲:美国,古巴,摩尔多瓦,荷属安的列斯,安提瓜和巴布达。
大洋洲:澳大利亚。
非洲:肯尼亚,纳米比亚,摩洛哥,莫桑比克,莱索托,斯威士兰,塞拉
利昂,圣马力诺,赞比亚,博茨瓦纳,马达加斯加,加纳,埃及,
苏丹,利比里亚
欧洲:英国,德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波兰,葡萄牙,奥地利,丹
麦,芬兰,挪威,瑞典,瑞士,捷克,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匈牙
利,希腊,保加利亚,比荷卢,俄罗斯,欧盟,立陶宛,爱沙尼亚,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3)马德里成员国——纯协定国(3个)
亚洲: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
非洲:阿尔及利亚
4)议定国和纯协定国的区别
☆国内商标已注册,可以指定任何一个马德里成员国(除中国以外的83个国家);
☆国内商标已拿到申请受理书,可以指定议定国(除中国以外的80个国家)
换句话说,纯协定国的国家是必须拿到国内商标注册证书才可以指定。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的商标;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被我国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
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或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和/或服务范围。
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用于不同商标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申请书上。
申请人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三、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
1、省钱:
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只需缴纳统一规费;根据马德里协定议定书,除统一规费外,再缴纳一项各国的单独规费。所以无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2、省时:
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三、四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规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3、省事:
申请可直接向中国商标局提出。申请人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四、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4、指定保护的缔约方国家名单。
五、马德里商标注册相关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六、马德里商标注册流程详解
1、本土注册申请
要通过马德里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其原属国(即本国)获得注册的商标或则已获得受理通知的商标。
2、提交申请
与我司签订商标代理委托书,后填写由我司提供的商标国际注册相关文件,另请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四张。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3、国际局审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并在已经或者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之后会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该国际商标注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其意义在于,该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是其后申请人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
4、指定国审查
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
5、协定国和协定书国审查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一年时限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6、申请商标时间和费用
如果注册申请顺利,需时18-24个月。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没有官方回执,有关当局会直接发出注册证书。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费用及查册费用请致电我司咨询。
备注:
(1)上述各项费用已经包括本机构的服务费,政府规费,但不包括文件公证费,要求优先权等费用。
(2)上述各项费用不包括商标复审、异议费等。如果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还会有一定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3) 除另有指明,收费表内报上的查询费用均是每商标要素每分类计算,查询系统没有中文或图形检索功能者,只查英文部分,或中文或图形部
分较普遍的含意,查询结果参考性较低.复杂的商标,即含多个部分的,需提供商标图样,另行报价。
(4) 因受汇率波动,各地法规,官费常有变化,期间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减,委托我司时会再确认。
七、法美公司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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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我司申报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优势
1、仅报价方式不同
我们的费用是总体报价的,缴费之后,客户不需要补交一分钱——而传统老所、小所是分开报价的,也就是交给国家的费用和他们的费用是分开的,但总价相差无几。
2、我们的费用涵盖的服务内容更多
我公司的代理服务费,包括:服务费:商标查询前的查询、申请文件准备、申请进程监控和通知、商标规范使用建议和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国
家局费用,包括: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实审费。而别其他事务所写申请文件都是拷贝、黏贴的方式,不会帮客户概括保护方案,不会提出完善建议;审查意见完全让客户自己答复,因为答复审查意见不另收费,所以他们都节省时间做新申请,只为赚钱,不为客户利益着想;而我们会以我们的专业知识尽量答复审查意见,为客户争取更快拿证的机会。
3、我们的案件处理专业度更高
我们的律师团队从事这行10余年,都有服务知名企业的经历。处理过的案件成千上万件,懂得如何规避风险,让您的通过率更高。
4、我们的增值服务更多
比如商标的监控、比如续展的提前通知、比如我们律师团在诉讼方面的优势,这些都是其他的老所、小所无法做到的。
5、集团化优势
律师队伍水平高、人数多,专业配置齐全;处理案件的速度快;更不会出现小事务所因专业不对口而 “凑合”处理的情况。
我们还有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集团自己的律所)能在商标申请前、申请中和拿证后的各个环节中提供专业服务。
6、一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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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