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安全责任书
沿河第三中学关于防范“六灾一渗透一侵扰一恐暴”的
责 任 书
贵家长:
我校为了你孩子的安全着想,特制定如下制度,请你认真阅读并督促你的孩子遵照执行!
六灾:
一、水灾:教育学生不到河流、池塘、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洗澡、玩耍、钓鱼,捡落入水中的物品,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二、火灾:不在室内乱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做到人离断电,不在室内、森林玩火。
三、路灾:上放学路上行走靠右行,上街走人行道,过街走斑马线,不在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不横穿马路,不追车爬车,不坐三无车辆:不驾乘电瓶车、摩托车上放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食灾:俗话说:病从口入,做到不乱买零食,学会辨别食品,注意保质期和生产日期,不吃变质霉变食品,不吃野生菌和发芽马铃薯。
五、人灾:防止他人对自己造成人生伤害,对有可能伤害自己的精神病人和恶势力时要学会保护自己,提高防范能力、自救自护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防止受骗上当,防止偷抢,防止出现拐骗事件;孩子外出时要征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并向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去向,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手机进校园。
六、山灾:雷雨时,不到树下避雨,不接打电话;汛期防山体滑坡、泥石流、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
一渗透:预防邪教组织渗透,不随便轻信他人,不参与迷信邪教活动,不贪图便宜,抵制不法分子和邪教对自己的诱惑和侵害。
一侵扰:加强学生青春期教育,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预防侵害女学生事件的发生。
一恐暴:加强安保工作,预防恐怖分子突发性闯入校园对师生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年级班学生签字: 沿河第三中学 2015年4月20日
附:
一、学生安全工作十二个严禁
1、严禁学生到沟、河、塘、渠、堰、库玩耍和洗澡; 2、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3、严禁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上、放学; 4、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和机动船上学、放学; 5、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手机进校园;6、严禁学生进入网吧、游戏厅、KTV等娱乐场所; 7、严禁学生吸毒贩毒、参加邪教组织; 8、严禁学生拉帮结伙、打架斗殴; 9、严禁学生到施工地段和危险区域玩耍;10、严禁学生酗酒、吸烟、参与赌博、偷盗; 11、严禁学生购买“三无”产品和禁用食品。 12、严禁学生到校内摊点购物、将“零食”带人校园。
二、《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第三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4、非因学校教职工职务行为有过错导致学生自杀、自残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三、《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造成学生人生伤害后果的事故,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或者期间发生的;
2、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后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外发生的;
3、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