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第1讲 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 C )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2.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法制局 D、全国人大常委会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不属于物的是( B )
A、生产资料 B、提供劳务 C、生活资料 D、机器设备
4.我国法院实行的是( B )的审判制度。
A、或裁或审 B、两审终审 C、一审终局 D、一裁终局
5.1755年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最早在他的(A )一书中提出“经济法”一词。
A、《自然法典》 B、《公有法典》 C、《谢尔曼法》 D、《煤炭经济法》
6.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又有自己的特点,即( D )。
A、经济性 B、综合性 C、国家意志性 D、综合性、经济性、行政主导性和政策性
7.下列属于违反经济法的刑事责任的有( C )。
A、排除妨碍 B、警告 C、罚金 D、勒令关闭
8.下列不属于经济法形式的是( D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判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A )实施。
A.1995年9月1日 B.1995年10月1日
C.1994年 9月 31日 D.1994年 8月 31日
10.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D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10 B.6 C.8 D.15
11.经济法律关系的( C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A、内容 B、主体 C、客体 D、范围
12.下列属于违反经济法的民事责任的是( C )。
A、限期停业整顿 B、吊销营业执照 C、排除妨碍 D、勒令关闭
13.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有( D )。
A、主体、客体 B、主体、内容
C、客体、内容 D、主体、内容和客体
14. “经济法”与“经济法规”的含义是( C )。
A.相同的 B.通用的 C.不相同的 D.相类似的
15.世界上首次将经济法作为法律名称加以使用的国家是( B )。
A.英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
1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则可撤销民事行为视同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该法定期间是指( A )。
A、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 B、自行为成立之日起2年内
C、自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D、自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
17.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D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 2年 B、 5年 C、1O年 D、20年
18.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中主张权利。2002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B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19.2001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6月20,已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B )。
A、自 2001年1月1 日至 2002年1月1 日
B、自 2001年1月1 日至 2002年1月10 日
C、自 2001年 1月 1 日至 2002年 1月 20日
D、自 2001年1月1 日至 2003年1月20 日
20. 2001年4月 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
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5月6日甲穿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甲于6月1 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D )。
A、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期间自2001年4月 30 日开始计算
C、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二、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经济法的形式包括(ABCD )。
A、行政法规 B、国际条约 C 、司法解释 D、部门规章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确认(ABCD )。
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C、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D、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
3.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BCD )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陈某
4.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BD )。
A、 商品 B、 商标 C、 公民 D、经济行为
5.我国法律的制定颁布的国家机关是(BD )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ABD )
A、主体 B、客体 C、事件 D、内容
7.经济法主体包括有( ABCD )
A、国家机关 B、企业和事业单位
C、内部组织 D、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
8.经济法律事实可分为(BC )
A、条例 B、行为 C、事件 D、国际惯例
9.下列行为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经济行为的范畴有(BCD )
A、行政诉讼行为 B、经济管理行为
C、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D、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10.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AC )
A、条例 B、法律 C、决定 D、国际惯例
1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代理权滥用的是(ACD)。
A、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B、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C、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D、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12.2000年4月 1日 ,A企业与 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如A企业在2001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ABC)。
A、2001年6月1日B银行对A企业提起诉讼
B、2001年 5月10日 B银行向 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
C、2001年5月16日A企业同意偿还借款
D、2001年6月5日发生重大水灾
三、判断题
1.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在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时,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N )
2.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Y )
3.经济法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Y )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Y )
5.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Y )
6.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Y )
7.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开始于20世纪初的美国。 ( N )
8.非法人组织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N )
9.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Y )
10.除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以外,国家政策、习惯也可以作为经济法的形式。(Y )
四、法律实务题
1.某施工单位修地下管道,未设安全装置,甲乙两儿童打闹时没注意到下水道井盖未盖,甲一推乙,乙跌入井下摔伤,花去医药费 3 000元,乙的损失主要应该由谁承担?
2.某公司办公楼顶的招牌脱落,砸死了甲,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3.甲驾驶车辆撞伤骑自行车的乙,乙就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须具备的条件请教律师丙。丙律师应如何答复?
答:乙的损失主要应该由该施工单位承担。因为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该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存在违法侵害行为;第二,存在损害事实;第三,存在因果关系。即违法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存在主观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认识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五、案例分析题
(一)分析下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1. A公司购买B工厂的电脑一台。
2.王某租赁李某的私房一套。
答:1.主体是A公司和B工厂;客体为电脑,是物。
2.主体是王某和李某;客体是租赁房屋的行为
(二)A市甲公司购买B市乙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位于C 市)一套用于储存货物,合同签定后不久,B市乙房地产公司借口房价上涨而拒绝履约,由此给甲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只好诉诸法院。
问:1.根据《合同法》,该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根据《诉讼法》,该合同由何处法院管辖?为什么?
3.法院管辖属于何种管辖?
1. 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是买卖商品房的合同,买受人是甲公司,出卖人是乙房地产公司。
2.该合同由甲公司所购买的商品房C 市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诉讼法》规定,购买商品房所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该管辖属于地域管理
(三)甲公司与乙研究所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约定双方联合开发研制一种营养口服液。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议,乙提出在本单位所在地A市申请仲裁,甲不同意。后经过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合同争议提交甲所在地的B市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乙担心B市经济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转而向合同履行地的C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未向法院说明此前曾有两份仲裁协议。法院受理了乙的起诉,并向甲送达了起诉的副本,甲参加诉讼并进行了答辩。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甲败诉。甲立即上诉,理由是甲、乙之间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不应受理此案,故法院的判决无效。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2.第二份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4.甲的理由能否成立?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第一份仲裁协议)因不具备仲裁协议的必备内容而无效。由于合同当事人没有指定具体的经济仲裁委员会,该仲裁条款实际无法履行,因而无效。
2.第二份仲裁协议有效。甲、乙通过再度协商,共同选定B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符合仲裁协议的必备内容,有法律效力。
3.乙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不合法。第二份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向B市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市人民法院如果知道甲、乙之间有第二份仲裁协议,将不会受理乙的起诉。
4.甲的理由不成立。C市人民法院审理甲、乙之间的合同争议有合法依据。由于乙起诉时并没有向C市人民法院声明甲、乙之间有仲裁协议,法院予以受理。当起诉副本送达甲时,甲不仅没有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声明甲、乙之间有仲裁协议,法院不应当受理),还出庭进行答辩,视为甲放弃了仲裁协议,C市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因此,甲如果在C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法院将不能受理此案,但当法院已经依法判决后再提出异议,异议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