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军事化管理条例
xx学校
准军事化管理条例
(试 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增强国防意识,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校风,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实现学校提出的“牌子叫得响、专业过得硬、办学有特色、毕业生受欢迎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奋斗目标,决定对全体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工作。准军事化管理由校长室领导,政教处、教务处、实训处、保卫处、体卫处、总务处、各系部等部门具体实施。
第三条 政教处是实施准军事化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对学生准军事化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系部负责人、班主任是准军事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政教处、保卫处、体卫处要充分发挥各系部德育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在准军事化管理中的作用。
各系部德育负责人、班主任、任课老师要按照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抓好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把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管中抓教,教中抓管。
三、常规要求
第四条 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应在课前两分钟做好上课准备,预备铃响后,不得再在教室外逗留或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上课开始应在班长的带领下向老师问好致意;上课应带好所需的学习用品,应认真做好笔记;上课应坐姿正确,不打瞌睡,如有睡意可举手示意并站起,没有睡意可坐下;上课不做无关之事;回答老师的问题应起立;下课铃响,应与老师互相道别,并待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课间不大声喧哗,不相互追逐。自习课上任何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大声谈笑、喧哗,要保持良好的秩序。课后应及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实验实训课上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实验实训器械,实验实训时要爱护设备,遵守实验实训规定和操作规程,实验实训结束后要将仪器设备及实验室清洁整理好,不得将任何食物和篮、排、足球带入教学实训区域。
第五条 所有寄宿生都要准时起床,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军训要求及时认真做好宿舍内务和清卫工作,准时参加早锻炼,早锻炼开始后关闭宿舍门;上午第四课后可以进入宿舍区域;下午上课预备铃响之前作好宿舍内务和清卫工作后全部离开宿舍区域;晚自习开始,所有寄宿生必须离开宿舍,中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熄灯前10分钟,将关闭宿舍门,任何学生不得再行出入;熄灯铃响,全体寄宿生立即在自己的床位上就寝,不得走动或讲话。寄宿生实行封闭管理,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得外出。双休日及节假日原则上不在校留宿。禁止携带任何明火源(打火机、火柴等)进入宿舍区域。走读生、实习生不得进入宿舍区域。
第六条 学生必须文明用餐,前往食堂的路上不得奔跑,购饭菜时要主动排队,不准插队;就餐时不准喧哗;用餐完毕,要保持餐桌及地面卫生,要将餐具和多余的饭菜清理至指定区域。寄宿生不得购买校外早点、盒饭等,不得将任何食品带入教学、实训区域。注意饮食卫生和饮食安全,未经学校及家长同意,寄宿生不得外出就餐。
第七条 学生要注意文明礼貌,遇到老师和来校参观的领导要说“老师好”并鞠躬致意;
进入教师的办公室或教室要喊“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同学间应相互尊重,正常交往,不提、不叫侮辱性绰号。
第八条 参加集会和升旗仪式,要穿着整齐,要排队进入指定位置;奏国歌时,学生要肃立,行注目礼;听报告时,不得讲话,在领导报告开始和结束时要鼓掌。出操时,应注意在下课后即到指定区域排好队后按军训标准跑步入场,进入指定位置;做操时要动作有力,整齐划一,不得讲话;做操结束,待体育老师发令后方可整队离场。
第九条 胸卡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在校内必须在统一位置佩戴胸卡,学生进出校门宿舍大门应主动出示胸卡接受值班人员检查;胸卡上所填内容应完整,如胸卡信息变动或有破损、污迹应及时更换;不得将胸卡借给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发;学生违纪时,应主动将胸卡交给值班检查人员,并佩戴备用卡(黄卡),待处理结束时,凭备用卡换回胸卡。毕业、实习、退学离校时,应交还胸卡不得自行保留。按要求佩戴团徽。
第十条 学生的车辆一律从南校门进出,并在指定地方存放;自行车进入校门时应下车推行,校园不准骑车。
第十一条 所有学生要及时完成教室、包干区、宿舍的清卫工作;并认真完成学校、各系部布置的突击性任务。校园内严禁吃口香糖、瓜子、甘蔗等;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箱或指定位置。要爱护公共财物,要珍惜粮食,节约用水、用电。不得乱贴乱涂,擅自更改学校宣传橱窗和公告栏内容。
第十二条 学生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得佩戴饰品,不得烫发染发,不准穿拖鞋、背心离开生活区;女生非特殊情况不得化妆,不准穿超短裙、吊带裙(衫)、西装短裤;男生不准留长发,不准穿平脚裤进入教学、实训区。严禁吸烟、酗酒、赌博。不准携带游戏机、手机进入学校区域。不准乱串宿舍,严禁进入异性宿舍区。要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和现金,柜门要及时上锁,钥匙不乱放,随身带好。
四、考核措施
第十三条 为确保本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学校制订相关的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生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用扣分制,使用“全员管理学生扣分卡”,对学生的违纪情况进行记载,凡扣分卡上10分被扣光的学生以及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将被要求参加三天的教育,以求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扣分进行累加,累加结果将同评先评优、工作推荐、毕业证书的发放等直接挂钩。
第十四条 以下人员有扣分权、扣胸卡权:全体教职员工。这些人员可以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作出相应的扣分并签名,也可暂扣学生的胸卡并发给学生备用胸卡。被暂扣胸卡的学生必须于当日内找相应的老师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 扣分卡上的分数被扣光时,将受到相应的处分:第一张卡扣完时将受到警告处分,第二张卡扣完时将受到记过处分,第三张卡扣完时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第四张卡扣完时将受到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六条 如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处分:伙同校外人员恐吓、殴打本校学生,持械斗殴、敲诈勒索、偷窃、夜不归宿、男女生交往过密造成恶劣影响、军训逃训、及违反其它法规法纪。
五、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原有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卫生评分细则》、《学生礼仪行为规范》、《学生一日常规考核条例》、《班级星级管理考核条例》依然有效,如与此条例有冲突者,以此条例为准。
第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长室。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宿舍管理实施细则》 《集会出操管理实施细则》 《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礼仪礼貌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文明用餐管理实施细则》 《学习管理实施细则》 《胸卡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