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01-14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一、医院设专职审计人员,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内部审计人员对我院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独立审计和监督,向医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四、内部审计事项、范围:
1、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计医院的会计凭证、各类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金额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恰当,各类账表是否规范,账账、账实、账表是否相符,发现问题或差错必须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
3、对医院的货币资金业务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现金是否按时交存银行、是否与账面余额相等、现金存放有无安全隐患。
4、审查医院的往来账项是否合理合规,督促应收款项及时准确回笼。
5、审查各种材料采购、入库、验收、发放是否符合医院财产物资管理的要求,总账与明细账是否账实相符。
6、审查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情况,总账与明细账是否账实相符。
7、审查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8、审查医院基本建设项目、零星修缮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9、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五、对审计事项实施审查核实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长汇报。
六、审计终结,写出审计报告,报院领导审批。
七、向存在问题的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追踪督导整改。
八、年终,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