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缝外观检验标准
焊缝外观检验标准
1、 目的
指导焊工及焊接检验人员工作,确保焊接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钢结构件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自检和专检)。 3、 焊接部外观检查项目
3.1 焊接缺陷:
3.1.1咬边:由于焊接参数选择不当,或操作工艺不正确,沿焊趾的母材部位产生的沟槽或凹陷。
3.1.2焊缝表面气孔:焊接时,熔池中的气泡在凝固时未能逸出而残留下来形成的空穴叫气孔。表面气孔指露在表面的气孔。 3.1.3未熔合:熔焊时,焊道与母材之间或焊道与焊道之间,未完全熔化结合的部分;点焊时母材与母材之间未完全熔化结合的部分。 3.1.4未焊透:焊接时接头根部未完全熔透的现象。
3.1.5裂纹:在焊接应力及其它致脆因素共同作用下,焊接接头中局部地区的金属原子结合力遭到破坏而形成的新界面而产生的缝隙,它具有尖锐的缺口和大的长宽比的特征。 3.1.6未焊满:由于填充金属不足,在焊缝表面形成的连续或断续的沟槽。
3.1.7焊瘤:焊接过程中,熔化金属流淌到焊缝之外未熔化的母材上所形成的金属瘤。 3.1.8烧穿:焊接过程中,熔化金属自坡口背面流出,形成穿孔的缺陷。 3.2焊缝形状缺陷:
3.2.1焊缝成形差:熔焊时,液态焊缝金属冷凝后形成的焊缝外形叫焊缝成形,焊缝成形差是指焊缝外观上,焊缝高低、宽窄不一,焊缝波纹不整齐甚至没有等。
3.2.2焊脚尺寸:在角焊缝横截面中画出最大等腰三角形中,直角边的长度。缺陷表现在焊脚尺寸小于设计要求和焊脚尺寸不等(单边)等。
3.2.3余高超差:余高高于要求或低于母材。 3.2.4错边:对接焊缝时两母材不在一平面上。
3.2.5漏焊:要求焊接的焊缝未焊接。表现在整条焊缝未焊接、整条焊缝部分未焊接、未填满弧坑、焊缝未填满未焊完等。
3.2.6 漏装:结构件中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零件未组焊上去。 3.2.7飞溅。 3.2.8电弧擦伤。
3.3 复合缺陷:同一条焊缝或同一条焊缝同一处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缺陷。 3.4 焊缝打磨。
焊缝打磨要求:打磨后焊缝符合本检验标准,焊缝圆滑过渡或焊缝与母材圆滑过渡,不允许破坏母材,其余参见《挖机结构件焊缝打磨规定》。 4、Ⅰ、Ⅱ级焊缝的划分。
4.1 外观焊缝:是指装配后仍能观察到的焊缝。
4.2Ⅰ级焊缝。
4.2.1挖机和滑移动臂、斗杆所有外观焊缝
(注意管夹焊缝包含在内)。
4.2.2中部平台动臂铰座焊缝,中尾部对接
焊缝,主立板焊缝,发动机支架焊缝;回转平台中边框与中部平台的对接焊缝,边框焊缝修磨后按Ⅰ级验收。
4.2.3底架中所有外观焊缝(包括中间架上
下面板与筋板的外部焊缝)和支撑环内外焊缝。
4.2.4偏转头所有焊缝(安装座焊缝除外)。 4.2.5滑移底盘所有外观焊缝,立柱与链轮
箱的焊缝,发动机支架焊缝。
4.3Ⅱ级焊缝。
4.3.1 指除Ⅰ级焊缝外所有焊缝。 5、检验方法。
5.1本标准只作为焊接部位外观检查的标准,对焊缝内部质量进行评定时,不适用本标准,焊缝内部质量要跟据相应的其它检查方法评定。检验方法包括一下三种: 5.1.1 肉眼观察。
5.1.2可使用放大镜检验,放大倍数应以五倍为限。
5.1.3采用渗透探伤。渗透探伤是指采用荧光染料(荧光法)或红色染料(着色法)的渗透剂的渗透作用,显示缺陷痕迹的无损检验法。 5.2复合缺陷的判定以最差的级别判定。 5.3缺陷判定后应作好标识,标明缺陷性质。 5.4标明的缺陷必须返工,缺陷返工后应重新对缺陷位置进行检验。 6、检验标准(单位为mm)
7、参考文件
JB/T9186-1999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工艺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