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包含这7大类内容!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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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全文)。《通知》提出,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年度报告包括哪些内容?《通知》指出,各高校要将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总结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完善制度机制情况、开展宣教培训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相关链接,高校招生、财务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及答复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高校要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通知》提出,各高校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做好动态更新,特别要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高校哪些信息要向社会公开?2014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公开拟录取研究生名单、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50条信息公开事项。具体还有哪些事项需公开?下面一图带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