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及其装配通用件技术条件
注塑件及其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空调国内事业部 发布
注塑件及其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注塑件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美的家用空调国内事业部空调器用注塑件(及组件)。
注: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标准适用于空调国内事业部所有注塑件(不包括喷涂塑料件) ,如果出口产品或某产品对注塑件有特殊要求时(如色差、光洁度、外观),应在相关的技术文件中提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用图示标志
GB 11997 塑料多用途试样的制备和使用
QMN-J11.001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进货检验
QMN-J54.018 绒布技术条件
QMN-J54.029 海绵及海绵件
QMN-J54.030 泡沫件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分类与命名
4.1 透明注塑件
4.2 非透明注塑件
按非透明注塑件对空调器外观的影响程度,可分为Ⅰ、Ⅱ、Ⅲ三类。
Ⅰ类:指外观质量要求高的重要零部件。
如:分体落地式室内机前壳板、出风框、横格栅等,分体挂壁式室内机面板、面框前侧、出风框(导风板) 、窗机面板等。
Ⅱ类:指外观质量要求高的次要零部件。
如:分体挂壁式室内机底盘、面框两側面等。分体落地式室内机顶盖、进风格栅等。
Ⅲ类:指外观质量要求一般的零部件。
如:分体挂壁式室内机底盘、面框后侧。各装配后不可见零件和室外机用塑料件。
5 技术要求
5.1 注塑件及注塑装配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2 注塑件的材料应符合图纸或相关确认单要求,同时需使用我公司指定的厂家和牌号。要求符合ROHS 指令要求的塑料件,所有材料成份必须符合企业标准QMK-J11.006《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技术标准》及其它相关文件要求。
5.3 一般要求
5.3.1 文字图案
5.3.1.1 丝印图案应清晰、正确,图案及字体符合图纸要求。不得有花、刮花等缺陷。
5.3.1.2 “美的”金属商标要求装配紧固,装配位置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商标应符合QMN-J53.022金属商标企业标准)
5.3.1.3 “美的”电铸商标要求粘贴牢固,无起翘和粘贴不到位现象,粘贴位置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商标应符合QMN-J53.005 UP型电铸商标企业标准)
5.3.1.4 “美的”烫金商标烫金颜色符合设计文件或样件的要求, 颜色和厚度一致,文字图案内容应正确, 笔画宽度应符合封样要求;商标表面应无刮花、漏烫、不均匀或脱落等缺陷,图案周边应清晰、无毛边; 在超过0.5米外观看,商标表面没有明显的凹凸点;用干纱布在商标表面模拟一般用户擦拭机身的力度来回擦拭15秒,随后用粘过水的湿纱布以同样力度再擦拭15秒后,商标文字图案应保持清晰、不褪色,表面应无明显脱落。
5.3.2 熔接痕
各类注塑件允许存在不明显的由模具结构决定、工艺无法解决的熔接痕,但不得影响整机外观和结构性能。具体按封样状态执行。
5.3.3 飞边
各类注塑件不得存在影响装配、结构、外观质量的飞边;不得存在影响装配、结构、外观的批伤等现象。具体按封样状态执行。
5.3.4 分层
要求:各类塑料件注塑成型后, 不得有分层剥离的现象
检验方法:将塑料件的卡扣或边缘用手或虎钳扳开,目视其有无分层剥离的现象。
5.3.5 注塑不满
正常情况下,不得存在注塑不满的现象
5.3.6 注塑组件装配(空装)质量
5.3.6.1 装饰条与塑料件粘贴后要求上下、左右间隙均匀,左右端间隙须保证在0.3~1.0mm之间。
5.3.6.2 装饰灯板、扣位、卡位网件及弹簧等应安装正确,装配灵活可靠、间隙均匀(间隙最大不允许超过1.5mm 、分体落地式室内机间隙不大于1.5mm ,分体挂壁式室内机底盘与面框紧固后前面及左右两侧间隙不得大于1.5mm ;后面间隙不得大于2mm ,面板与面框配合须均匀,其间隙不大于1.5mm ,部件配合非正常凸起不得超过1.0mm 且不影响外观,窗机控制面板与面框、面板紧固后间隙不得大于1.5mm ,
对于能关闭的柜机出风横格栅需均匀,闭合后间隙差在1.0mm 之内) 另有规定和以上未提及的间隙并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到按相关文件或封样状态执行。
5.3.6.3 导风板装配在整机上后,要求上、下间隙均匀,导风板与面框左、右端间隙差在2.5mm 之内、导风板在摆风状态下,导风板上下沿与接水盘(出风框)或面框间隙不得小于1.5mm 。导风板与面框上下间隙不得小于3mm 。导风板装配在整机上(与步进电机装配后),左右轴向窜动间隙不得小于1.0mm ,导风板滑动到最左端时,需转动正常,不得与步进电机脱落,柜机出风框纵格栅上下窜动间隙不得小于2mm, 并保证不存在脱落的隐患。
5.3.6.4 出风框锁紧圈需用ABS 胶粘合在出水口处,距离出水口5~10mm。正常装配出水喉时,锁紧圈不得有发白、开裂、松脱等现象。
5.3.6.5 各配合部位不得有卡死、松脱、裂烂及传动异声等缺陷;转动部位必须涂硅脂油,以肉眼可见为准,不得有过多或不足现象。硅脂油品牌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5.3.6.7 连杆百叶需转动灵活、无松动、脱落、转不动或转动后无法定位等现象。
5.3.6.8 柜机出风框的同步电机、步进电机及曲柄需安装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5.3.6.9 塑料件各螺钉孔装配后不得出现发白、打裂或打滑现象。
5.3.6.10 外机塑料出风网罩的装配,要求出风网罩装配到外机前面板之后,出风网罩和钣金的固定卡扣和钣金件配合紧密,无明显松动现象。
5.3.7 自锁开关、卡扣与转轴
面框自锁开关开合12次,无失灵现象;面板开合100次无扣位及转轴发白、裂烂现象。
5.3.8 海绵(绒布)、泡沫粘贴
5.3.8.1 海绵(绒布)粘贴牢固(不得使用水性胶),不得有变形、翘起、破损、松脱、掉绒、霉变及粘贴不到位等缺陷。用清水擦拭绒布15S ,绒布不得有脱绒现象。海绵(绒布)的材质、颜色和粘贴位置符合图纸、封样件要求。
5.3.8.2 泡沫粘贴牢固,不得有变形、翘起、破损、松脱及粘贴不到位等缺陷,粘贴位置符合图纸或封样件要求,泡沫不得有发泡不良和生泡现象。
5.4 透明注塑件外观质量
5.4.1.1 颜色
以标准色板或样板为标准进行检验,色差符合标准色板上下限范围要求。
5.4.1.2 表面光洁度
应达到样板表面光洁度的要求。
5.4.1.3 透明度
不低于样板透明度,并且满足零部件设计要求。
5.4.1.4 外观缺陷
除另有规定(标准)或双方约定外,透明注塑件允许存在以下的外观缺陷。
a ) 流痕:轻微,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b ) 凹痕:轻微,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c ) 晶(黑)点:微小(≤0.5mm ),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d ) 杂点:杂点(≤0.5mm ),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e ) 机械损伤:每件(部件)允许出现划痕二条,划痕长度≤3mm ,且不在零件的主要位置。
f ) 顶白:允许在零件次要位置由正视可见不明显的顶白,(塑料件的应力集中产生的 )允许顶
白长度 ≤10mm 。
g ) 长条状缺陷:轻微,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5.5 非透明注塑件的外观质量
5.5.1 零部件颜色要求
以数字色卡进行检验,在数字色卡没有的情况下以标准色板或样板为标准进行检验。所有注塑件颜色应符合数字色卡或标准色板,与数字色卡或标准色板比较,允许色差值ΔE ≤1.0。
5.5.2 整机装配后颜色要求
5.5.2.1 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主要外观注塑零部件
前壳板、出风框、横栅格(导风板)、进风格栅。
a ) 额定制冷量≤6500W 的分体落地式室内机:C1型要求任何两个主要外观注塑件的相对色差ΔE
≤1.0;其它机型要求色差ΔE ≤0.8,额定制冷量>6500W的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任何两个主要外观注塑件的相对色差ΔE ≤1.0。
b ) 出风框组件、进风格栅(前壳板)、横栅格(导风板)装配后,目视时无明显色差(夹心色)。
5.5.2.2 分体挂壁式室内机主要外观注塑零部件
底盘、面板、面框、导风板。
c ) 内销机面板、面框、导风板相对色差ΔE ≤1.0;出口机面板、面框、导风板相对色差ΔE ≤0.8 d ) 对于安装在面板、面框、导风板及底盘上的塑料零部件,如需配色内销机则要求与主体件相对
色差ΔE ≤1.1;出口机则要求与主体件相对色差ΔE ≤1.0。
e ) 底盘、面板、面框、导风板装配后,目视时无明显色差(夹心色)。
f ) 对于不同厂家或不同原材料生产的注塑件,需配套使用时的相对色差ΔE ≤1.1。
5.5.2.3 窗机主要外观注塑零部件
任何两个主要外观注塑件的相对色差ΔE ≤1.2。
如:KC-25/EY面板与操作盖板。
5.5.2.4 移动式空调、除湿机的主要外观注塑零部件
任何两个主要外观注塑件的相对色差ΔE ≤1.1。
如:移动空调的左壳,右壳。
5.5.2.5 嵌入式空调器、MDV 产品任何两个主要外观注塑件的相对色差ΔE ≤1.0。
5.5.2.6 室外机主要外观注塑零部件
出风网罩与钣金件配合后的相对色差ΔE ≤1.8
5.5.3 光洁度
光洁面、磨砂面、亚光面的表面光洁度应符合样板或封样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