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已填写
履约保函
合同简要说明 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六标段施工总承包 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民航路34号 合同中称为(业主) 我方已获知,云南杨桥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委托人”)是你方在该合同下的承包商,合同要求其取得一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 贰佰柒拾陆万伍仟捌佰玖拾壹元贰角正的履约保函。 应委托人请求,我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景苑支行(银行名称)在此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要求、本保函原件和以下事项的书面说明后,向你方,受益人/业主,支付总额不超过最高担保金额 _贰佰柒拾陆万伍仟捌佰玖拾壹元贰角正_ (“保证金额”,即:_¥2,765,891.2元 )的任何一笔或几笔款额:
(a) 委托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
任何付款的要求都必须有你方盖章。在你方按照上述约定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前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方即在30工作日内予以支付。送达,当日营业时间结束送达视为下一个银行工作日送达。
我方放弃你方应先向委托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
我方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和修改后,我方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包括不得加重),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
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该合同约定的该合同项下工程竣工之日的3个月止,但最终有效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届时,本保函即失效,我行保函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索赔我行无义务赔付。
本保函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招标及合同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日期 : ____ _ 银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___ 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