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计委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市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级医疗单位、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级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甬卫办疾控〔2014〕119号)要求,2014年12月24日至26日,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6家市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考核方式和内容
本次考核以省卫计委下发的《2014年度公共卫生任务书(二)》为主要内容,结合本市年度重点工作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检查、现场访谈等方式,对6家市级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组织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管理、食源性疾病监测等公共卫生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
(二)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疾病控制部分65分,卫生监督部分35分,因部分医疗机构精神卫生、食源性疾病及慢病防控等项工作存在缺项,故最后得分为应得总分的得分率(见附表)。从考核情况看,各市级医疗机构均较为重视医院的公共卫生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职能科室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开展各类公共卫生工作,疾病防控及卫生监督工作质量有较大提高,体现在:
1.卫生应急工作:大部分医疗机构能积极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落实相关应急物资装备与储备,做好人感染H7N9、埃博拉出血热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医疗救治工作。
2.疾病控制工作:能有效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加强慢性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疾病防控健康教育,较好完成免疫预防各项工作。
3.卫生监督工作:医疗废弃物管理规范有序,执业许可证、执业活动和人员管理以及临床用血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进步明显。
4.食源性疾病监测:大部分医院能明确专门科室、专门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开展较好,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及病例报告工作较好完成。
5.精神卫生工作:大部分医院配备兼职的精神科医生,开展非精神科医务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对重点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老年性痴呆等)的识别率,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等精神卫生服务。
二、下步工作意见
(一)组织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医院公共卫生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公共卫生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院内自查;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配齐配好公共卫生科室人员;尽快改造医院HIS系统,实现传染病、慢性病等报病系统与市公共卫生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
(二)卫生应急:要进一步健全医院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编制本单位物资储备装备目录,做好相应的储备装备。按要求组建专业结构合理的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督促本单位市级卫生应急队员按要求完成网络学习培训。
(三)疾病防控:要进一步规范重点疾病防控工作。注重临床医务人员公共卫生相关工作培训实效;进一步提高性病门诊就诊者HIV检测率;细化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信息;加强AFP监测报告及布病防控培训;进一步提高35岁及以上内科门诊首诊病人血压测量结果记录率;做好医院精神卫生相关工作。同时,要积极开发健康宣教资料,完善禁烟标志及室外吸烟区的引导标识。
(四)卫生监督: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持续加强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按有关要求,落实好放射诊疗相关工作;医院应按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申领候诊室卫生许可证;加强病历和人员管理,完善消毒产品索证资料,在医疗废物重点产生科室安装电子监控设施。
附件:2014年度市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得分表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原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代章)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