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评选表彰办法
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范围
管理局和油田有限公司所属各级党群组织及其工作部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紧紧围绕油田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积极创新和改进,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取得明显实效,具有较大推广价值的工作成果,均可参评。
二、标准条件
管理局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1、特等奖的标准:适应新形势,紧紧围绕油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当前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明显突破和创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被全局普遍推广应用的成果。
2、一等奖的标准:紧密结合油田实际,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总结新经验,在实践中解决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问题,产生了明显效果,在全局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
3、二等奖的标准:紧密结合油田实际,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积极创新,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成效,在全局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
4、三等奖的标准:紧密结合油田实际,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有所创新,在解决某项问题上产生了一定效果,在本行业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评选
1、申报管理局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每个二级单位和局机关有关部门不超过2项。
2、由成果持有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交创新成果报告、运用效果情况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经二级单位政研会审核、所属二级党委批准后,向局政研会推荐。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
3、局政研会对申报项目予以登记,进行初审,并写出验收意见。
4、由局政研会常务理事会和部分政研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初审合格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奖励等级。到会评委必须超过应到评委人数一半以上,方能有效。评委是评审项目完成人的,当讨论和表决该项目时应回避,不计入评委应到人数之内。
5、评审结果确定后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为异议期。如对获奖项目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由局政研会秘书处负责调查,写出意见,提交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仲裁。异议期后,报局党委审批。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的单位和部门,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8000元。
五、附则
1、管理局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
2、本办法由局政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