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民事诉讼法]中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浅析新《民事诉讼法》中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作者:王吉奎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8期
【摘要】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此项公益诉讼制度是一条新增制度。
【关键词】新《民事诉讼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稳步前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良好,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环境污染案件。例如大气污染,河流污染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那些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企业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具体应由谁提起诉讼呢,长久以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它与传统的诉讼类型不同,是一种新出现的诉讼类型,我们称它为环境公益诉讼。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当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受到直接与间接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对行为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制度。它不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与领域,只是一种与原告资格认定相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
环境公益诉讼有别于一般诉讼的显着法律特征,虽然在客观上,环境公共利益实现的同时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环境利益也得到了实现,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及其宗旨都是为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个案救济。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的起诉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而环境公益诉讼因为它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因此,环境公益诉讼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公益。这种特殊性使得对环境侵害案件中被救济的对象十分广泛。
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只是笼统的概述,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那些机关和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只有在相关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内部进行适当的分工,更多的应规定由相关的社会团体来提起诉讼,比如消费者协会,才能解决此项矛盾。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最恰当的选择,而行政机关要是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还需要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公民理
应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和保护公共利益的责任,而在此新《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加入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健康、医疗、环境、教育等在内的公益性的权利,因此新的《民事诉讼法》应该增加公民。目前民法的许多规定仍存在不同的争议,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审判程序的适用、公益诉讼权利的滥用的防范、证明责任的分配,希望有关机关在未来的相关法律中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每一个制度的设计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公益诉讼也不例外,它在实践的运转过程中肯定会暴露公益诉讼制度本身不健全的缺点。权利滥用就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人们在面对制度本身暴露的问题时只要设计相关的限制制度就可以避免这种问题的出现,我们不应该因为公益诉讼暴露的问题严重,我们就拒绝公益诉讼。
毫无疑问公益诉讼保护的是公众的利益,但是什么是公共利益这个概念很模糊,在现实的操作中不容易判断,新《民事诉讼法》中只是规定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何为公共利益还需要相关机关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公益诉讼首次进入《民事诉讼法》,我国在这方面以前没有相关的制度,实践中更是少很多经验,所以公益诉讼程序规定很模糊。但是社会实践中确实需要这种制度,如果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很概括,就会导致这一制度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当前公益诉讼还有很多的方面值得我们去仔细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包括受理、起诉、审理、执行等具有的特点,更是要从更本上区分与非公益诉讼的区别。
三、对我国新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设想
我国新增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是公众环境意识提高和我国司法进步的表现,它的出现,对于公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扩大了公民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的热情,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积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环境决策更加民主,从而提高了法治化的水平。
(一)环境公益诉讼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诉、刑诉、行诉都规定了相应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当事人不起诉就会丧失法院救济的权利。环境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的诉讼模式,它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只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其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并举
环境公益诉讼的被诉对象既可以是污染或者破坏环境的企业,也可以是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疏于管理义务的环境行政机关。比如美国《清洁空气法》第304条就明文规定:任何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人(包括美国政府、政府机关、公司和个人等)就该法规定的事项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美国将政府、政府机关以及环境保护局局长等均列入被诉对象的范围。
(三)诉讼费用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