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通肇事罪
浅析交通肇事罪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越来越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然而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日趋呈现高发的趋势,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10万人,在世界排名第一位。基于交通事故的社会危害性,国家对交通肇事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现就交通肇事罪结合有关案例作以下浅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在量刑方面,交通肇事罪有三个档:构成交通肇事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一:某甲驾驶机动车辆,自东向西行驶至某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因没有采取减速措施,与自南向北通过该路口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某乙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某甲主动报警,等候警察的处理,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抢救伤员。经过交警现场勘验,认定某甲负主要责任,某乙次要责任。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事后,某甲的家属积极赔偿,与被害人某乙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某甲案发后主动报警,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案例二:匡某甲酒后驾驶与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云Nxx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由龙川县城子镇人民医院向农贸市场方向
行驶,行驶至x214线250米处时,与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李某某手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匡某甲驾车逃离现场,当日19时30分,被告人匡某在亲友陪同下到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龙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匡某甲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某、乘客段某对此不负责任。匡某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部分履行,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其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法院判处匡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2014陇刑初字第75号)
案例三:2014年11月韩某驾驶东风牌重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107国道信阳市浉河区双井办事处宁西铁路桥北月100米路段时与姚某某驾驶由北向南行驶的五菱牌小型客车相撞,致小客车内乘员2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与第二日死亡。事故发生后韩某拨打110及120电话,并在现场投案。经交警认定,韩某全责。案发后韩某所在汽车运输公司赔偿受害方162万并获得谅解。法院认为韩某交通肇事罪致三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韩某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定韩某有期徒刑2年。(2015浉刑初字第128号)
评析:
案例一和案例二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在量刑方面却存在较大差别,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前述两个案例被告人主观恶意不同,从两方面来说。第一,相比案例一被告人匡某酒后驾驶且其驾驶车辆与其准驾车型不符合。第二,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其主观恶性
大,故法院对其判处两年零三个月实刑。案例三造成三人死亡,根据《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肇事者韩某自动投案有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获得被害方谅解,最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条件,以上案例可知:交通肇事罪缓刑条件有三:第一,主观恶性不大即没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行为;第二,情节较轻死亡人数二人以下;第三,自动报警投案,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拨打120抢救伤员,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等候交警处理;再者就是积极赔偿争取获得被害方家属的谅解,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再次提醒:一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切勿酒后,药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