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法
04-21
安全生产检查法
1、目的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达到预测和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死角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或根据本制度相应的管理规定。
3、职责
⑴.安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⑵.各部门各级认真落实本制度;
⑶.消防、运输和劳动纪律检查由行政事务部组织落实;
⑷.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由行政事务部根据具体检查情况安排。
4、管理内容和要求
⑴.班组级每天按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检查后填写检查表并签字,隐患不能解决的上报上级。
⑵.各车间仓库级每周按检查表内容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后填表签字并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上报行政事务部。
⑶.公司级安全检查每季度由主管副总带队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一次,检查后填表签字,查出的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分公司不能解决的总公司帮助解决并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审议和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⑷.生产部每月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⑸.考核
①.每次检查都必须建立台帐作为考核依据;
②.检查报告如缺项或善作修改,扣考核分;
③.发现安全隐患,由行政事务部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④.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部门,没如期整改完成的扣考核分; ⑤.行政事务部对限期整改部门必须认真复查,如没按期复查扣考核分; ⑥.如安全制度不落实,培训不到位,对本检查制度执行不认真,发生工伤事故则由公司追究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