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忘却的警钟
苏维埃政权建立不久,在国家机关和执政党内部存在着种种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腐蚀着党和国家的肌体。列宁在他的一些著作,如《论粮食税》、《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给代表大会的信》等文章和书信中,对官僚主义的“复活”深感忧虑。他尖锐地指出:官僚主义“不仅在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党的机关里也有”(《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85页。以下凡是出现对《列宁全集》的引文,均出自人民出版社第2版)。“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有什么东西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官僚主义是“我们内部最可恶的敌人”(《列宁全集》第35卷,第552页)。鉴于此,列宁不但从历史、文化、经济等多方面揭示官僚主义产生的根源,而且侧重从体制层面分析社会主义国家产生官僚主义的原因并提出了预防和克服官僚主义弊病的途径和方法。当下,重温列宁关于反对官僚主义的思想对于我们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官僚主义产生的体制归因分析 1 权力过分集中,导致命令主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十月革命胜利不久,帝国主义军事包围的严峻战争形势使得布尔什维克党在经济上实行高度集中的战时共产主义经济体制,与此相应地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上:在党政关系上,各种权力开始从苏维埃集中到党手里;在上下级关系上,党内的权力逐渐集中到上层领导机关的手中;在决策机构中,权力过分集中在党政主要负责人手中。集权体制虽然在3年内战中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但也产生了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弊端。这种弊端一旦进入和平年代,就会暴露得更加明显,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也更大。它不仅窒息了经济正常发展的活力,也妨碍了党和国家民主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这些问题引起了列宁的思考。列宁将这种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称为“真正的‘寡头政治’”,他指出,权力过分集中,使人民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就会形成一个“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列宁全集》第2卷,437页)的特殊阶层,从而导致脱离群众,站在群众头上做官老爷的官僚主义。 2 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导致文牍主义、办事拖拉的官僚主义。列宁对苏维埃国家机构存在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表现出极大不满,1918年苏维埃国家机关中其有18个人民委员会部,到了1922年,人民委员会所属各委员会已经繁衍到120个之多,而真正有用的不过16个。机关人员膨胀了,而工作状况却很糟糕。列宁气愤地说,在这庞大的机关人员中,“英勇肯干的人可能只有几十个,而呆着怠工或半怠工,钻在公文堆里的人却有几百个,这种力量对比往往使我们生气勃勃的事业断送在文犊的汪洋大海里”(《列宁全集》第43卷,第248页)。可见,当时在苏维埃国家机关中,一方面机构林立,冗员庞大;另一方面,真正实干、肯干、能干的人又不多。在这种状况下。文山会海、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办事拖拉的官僚主义也就顺势而生了。 3 学院式的空谈,舞文弄墨的习气,从而导致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列宁认为,在党和国家机关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局限在领导者的狭小范围内,以思想上的主观片面性代替科学,代替实践。他们不去接触实际工作,不去调查研究,不去研究科学已经向我们提供的东西,老是醉心于改组,醉心于成立种种机构,醉心于制定一些不切实际的工作计划,结果是一件实际工作也不能干到底。如他曾经批评财政人民委员会委员普列奥普拉任斯基关于合作化的报告(该报告只是重复“实现合作化吧!”这类空洞的口号,至于怎样实行合作化,却只字不提)。列宁对此批评道,“这是老生常谈,早已让人听厌了”,这“就是当今的‘共产党员的官僚主义’”。因此,列宁号召全党不要再玩弄“法令形式的指令”,坚决克服“共产党员的狂妄自大”,拿出实际经验的材料,即使是一个县一个乡的也好,不是学院式地,而是实际地加以研究,让可爱的共产党员官僚主义者来学习学习,哪些不应该做,哪些应该做。决不把中央在会议上提出的任务,再来一番老生常谈,而要专门详细地研究地方(县、乡、村)的实践经验,我党工作的主要缺点是不研究实践经验,这是一切不幸和整个官僚主义的根源(《列宁全集》第43卷,第42-47页)。 4 党政职责不清,导致滥用职权、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无产阶级的执政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党政关系,这是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面临的全新而又十分重要的现实课题。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列宁注意到在苏维埃国家中,党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常常混在一起,没有明确的划分。党在领导苏维埃国家的过程中,往往对国家机关的细节进行过分地、频繁地干涉,压抑了国家机关在工作中的责任心和主动性;而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逃避责任,他们自己不想负责任,不想自己解决问题,也不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列宁在1922年曾拒绝对一份关于签订贸易和租让合作谈判的电报稿的内容进行表态,他认为“这个电报稿送交政治局完全错误”(《致约·维·斯大林》,《列宁文稿》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02页),而应该通过苏维埃程序,由政府部门处理。列宁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承认:“在我们党同苏维埃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关系,……有些具体的小事情都要弄到政治局去解决”(《列宁全集》第43卷,第110页)。即党的职能和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混淆不清,其结果必然党管不好党,政理不好政。党组织直接处理属于政府和经济机构权限范围内的事情,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党的工作无法摆脱繁杂的事务,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甚至还会产生党的机关滥用职权,到处发号施令的问题;另一方面使政府机关无人负责,无所事事。这两种结果都是官僚主义的严重表现。 二、民主与法制:消解官僚主义的重要方法 列宁认为,割除官僚主义的“脓疮”和“赘瘤”是一个长期过程,反对官僚主义需要采取千百个措施,其中特别强调民主和法制建设。 1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吸引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权力过分集中的间接民主制是产生官僚主义的重要因素,它已经严重地威胁着社会主义民主制的发展。列宁从理论上探索出一条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有机结合的独特道路。这就是党的领导制与人民监督制相统一的国家权力制度。列宁在不同的场合,多次主张实行这种权力体制,要求党把立法权和执法权重新归还人民代表苏维埃,重新“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主张党中央是坚强领导核心的同时,尽可能让普通工人、农民参与党的核心领导和重大决策。在《给代表大会的信》中,列宁建议只有吸收几十名不是做过长期苏维埃工作的工人参加中央委员会,才能清除官僚主义的恶习。设想在保留政党代表制的同时,大大强化人民监督制,成立与中央委员会权力平行的工农检查院,使之独立地行使直接监督权和罢免权,提高法律和法制的真正权威。 2 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的武器制裁官僚主义行为。在同官僚主义及其违法乱纪行为的斗争中,列宁主张要与人为善地提出严肃的批评,努力教育那些犯了官僚主义错误的干部和党员,但他同时认为,除了进行批评教育外,对严重的官僚主义者必须绳之以法,用苏维埃的法律手段对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他认为,在党员犯罪受民事审判或刑事审判时,“对共产党员应比对非党人员三倍严厉的惩办”,这是“起码的常识”(《列宁文稿》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22页)。他主张“人民法院要加倍注意对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和经济工作上的指挥失当进行司法追究”,执政党如果庇护自己的坏蛋,那就是“可耻和荒唐到了极点”。对有腐败行为的党员干部主张既要“在报刊申斥,又要严加惩办”。列宁还多次强调党的机关和党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审判,从而“消除任何利用执政党地位”得以谋求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列宁全集》第42卷,第581页)。 3 实行机构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国家机构。列宁认为,实行机构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理科学划分党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在列宁晚年的政治实践中,他看到党政不分给党的机关造成了行政化、集权化和官僚化的不良后果,因而多次郑重重申党政分工的基本原则。1922年3月,列宁在《给莫洛托夫的信》中说:“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经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列宁全集》第43卷,第64页)只有实行党政分工的原则,才能防止党去包揽国家机关的行政权力和具体事务,真正把立法权、执法权还给人民代表苏维埃;才能阻止执政党政党向行政化、集权化、官僚化蜕变的趋势。二是精干高效原则。列宁主张要把无产阶级自己的国家机关建成一个没有“任何特殊权力”、“廉价”的政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通过缩减苏维埃机关、改善组织、消灭拖拉作风和官僚主义、减少非生产开支,来不断地精简苏维埃机关和减少其费用”(同上,第64页)。不要因机关去设事,而要因事去设机关。对于多余的不再适应的国家机关予以撤销,“尽量削减机关非绝对必要的一切”(同上,第392页),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宁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高些”(同上,第380页)。唯有如此,才能把苏维埃国家机关建设成一个在人民群众中最有威信的、高效率的、真正的模范机关。三是民主公开原则。其一是国家事务公开。他说:“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列宁全集》第33卷,第16页)。其二是对国家机关工作的批评监督公开。在接受批评监督的问题上应该人人平等,“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都不能妨碍群众和监督机关“提出质询、检查文件”(《列宁全集》第43卷,第377页),这样做才能避免权力的滥用而导致的官僚主义。其三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公开。只有做到“公开地挑选”,才能保证能够挑选到最优秀的人才,同时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加强检查督促,否则,“就无法克服窒息着我们的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 列宁反对官僚主义虽然只有几年的实践,并只是初步的,但他对官僚主义所作的理论剖析以及在采取防止和消解官僚主义弊端的一些措施,无疑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探索与贡献。今天,我们党反对官僚主义的实践经验显然比过去丰富得多,但列宁反对官僚主义的基本理论对我们仍有重要的指导、借鉴作用。 (责任编辑 史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