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04—2002
(II)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 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 3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 的同配合比 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 工 作 班 拌 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 3 3 筑超过100m 时, 同一配合比的混 凝土每200m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 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对有抗渗要 求的混 凝土结构 ,其混 凝土试件应 在浇筑 地点随机 取样。 同一工程、 同一配合 比的混 凝土, 取样不 应少 于一次, 留置组 数可根 据实际需要 确定。 混凝土原 材料每 盘称量 的偏差 应符 合下列规 定: (1)水泥 、 掺 合料为±2%; (2)粗 、 细骨料为±3%; (3)水 、外加 剂为 ±2%。 混凝土运输 、浇筑 及间歇的 全部时 间不应超过 混凝土 的初凝时 间。同 一施工段的 混凝土应连 续浇筑 ,并应在 底层混 凝土初凝之 前将一 层混凝土 浇筑完 毕。当底层 混凝土初凝 后浇筑 上一层混 凝土时 ,应按施工 技术方 案中对施 工缝的 要求进行行 政。 施工缝的位 置应在 混凝土浇 筑前按 设计要求和 施工技 术方案确 定。施 工缝的处理 应按施工 技术方 案执行 。 后浇带的留 置位置 应按设计 要求和 施工技术方 案确定 。后浇带 混凝土 浇筑应按施 工技术方 案进行 。 混凝土浇筑 完毕后 ,应按施 工技术 方案及时采 取有效 的养护措 施,并 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 在浇筑 完毕后的12h 以内对混 凝土加 以覆盖 并保湿 养护 ;(2)混凝土 浇水养护时 间:对 采用硅酸 盐水泥 、普通硅酸 盐水泥 或矿渣硅 酸盐水 泥拌制的混 凝土, 不得 小于7d; 对掺 用缓凝 型 外加剂或 有抗渗 要求的 混凝土, 不 得少于14d; 日平均气 温低 于5℃时, 不得浇 水 , 大体积 混凝土 应有控 温措施 ; (3)浇水次数 应 能保护混 凝土处 于湿润 状态; 混凝 土养护用 水应与 拌制用 水相同 ; (4)采用塑料 布 覆盖养护的 混凝土 ,其敞露 的全部 表面应覆盖 严密, 并保持塑 料布内 有凝结水;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5)混凝土强度达到 2 1.2N/mm 前 ,不得 在其上 踩踏或 安 装模板及 支架。
NO:2-1-8 010603□□ 020103□□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施工
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记录
1 主 控 项 2 目 3
4
1 2 一 般 项 目
3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
施工班组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