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参考)
一、住宅为主的高层、小高层建筑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二、住宅小区工程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三、工业厂房建筑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1、表中所列监理员人数为工民建或相关专业且为常驻工地人员。 2、表中的缩写“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证书人员;“监理员”:取得省监理员从业能力证书人员。
3、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在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前提下,不能在多于三项委托监理工程上兼职,下列项目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 (1)政府重点工程;
(2)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单位工程;
(3)24米跨度以上,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工程;
(4)单位工程数量超过三个,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
(5)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和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 4、表中未给出的其它工程(含12万平米以上,单体8万平米以上的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按工程投资规模M确定:
M≥500万元,不少于1人; 500万元<M≤1000万元,不少于2人; 2000万元<M≤5000万元,不少于4人; 1000万元<M≤2000万元,不少于3人; 5000万元<M≤10000万元,不少于5人; M>10000万元,不少于6人,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3000万元,增加监理员1人;每增加10000万元,需加派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5、开工准备、工程收尾阶段现场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6、配套专业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安排驻现场工作时间。
7、上述标准中工程监理工期确定为:多层住宅一年;小高层住宅1.5年;高层住宅2年;单层轻钢工业厂房1年;多层公建及多层框架厂房1年;高层公建2年;市政及其他工程规定的投资额度为年度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