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与新加坡洽签经济合作协议的名称问题
台灣與新加坡洽簽經濟合作協議的名稱問題
背景說明
我國駐新加坡代表處及新加坡駐台北代表處於8月5日發表聯合新聞稿,雙方同意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架構下,展開對經濟合作協議可行性之探討。在聯合新聞稿中,台灣將以在WTO下的全名「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簡稱中華台北)」與新加坡推動經濟合作協議之簽署。同一時間,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也表示,「相信新加坡會繼續奉行一個中國政策,大陸方面並希望台灣維護兩岸共同政治基礎。」
內容分析
台灣將以在WTO的名稱「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簡稱中華台北)與新加坡洽簽經濟合作協議,而台灣官方宣稱,台星經濟合作協議性質屬於「經濟體」對「經濟體」。由於中國橫加打壓,台灣在國際舞台的生存空間受到嚴重威脅,近來各國相繼簽訂FTA(自由貿易協定),但台灣繼政治被杯葛之後,現在連經濟也面臨矮化,而馬政府卻接受這些讓台灣嚴重「去主權化」的安排。
對於這種「邊緣化」危機,台灣國內大致認為對外參與國際活動名稱的優先順序依序為:1.台灣(或中華民國);2.中華民國(或台灣);3.中華台北(奧運模式或APEC模式,以及在WTO的名稱「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之簡稱);4.中國,台北(亞銀模式,被迫更名);5.中國,台灣(最糟糕模式!)。但無論是中華台北或中國台北等名稱,都是為了參與國際多邊或區域組織,在非常無奈的情況下的選擇!
但針對台星洽簽經濟合作協議,我們認為卻有以下幾項嚴重後遺症:
首先,台星只是雙邊協議,且新加坡並非台灣重要經貿夥伴,重要性遠不如WTO(世界貿易組織)與APEC(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等國際多邊或區域經貿組織,從成本效益的角度來看,台灣實在無此必要在名稱上做此犧牲。
其次,台星模式是台灣的自行選擇,與台灣迫於國際政治現實,加入WTO無奈下接受「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簡稱中華台北)或APEC(中華台北)等名稱,兩者意涵天差地別!別人對你的定義跟自行定義,意義當然不一樣。對於損及國格與主權完整的(雙邊)台星模式,馬政府非但不見爭取更好名稱的努力,也沒有抗議或保留異議,甚至還洋洋得意,拿來當偉大成就,誠屬不可思議。
事實上,識者皆知,ECFA簽訂時的「早收清單」(由中方對台灣先行讓利,後續談判或再從台灣補回,而讓馬政府得到面子,以利推銷ECFA)與簽訂後的「台星經濟合作協議」應是兩場精心設計的煙火秀,先華麗一番再說。未來ECFA的後續談判,只會愈加困難,且新加坡之後,其他國家是否願跟台灣洽簽FTA(後WTO架構下的優惠性貿易協定),恐怕仍然充滿各種變數。
尤其甚者,馬政府還以「經濟體」對「經濟體」來詮釋台星模式,不僅自己不是官方,這下連新加坡(雖然是以國家身份加入WTO)都成為經濟體。亦即,台星模式成為徹徹底底的民間對民間交往模式,這是繼ECFA之後,此一模式擴大使用的第一步,毫無疑問將對台灣主權造成嚴重傷害。
總之,未來台星模式一旦確立,他人矮化之後,配合馬政府自我定義台灣不是國家成為慣例之後,台灣從此就名副其實,成為「地區」或「經濟體」。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意涵將逐步流失。亦即,問題不在名稱(「中華台北」),而在馬政府對矮化國格的名稱不表異議,甚至滿心歡喜並樂於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