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及其他专项管理人员量化考核方案(试行
行政及其他专项管理人员量化考核方案(试行)
一、 基分
1、 政治思想(10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 职业道德(20分)
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服务育人。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服从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 工作能力及态度(20分)
对自己岗位的工作业务熟练,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创新精神,坚守岗位,爱岗敬业。
4、 完成任务及效率(30分)
对本职工作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并能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保证本岗位工作的正常进行。
5、 服务教学意识(20分)
具有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意识,对教学中涉及本人的工作,主动热情、不推诿塞责。
二、 加分因素
1、 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质量高,能创造性地工作,以较低的投入为学校获得较高的回报,经校以上领导部门认可,每项加5分。
2、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文章在报刊上发表。乡级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3、 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校级表彰的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同时获多级表彰的以最高级算。
三、 扣分因素
1、 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旷工一天扣10分。
2、 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每次扣2分。
3、 未完成本职工作,给学校经济、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一次扣10分。
4、 因被扣分,消极怠工,或借故找有关负责人无理取闹者,一次扣5分。
四、以上奖惩,学校公示15天。
营盘中学
201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