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双证书实施办法
“双证书”实施管理办法
在国家大力实施劳动准入制度的过程中,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是劳动者在技术性工种和岗位就业的通行证。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是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的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推行“双证书”制度既是实施劳动准入制度、促进学生就业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的重要措施。
为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做好双证书制度工作,现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对象
按照国家对招用技术工种(职业)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我校从2013级学生开始推行“双证书”制度,规定学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前必须取得一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具体规定见附件。
二、考核的组织
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由我校实训处负责。报名、考场安排、考试实施等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实训处负责组织(教务处负责理论考试,实训处负责实际操作考试),各相关专业组积极配合进行。我校每年5月、11月集中组织两次,规定一年级学生不能参加。
三、考核标准与考核内容
1、考核标准: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技术等级考核包括技术应知(理论考试)和应会(实际操作)考核两项。应知考核内容包括技术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安全知识,考核方式以笔试为主。应会考核则考操作技能。应知应会均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
四、发证
凡是批准参加职业资格证考核的考生经应知、应会两项考核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给国家人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
五、“双证书”的管理办法
每次技能考核鉴定结束后,由实训处将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以班为单位缴学籍管理部门,学籍管理人员对每位学生的详细考核结果做好登记。若学生单独参加社会考试或竞赛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每学期开学初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持证书原件到学籍管理部门登记。若学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前没有取得一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不予颁发毕业证,具体由教务处把关实施。
六、其它事项
1、为了顺利推行“双证书”制度,各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为我校毕业生今后顺利就业创造条件。各专业组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引导本专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为毕业生均能持“双证书”就业创造条件。专业组要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对应鉴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将标准和要求贯穿于日常教学工作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
训练,在教学计划课程中落实职业技能实训科目和课时,突出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通过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重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提高层次,服务就业。
2、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