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租协议
房屋合租合同
甲方:全继霞
乙方:潘婷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标的为株洲市天元区韶山路 房间。
第二条 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 房间一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重新订立合同,方可进行。
第三条 租金支付形式为,在合同订立时,乙方向甲方预交押金1000元(押金会在合租关系正常中止时退还),租金为每月一交,每月前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房租 500元。起租日期为 2013 年1 月 3 日。
第四条 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阳台为房间私有。
第五条 合租期间,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由甲、乙两方平摊,每方二分之一;合同订立之前甲方应将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等缴清。
第六条 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地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七条 朋友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超过2个朋友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
第八条 晚上下班或周末的时候,私人做饭或者搭伙,根据双方的饮食习惯,协商解决。因生活需要,添置设施发生的费用,依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 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
第十条 乙方需退房的话,因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租住不满一月,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第十一条 乙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因为合租的特殊性质,甲方和房东租赁关系中止时,本合租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也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约前半个月,知会乙方,退除押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