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我们讲法律责任,要从违法行为说起。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
第一节 违法行为
一、含义:广义而言,违法行为指一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狭义而言,违法行为指违反除行为以外的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通常取广义解。理解违法行为,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广义的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违反刑法的行为),违宪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违反程序法的行为。
(2)违宪行为,指直接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例如,某个国家机关制定一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一项直接违反宪法的活动等。在一定意义上,一切的违法行为都可以看作是违宪行为,但是违宪行为仅指直接违反宪法规定、承担违宪责任的行为。
(3)民事违法行为,既包括侵权行为,即侵犯民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的行为,也包括违约行为,即违反合法、有效的民事契约的行为。
(4)违法行为不同于(民法上和行政法上的)无效行为,无效行为指不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行为,不能够使当事人享有法律权利的行为。有些无效行为由于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的,有些无效行为是由于欠缺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造成的。例如民法上的无效婚姻和无效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是一种行为,而不纯粹是内心的活动。
(二)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了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
(三)违法行为是一种出于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的行为。
《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这几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
第二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含义:广义而言,相当于义务;狭义而言,指应当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否定性的法律后果)。通常取狭义解。
(二)特点:1、法定性,2、国家强制性。
二、法律责任的目的与功能
目的:希望它起到什么作用;功能(function):它实际上起到什么作用,特别是在一个关系系统中的作用。
(一)法律责任的目的
1.报复论:施加法律责任是为了违法行为人感到痛苦,满足社会或者受害人的报复心理,弥补社会或受害人的损失。一种古老的正义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2.功利论:施加法律责任是为了预防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保障社会整体利益。
3.复归论:施加法律责任是为了挽救违法行为,使他(她)复归于社会。
(二)法律责任的功能
救济、惩罚与预防
1.惩罚:对接受者而言
2.救济:对受害者而言。救济(remedy,remedies:救济措施 ):通过提供赔偿或补偿等帮助手段,把物或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到受损前所处的状态。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特定救济与替代救济:要求责任人作他应作而未作的行为,或撤消已作而不应作的行为,或通过给付金钱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恢复;以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给付一定金钱作为替代品,弥补受害人在名誉、感情、精神、人格等方面受到的损失。
3.预防:对一般人(社会)而言。
三、构成要件
(一)当事人存在某种违法行为或者直接由于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当事人具有法定责任能力
1.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自然人按照年龄、精神状态的不同,具有不同的责任能力。
(1)在民法中,当事人不论年龄大小或智力状况如何,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在刑法中,根据年龄大小或智力状况,当事人的责任能力分为三种情况: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 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在行政法中,根据年龄大小和智力状况,当事人的责任能力也分为三种情况:完全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四、种类:违宪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反程序法的行为所导致的责任比较复杂。
(一)刑事责任:含义
1.特点: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向国家负责,严格的罪行法定原则与罪疑从无,惩罚性,个人与集体责任。
2.我国刑法的归责原则:故意与过失:二者的含义。
古代:客观归罪。这倒不一定说明古代法律严厉或古人没有理性。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可能是一种较好地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如同古代诉讼法中的证据的证明力取决于提供证据的人的社会身份一样,也是一种节约成本的办法。古人并不比我们想象的那样残忍或愚昧。不要妖魔化古人。
(二)民事责任:含义
1.特点:主要是救济责任、财产责任,对另一方当事人负责。故意和过失的心理状态导致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公平责任。
2.种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所违反的义务与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受侵害的权利和利益的性质不同,受害人与责任人的范围不同,责任构成不同
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所依据的标准和原则。以我国民法为例,附带说明其他时代和国家的情况。
(1)过错责任:解释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要求赔偿,须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如被告以更优势的证据证明自己尽了“合理的注意”,即行为不具有可归责性。一般性原则。过错推定:126条,举证责任倒置,原告只要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与原告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被告须证明自己尽了“合理的注意”才不负责任。
(2)无过错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证明自己尽了“合理的注意”或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适用范围由法律专门规定(121、122、123、124、125、127条)。但有一些抗辩权:(1)不可抗力,107条(2)受害人的故意,123条
(3)第三人造成的,127条。
在欧洲大陆国家,一般称之为无过错责任,其中德国称为“危险责任”;在英国和美国,一般称之为“严格责任”,这三个概念的内涵是相近的。
(3)公平责任:民法通则第132条,最高院意见157条。
(三)行政责任:含义,发生在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中。
1.特点:追究责任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和法院,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行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行政相对方。承担方式多样化。
2.种类:作出或撤消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
3.归责原则:过错推定。
六、归责
(一)含义: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指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的活动。
(二)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归结,如果当事人就法律责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进行归结。违宪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归结。
七、承担方式
(一)(当事人)自愿承担。当事人可以自愿承担民事责任。
(二)(国家机关)强制实施。当事人不能够自愿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违宪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由国家机关强行实施,这就导致法律制裁。
第三节 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有可能导致法律制裁,所以还需要简单地讲解一下法律制裁。
一、含义: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是国家机关强制实施法律责任的活动。
二、种类: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
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关系
(一)违法行为是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之一,二者是一种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是原因,法律责任是结果。但是,违反行为并不是导致法律责任的唯一原因。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本身都是导致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二)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会导致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律责任会由于出现一些法定的事由而减轻或免除。
(三)法律责任是实施法律制裁的唯一根据,没有法律责任,就不应当承受法律制裁。二者是一种因果关系,法律责任是原因,法律制裁是结果。
(四)法律责任并不总是导致法律制裁,如果当事人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就不会
导致民事制裁。
【作业】阅读教材第十九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