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和朗诵
朗读和朗诵:
1、 谈谈朗读和朗诵的区别。
答:第一,朗读本质上是一种“念读”,一种应用型的朗声阅读。在口语交际中,它更注重于突出讲解功能,或者换句话说,是附属于讲解的一种口语表述形式。虽然,在某些材料(如有情节发展的记叙文体)的朗读中,也需要结合情境和人物身份作一定的模拟,在语言的色彩上发生一定的变化和对比,以增强感染力,可是,从总体上说,朗读还是注重于通过语言的规范、语句的完整和语意的精确,将原文字的主旨明晰准确地转换为相应的有声语言传送给听众,它呼唤的是听众的理智思考,追求使听者的全面、准确的理解。
而朗诵,本质上已成为一种语言表述的艺术表演形式,在上述的朗读要求基础上,朗诵更要求对文稿的表述形式进行艺术处理。通过朗诵者借助语速、语顿及音区、轻重音等方面的富于变化的个性化表述手段,将朗诵材料转化为一种艺术表演。它呼唤的是听众的情感共鸣,追求使听众听之入耳、听之入心、听之动情的艺术感染力。
第二,朗读对声音的再现的要求是接近自然化、本色化、生活化的,它注重于声音的洪亮且音量均匀,吐字节奏、停顿及声音高低对比可以根据表述需要而有所变化,但不宜有太大的变化;而朗诵对声音再现的要求则应是风格化、个性化,甚至可以是戏剧化的。它要求朗诵者将自己对作品的体会,通过音量大小、音区高低、节奏张弛等多方面的变化,凝结成一种独特的艺术感染力,深入并撼动听众的心灵。
因此,二者对语音的选用又有不同的要求,朗读以听者全面准确理解表述内容为目的,所以,它在要求语音规范的基础上,要求朗读者运用普通话,但又不限于只能运用普通话。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朗读应当选用普通话,但有时,在听众听得明白,能够理解的前提下,方言朗读如读文件社论,读司法文书直至课堂教学的现象也还是存在的,并且也是允许的。而朗诵注重以语言艺术魅力感染听众,所以,它一般都是要求朗诵者选用普通话。用方言朗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让听众难以接受的。
第三,朗读以听众理解为主要目的,因此,不难理解,朗读在注重于语音规范和语意准确再现之外,一般对朗读者的形体、态势、表情、眼神等均无明确要求,如教师可以在走动中朗读课文,播音员通常坐着读播新闻等等;而朗诵则不
仅注重语音的艺术表现,而且要求在朗诵过程中,形体、态势、表情、眼神的和谐统一,协调配合,以强化朗诵语言的艺术感染力。由此可知,朗读一般是“念读”式的,即朗读可以持稿进行,而朗诵一般都是脱稿进行,因为手持文稿不利于形体、态势与朗诵内容的协调配合,过多的看稿还会限制朗诵者的表情、眼神与听众的交流。
第四,朗读的适应范围很广,几乎可以这样说,只要是文字,都可以朗诵,不仅诗歌、散文、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无一不可,而且从社论、新闻直至家信、打油诗,也无不可者;而朗诵的适用范围相对比较窄,一般以诗歌、散文为主,对文稿的艺术特点有相对严格的要求。譬如,从数学习题到寻人启示无不可以朗读,但却很难将之作为朗诵材料。
第五,朗读者所处的位置是本色化的,而朗诵者所处的位置是艺术化的。也即,朗读进行时,朗读者所置身的位置的性质没有变化,田间地头就还是田间地头,教室就还是教室;但是,同样还是这些地方,朗诵者所置身的空间就实际上发生了变化,有形无形地构成了一个“表演区”。这一块“表演区”的性质随着朗诵内容而发生“纵横千万里,上下数千年”的变化,并且,听众还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避免进入“表演区”,以免干扰了朗诵者的表演。
综上,朗读和朗诵是起源于“念读”而又各自特点有所不同的语言表述形式,同时二者之间又具有一种密不可分的有机联系。可以这样认为,朗读是朗诵进行艺术加工的基础,朗诵是朗读艺术加工后的提高。二者之间以“艺术加工”相区分,又以“艺术加工”而紧密相连。从教学训练角度而言,没有系统、扎实的朗读训练作为基础,朗诵者难以取得持续的、循序渐进的提高;没有趣味盎然,且陶冶情志的朗诵作为辅助活动,一味的朗读训练也难免单调乏味,难以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