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青协规章制度之人事考核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规章制度
第六章 人事考核
第三十三条 严格遵守机构制度,不准迟到、早退、缺席。 第三十四条 协会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对本部门的过失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主席、副主席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事请假者,必须提前写请假申请书,由直接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三十六条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缺席例会和其他重要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直接除名。
第三十七条 任何请假行为以不影响协会(总队)正常工作为前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三十八条 协会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召开主席团会议、各部部长例会、分队长例会和各部门工作例会时,要求相关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有违反,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无故缺席三次,成员无故缺席四次,劝其退会。无故迟到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按缺席一次处理。
第三十九条 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下交谈,违者会议组织人员给予口头警告。无特殊情况,会议或活动期间不得无故早退,无故早退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第四十条 对于一些必须参加的大型活动或协会重要活动,要求协会全体成员必须参加,主席团、部长、副部长无故缺席一次,成员无故缺席两次,劝其退会。无故迟到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迟到时间超过20分钟按缺席一次处理。 第四十一条 凡请假者应在会议或活动之前出示相关的假条证明,干事需向部长请假,部长(副部长)需向主席团请假。请假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假条由各部代收后统一交考核部)。
第四十二条 主席团通过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完成,成绩出色的给予嘉奖,不按规定完成的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嘉奖包括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记过、开除等。
第四十四条 学生干部应兼顾学习和工作,每学期有两门功课补考或重修者不考虑期末评优干。
第四十五条 重修科目达到两门以上者,劝其退出协会,待到成绩合格后,经过审核可以恢复其成员资格。
第四十六条 凡在本学期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优先考虑期末评优干。
第四十七条 每一个成员都应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按质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同时必须避免推脱责任和相互推委的情况,如引起严重后果,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警告一次并取消其
评优资格。警告达两次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十八条 协会成员在校、系举行的大型活动及各项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奖励者可优先考虑其期末评优。 第四十九条 协会要求成员间多交流,老成员应对新成员起好“传、帮、带的作用,对于破坏协会形象的言行必须坚决杜绝,部门各成员之间应该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若出现部门间或干事之间冲突而影响协会形象和工作顺利展开,相关人员将受到学生会内部批评、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
第五十条 每个部门应对部内成员出勤情况、工作态度、成效进行考核。
第五十一条 在年终评优时,从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出勤情况等三方面进行考虑。其中工作态度、成效重要参考团委及各部负责人的意见,出勤情况依照人力部平时的考勤作最终评定。
第五十二条 每学年,与表彰优秀志愿者同期表彰协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