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设备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重要设备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
建立重要设备故障应急响应机制,能确保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效的组织抢修,最大限度的减少停机损失,降低维修成本,依据公司《管理手册》GXDLFD /GLSC-2011,结合公司生产设备实际状况,特编制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设备突发性停产的设备故障,包括设备故障的报警、处理、抢修、恢复等全过程。
3. 应急职责
3.1生产运营部主任应急职责
3.1. 1生产运营部主任担任现场应急抢修小组组长,负责设备故障的现场应急指挥;并向公司分管副总汇报故障状况及抢修进展情况;负责对备品备件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确认及抢修物、料的申报和委外维修的申请。
3.1.2 负责组织抢修人员及时就位;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实施抢修作业,以及修后设备的检查、试运行。
3.1.3如有人员受伤,除必要的应急救治,生产运营部主任第一时间与就近医务所取得联系,情况严重时要在5分钟以内与县医院取得联系,保证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1.4 生产运营部主任负责对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的制订、审批,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3.2运行值班负责人应急职责
3.2.1运行值班负责人要准确提供设备故障征象,提供设备故障前后的有关数据及报警情况
3.2.2负责运行操作人员的组织、分工,及时将故障设备停用,抢修工作结束后负责将设备投入试运行并对试运行的效果进行评估。
3.2.3负责审查抢修工作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是否完备、正确。办理抢修工作票,检查抢修现场安措是否完备。
3.3运行专工应急职责
3.3.1 加强抢修培训,开展故障预想,掌握故障发生的征兆、原因、后果和应急
处理方法、步骤,以及在抢修过程中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确保抢修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3.2 设备故障抢修,必须全力协助现场维修工的工作。
3.4维保负责人应急职责
3.4.1负责抢修人员的组织、分工,必要时负责联系总部加派技术人员协助抢修。
3.4.2作为抢修工作的技术总负责人,负责抢修过程的技术指导,确保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4.3负责故障抢修现场的安全监察,确保抢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3.5物质采购部门负责人职责
3.5.1负责急件采购或加工的联系和落实工作,实行急件采购并制定加工方案。
3.5.2对需委外维修或需外部起吊协作的部分工作,负责联系委外维修和落实起吊单位。
3.6安企部专工职责
3.6.1负责审查现场抢修人员的资质是否完备
3.6.2负责和参与抢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协议,并按公司的管理规定收取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
3.6.3负责故障抢修现场的安全监察,确保抢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 应急资源
4.1 人力资源
4.1.1 生产运营部主任1人;安企部专工1人;物质采购部门负责人1人;值班负责人 1人、电气专工1人、机电工维修师4-5人(必要时可联系维保单位总部派人协助抢修),操作工协助维修人员由值班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临时组织。
4.2 物质资源
4.2.1 仪器仪表。
4.2.2 维修工具。
4.2.3 运输工具。
4.2.4 储备的备品备件,以及按急件采购程序采购配件。
5. 故障分析
5.1 设备故障是指设备或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丧失了规定功能或降低
了效能时的状态,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5.2 故障发生的原因
5.2.1 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中存在缺陷;
5.2.2 零部件选用不当或有缺陷;
5.2.3 使用过程中的磨损、变形、疲劳、振动、腐蚀、变质、堵塞等;
5.2.4 维护、润滑不良、调整不当、操作失误、过载使用、长期失修或修理质量不高等;
5.2.5 设备陈旧、环境因素及其他原因。
6. 应急响应程序
6.1 报警与接警
6.1.1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后,立即用电话或直接向维保负责人汇报,说明故障发生的设备位号和部位;
6.1.2 维保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初步了解故障发生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做好抢修准备工作。
6.1.3 在确认故障严重的情况下(不能及时修好或需更换重要部件的),应立即向生产运营部主任报告,生产运营部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下达应急处理令。
6.2 应急启动
6.2.1 生产运营部主任(应急组长)下达应急令后,通知应急抢修小组所有人员到位。
6.2.2 应急组长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协调抢修前的准备工作。
6.3 应急行动
6.3.1 运行专工、生产运营部主任主任、值班负责人、维保单位负责人制订抢修安全措施和技术方案,并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6.3.2 应急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各就各位,全面展开抢修工作。
6.3.3 维修工迅速落实所需配件的储备情况,落实型号、规格,并将备件及所需的工器具运送到现场;
6.3.4 急件采购或加工,实行急件采购并制定加工方案,生产运营部、公司采购部等协同完成。
6.3.5 对需委外维修或需外部起吊协作的部分工作,由生产运营部主任报公司分
管副总批准后后交安企部联系委外维修和起吊单位。
6.3.6 应急组长应及时了解抢修现场的进展情况,监督检查抢修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种违章作业情况,保证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指导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6.4 现场恢复
设备故障抢修结束后,应对抢修后的设备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小时,由生产运营部、安企部以及维保单位共同确定抢修的维修质量和试机效果,并将试机情况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得到认可后,开始对抢修人员、工器具进行清点,将现场打扫干净后撤离现场。恢复正常生产。
6.5 应急结束
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对抢修后的设备进行连续24小时试运行,观察运行情况,如无异常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