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08-28
临时用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安全事故,保障临时用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西区食堂负责人与临时用工签订《临时用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新录用的临时用工必须接受三级(部级、科级、班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临时用工应当服从管理,自觉遵守用人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及时参加所在班组安全活动,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三、临时用工在工作前应当穿戴好符合本岗位安全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中服从用人单位指挥,坚决杜绝违章操作现象发生。
四、临时用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五、临时用工有权拒绝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违章指挥。
六、用人单位安排临时用工从事作业时除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外,还应发给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做到不违章指挥,并有权对临时用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和考核。
七、用人单位应当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工作场所范围和工作性质等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告知其安全注意事项。经常组织人员对作业范围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安全日常管理记录。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试结果等情况。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九、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临时用工各一份,综合管理科备案一份。
负责人(签字盖章): 临时用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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