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税率表如下:
备注: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114
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
(一)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方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员,2011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8500元,年终奖480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方女士当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8500-3500)×20%-555=445元
年终奖48000÷12=4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年终奖应纳税额=48000×10%-105=4695元
方女士12月份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5+4695=5140元。
案例二:黄先生2011年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2800元,年终奖金为5000元,新个税法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黄先生12月份工资收入不用缴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
[5000-(3500-2800)]÷12=358.33 确定税率为3% [5000-(3500-2800)]×3%=129(元) 12月份应缴个税:1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