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形成及表现形式
证据的形成及表现形式:
对于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觉得当事人应当准备如下证据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二)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三)当事人名称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买卖合同;
(二)订(定)货单;
(三)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四)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五)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一)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二)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三)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四)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五)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保存证据:
诉讼的举证责任及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决定的是你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你保存证据的形式。证据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实处于可以证明的状态,不致于事实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却无法证明,造成吃哑巴亏的实际后果。
诉讼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
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如对方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证据的保存:
(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
(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
(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
(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证明我方损失的证据
如对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产品,我方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后,与别家另行订立合同。后一合同的售价高于前一合同的差价就是对方未履行合同而约给我方造成的损失。那我们就要提供
订立的后一合同,以及产品售价如发票作为证据。
如造成工期延误,保管费用、运输费用的支出均应保存相应证据加以证明。
如上所述的应当保存的证据均应做到专人专案专管,严防证据丢失。所有证据均需严格保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