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师进修学校考勤制度
教师进修学校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格考勤纪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或材料,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可委托他人代理,或以电话通知有关领导。
2.续假:请假后因故需继续请假者,应在原假期未满前提出续假申请,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3.销假:请假期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领导销假。
二、请假批准权限:
1.教职工请假
(1)半天以内的临时请假,须填写临时请假条,由考勤负责人汇总,累计8小时计事假一天。
(2)一天至五天(含一天)由校长批准,其工作由相关处室负责安排;
2.各种会议请假,由考勤负责人同意,经校长批准。
三、请假类别和请假期限
1.病假:一般病假累计每学期不超过5天,特殊情况由校委会决定。1天以上必须持医院证明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属于事假,一般事假每学期
累计不超过5天。
3. 婚假:鼓励教职工将婚事安排在寒暑长假中举行,婚假按婚姻法规定执行。
4.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丧假:直系亲属逝世准假5天,家在外地的可延长至10天。
6.婚、丧假超过期限的,按事假对待。
7.种类请假连续超过5天的,需要教师本人写出局面申请,校长审签,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四、考勤办法
教职工考勤由相关部室主任负责并登记备案,擅自离校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处理办法
1.教职工病假累计超过5天,第天扣发工资10元;事假累计超过5天,第天扣发工资20元。
2.教职工无故迟到、早退、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每次扣发工资20元。
3.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50元。
4.学校组织的学习、例会、研讨等集体活动无故离席或借故缺席者,每次扣发工资20元,迟到一次扣发5元。
5.如有其他需要扣发工资的,需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本制度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