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投资合同
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投资合同
合同编号:(2016)汇合字第 号 甲方:内蒙古汇特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星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内蒙古兆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
丁方:内蒙古兆丰粮食有限公司
鉴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开公司)投资丙方申请的20万亩河套优质小麦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以下称融合项目)四千万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国开公司选定甲方为该笔基金的监管人和担保人,为了融合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和按时偿还四方签订投资合同如下:
第一条 资金用途规定和资金拨付
1.1四千万元专项建设资金全部用于融合项目中的内蒙古兆丰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称丁方)10万吨粮食仓储库和3万吨小麦加工生产线的建设。
1.2专项建设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归丁方所有。
1.3专项建设资金由甲方根据规定用途和工程进度以股金形式拨付丁方,拨付条件由甲方和丁方另行商定。
1.4丁方应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资金账户,并接受甲方及国家开发银行的监管。
第二条 投资方资金及收益的归还
2.1专项建设基金由丁方偿还,乙丙方为还款的担保人。在丁方不能偿还到期资金时,由乙丙方向甲方偿还,再由甲方偿还国开公司。
2.2支付的资金收益和应承担的税费按甲方和国开公司签署的投资合同进行
2.3归还投资本金、收益及税费等款项的来源有丁方的盈利、丙方及乙方的盈利、丙方和乙方资产处置所得等。
2.4还款顺序:先用丁方的盈利偿还,该公司盈利不足偿还的用丙方和乙方的盈利偿还,双方的盈利不足偿还的,处置双方的资产或其他途径偿还。
2.5本金归还时间和数额
2.6 应支付的投资收益及承担的税费由甲方在归还国开公司20日前通知丁方和丙方。
2.7丁丙方应在还款期到来前一年做好下一年的还款计划和控制投资,并将还款计划和还款保证报送甲方,确保还款计划的履行。
第三条 履约保障
3.1甲方将四千万专项建设资金以资本金形式投入丁方,对丁方增资扩股,一次认缴,分次缴纳,增资后甲方占丁方57.14%的股权,该股权在项目期内由丁方全额收购,股权收购款用于偿还国开公司,收购时间和收购款支付按2.5执行。
3.2 乙方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将在乙方100%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乙方将投入丙方100%的股权质押给甲方或国开公司,丙方将投入丁方100%的股权(占股51%)质押给甲方,用以保证本合同履行。在丁方及乙丙方不能偿还专项建设资金时,甲方有权转让质押的股权,转让款用于偿还国开公司投资。(出质合同另行签订)。
3.3 丁方的还款视为丁方对甲方占有丁方股权的回购。
第四条 投后管理和知情权
4.1增资后甲方向丁方委派管理人员,丁方股东会表决涉及甲方权益的重大事件时甲方有否决权,重大事件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或减少注册资本、对外举债、对外担保等。
4.2甲方有权及时获得乙方及丙方的半年度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4.3甲方有权获得融合项目的盈利情况、进展和建设资金来源等信息。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丁方未将资金用作本合同规定的仓储库和小麦生产线建设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停止资金的拨付。
5.2丁方未对甲方投入丁方的股权按时进行回购或丁方未按时偿还投资本金和收益,构成丁方的违约,丁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等于资金应还未还部分月利率1.5%的利息。
5.3 乙丙方应密切关注丁方的偿还能力,在丁方违约的情况下乙丙方应及时偿还专项资金本金及收益,并对丁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4甲方在收到国开公司四千万资金后改变资金用途或延迟拨付的应向丁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延迟资金数延迟期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
6.1 本合同从各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因国开公司和甲方的投资合同的变更而变更,也可在四方协商一致或国家法律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变更。
6.3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本合同已履行完毕
(2)各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4)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
(5)本合同之一方被宣告破产或丧失继续履行的能力
6.4 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附则
7.1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四方应根据国开公司和甲方签署的
[***********]5号投资合同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联合社相关文件的规定另行签署补充合同。
7.3 本合同一式九份,各方各持两份 交由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留存一份。
甲方:内蒙古汇特投资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内蒙古星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丙方:内蒙古兆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丁方:内蒙古兆丰粮食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