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诈骗案的特点与对策
出国劳务诈骗案的特点与对策
2011-02-04 14:13:14 [大 中 小] 发布者:盛泽派出所
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
人口向城镇的流动量越来越加大,大批的农民工急于寻找能够适合自身劳
动职业的需求非常旺盛,一些城市中介机构由此活跃起来,其中也不乏一
些不法分子利用这种机会,把黑手伸向了农民们的口袋,挂着办理出国劳
务公司的幌子骗取农民的钱财,使本已经济拮据的农民雪上加霜。
有些农民因将土地承包权流转,家中没有经营项目,本人又无一技之
长,只能靠出力挣钱。很多人因子女上学急需用钱、给老人治病急需用钱、
盖房子急需用钱、娶媳妇急需用钱等等,在本地打工挣一点钱已不能解决
燃眉之急,他们普遍选择寻求到国外出劳务干几年,挣一笔钱以解生活困
境。在他们因急于挣钱不惜贷款借款办理出国事宜而被中介骗子悉数卷走
后,便是叫苦不迭,痛不欲生。几年来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无论案值
多大,在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都尽最大努力追缴脏款,哪怕是只有几万元
钱,犯罪分子就是逃到天涯海角,我们也是花上更多的本钱,千方百计下
功夫把嫌犯抓捕归案,还受害农民一个公道。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笔者总
结出一些基本的规律性的东西,下面从出国劳务诈骗的特点、手段以及应
有的预防打击对策浅析一下,以便与大家交流与探讨。
一、利用出国劳务诈骗的特点:这些不法中介机构往往没有办理出国
劳务的资质;在具体办理出国事宜中没有上家委托;大公司小机构,他们
挂的牌子很大、很醒目,上写劳务有限公司、ⅩⅩ中国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等等,场所用房都是租的,里面只有一个经理(一般为外地人),一个雇
用的小业务员,一台电脑。一旦事发,经理卷铺盖走人,小业务员一问三
不知;钱骗到手后,经理便到外地"谈业务",在约定的出国日期到了时,
劳务人员找经理追问劳务之事,经理便在电话里搪塞,一会儿说某某国家
出现公司倒闭、公司出问题被整顿、国家内乱、战争、地震等问题不能前
往做劳务,一会儿又承诺"正在给劳务人员筹钱,再等一等,回去便返还所
交纳资金"。想尽办法阻碍被害人及时报案。将追究犯罪和追缴脏款的有利
时机错过,为以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有效地追缴脏款造成一定难度;骗
子使用的都是格式合同,条款概念摸糊,如,何时出国,就用"办理完手续
"替代,具休劳务项目,只写"种植""养殖""建筑"敷衍,具体工资,用每月
600美元至1000美元等形式答复。里面包函了很多不确定因素。
二、利用出国劳务诈骗的手段:一是诈骗分子口头承诺不写进合同。
诈骗分子首先利用当地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肆宣传其办理出国劳务
的能力和丰厚的劳动回报及优惠的劳务办理服务,在把欲出国的人员吸引
来之后,大量的承诺都是口头忽悠,比如到英国、到韩国、到新加坡等国
干的活如何轻松,待遇如何高,加班多给多少补贴、奖金。而这些东西根
本不写进合同。增加了对被害人的吸引力,又不承担承诺的责任。二是利
用大公司宣传品冒充"上家委托"。诈骗分子用某跨国公司招聘临时出国劳
务员工的宣传单冒充"受委托合同"。为了让被害人相信其"办事有根"将在
外面收集到和向有关大公司要来一些招聘出国员工宣传单给被害人看,谎
称是受某名牌跨国大公司的委托在本地招聘出国劳务人员,因被害人文化
水平低和没有相应的办事经验,看不明白是宣传单还是委托合同,便信以
为真,交钱签约。三是搞一些表面形式迷惑被害人。诈骗分子往往采取多
次多名目收取"办理出国劳务手续费"的手段,分批收取钱财。为了让被害
人不断加深相信他们的骗局,领着被害人到有关服务单位培训、到出入境
部门填表、到医院体检等,让被害人深信不疑。四是犯罪嫌疑人往往在事
发后,以私下归还被害人少部分被骗钱财的技俩来掩盖犯罪目的。五是先
用一些百姓熟知的发达国家的名义招工,把钱骗到手后,出不了国,再编
造理由劝说被骗人向非洲、亚太地区等不发达国家转送,被害人出于无奈
只好等待,有的等上半年、一年才报案。而这时骗子早已逃之夭夭,钱财
挥霍殆尽。
三、防范和打击利用出国劳务诈骗的对策: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老
百姓都知道办理出国劳务如何防范被骗的具体知识。在这方面,首先应采
取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揭露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利用办理出国劳务诈骗百姓
钱财的手段、办法。讲明办理该项业务,应注意的事项,让百姓从根本上
提高识别受骗上当的自觉性。二是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加大对中介机构的行
政管理检查监督力度,对一些无资质、无合法经营权和未落实备用金制度、
没有相应的就业中介许可手续的业户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在中介机构办理
出国劳务事宜到出入境等部门办理有关填表手续时增设核实"上家公司委
托"程序,以减少发案几率。四是在侦办查处上加大打击力度,把此类案件
摆上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位置,加大投入、严厉查处。五是加大网上追缉
力度,强化地区间协同作战合力。六是在具体侦办此类案件过程中,应着
重查是否有上家委托、自身机构或上家公司是否有资质、与被害人签的合
同条款如何约定、如何履行的、收取钱的下落,尤其要核实合同以外嫌犯
是如何向被害人保证的、承诺的、宣传的,以固定证据,强化案件质量。
出国劳务必读 1 x5 M* z# i4 ] z4 J
如果你想出国(境)务工(到日本工作的劳务人员称技能实习生),请认
真阅读下列问答,它可以帮助你了解国家关于出国(境)务工的规定、程
序和注意事项,解决在出国(境)过程中或者在国(境)外务工期间遇到
的各种困难,防止上当受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Z+ V* l$ i( J& |. M
问:怎样获得出国(境)务工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你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
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可以从经营公司获得信息。对获得的出国
(境)务工信息,应注意辨别真假,防止上当受骗。
问:如何选择正规渠道?
答:你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
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具有上述两个证
书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为避免上当受骗,你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一)向当地政府的商务厅(委、局)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局)
的外经处了解(电话号码可以从当地114查得);
(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电话:
010-84242447,84242557); 0 V. i6 ~; X( N( b7 d, n, r
(三)在商务部网站“合作指南”子站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和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名录》上查询。 ; B% I7 m( i1 a* s# d
(四)在出国劳务网的“企业名录”上查询。
问:报名前应该了解哪些情况?
答:报名前,你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
每天工作时间;
三、工资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
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你,或者通过经
营公司转交给你,或者存入你的银行户头。 同时,你可以要求经营公司
出示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
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派劳
务项目审查表。 ' m8 \6 L6 v/ N9 }* R
问:出国(境)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答:出国(境)前,你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4 K) Q$ L) P+ c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你自己到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国际旅
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国际旅行卫
生保健中心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适应性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
之间(包括教材费、考试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
你交给经营公司。培训时间至少48个课时。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 % P. q& G5 }0 M
四、打预防针费用: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五、你与经营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 问:为
什么要参加适应性培训? ) @$ R& \9 q! H
答:适应性培训将帮助你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你出国工作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你更快适应国(境)外工作以及提高你的维权能力。
你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没有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你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问: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j( U, H7 O2 A. r" f+ e
答:你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你和外国雇主
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
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 在签订合同时,
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
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保险、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
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
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境)后,外国雇主除
支付你工资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
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
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境)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
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你的是,你不要
与个人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此外,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
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 y5 J! s l s0 C8 J) T
问:出国(境)务工要交履约保证金(押金)吗? 2 G1 m; x) T4 X( i" G8 m
答:你不用交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押金),但经营公司可以要求
你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问: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答:服务费是经营公司为你出国(境)务工提供组织和服务管理所发
生的费用。 服务费不能超过你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
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你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请注意,交纳各
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一旦发生纠纷解决和处理问题的
依据。 问:是否还要支付中介介绍费?答:你不应向任何人支付中介
介绍费。如发生中介费,应该由经营公司支付。 问:出国(境)手续
都包括哪些?如何办理?答:出国(境)手续包括国(境)内手续和国(境)
外手续。 国(境)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外派劳务人
员培训合格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
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
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你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技
能证书、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境)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
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你就可以出国(境)工作了。 需
要提醒你的是,你在出国(境)前,应要求经营公司为你办好在国(境)
外的合法工作准证。你不能以商务或旅游签证出境,否则在境外工作是违
反当地法律的。 问:在国(境)外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在国(境)
外工作期间,你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
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人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
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
作,在国(境)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可能被抓捕或
送回国内。 履约期满后你必须回国。如果你在国(境)外工作期间雇主
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你必须回国。回国后你可以要求经营
公司按比例退还管理费,你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问: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 G+ a& f5 y( \' v3 j8 g& v
答:你在国(境)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
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
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你可以通过如下
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你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
佣合同》,与雇主直接交涉或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无法解决的问
题,应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
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二、
如果你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
同》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回国后可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
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反映或通
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你
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进行咨询或者寻求
帮助,不要采取罢工、游行等极端手段,以免触犯当地法律。 四、在发
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我国驻外使馆会主动给你提
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你的生命安全。 & O5 ?6 m: E/ U# v- C7 I$ Y
问:出国(境)务工还有那些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 E1 o% v- o" f
答:一、国(境)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注意不要上当受骗。有的地
方工作条件十分艰苦,存在一定风险,请你及时关注政府部门的提醒信息。
二、遇到问题,不要采取罢工、游行等过激行为和违法举动,否则很可能
会因为触犯当地法律而受到惩罚。 三、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你必须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允许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
四、如果你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回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不要
为了赚钱轻易相信那些利息比较高的私人银行,避免受骗。 五、你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出国(境)务工期间,国家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你通过不正规途径出国(境)务工,或者在国(境)外违法犯罪,
你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六、你的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可以
委托派你出国(境)的经营公司的现场代表统一管理,也可以自己保管。
如由你自己保管,一定要妥善保存。
打出国劳务幌子诈骗91万烟威地区30多人上当
2011-01-10 13:04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 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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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私刻印章,冒用其它公司名义,以出国打工为幌子,骗取烟威地区30余人
共计91万元。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认为,郝某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合同诈骗罪,目前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齐鲁晚报烟台1月9日讯(记者 侯文强 实习生 宋佳 通讯员 王妍) 一男子私刻
印章,冒用其它公司名义,以出国打工为幌子,骗取烟威地区30余人共计91万元。芝
罘区检察院9日披露,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郝某已被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
是法律的严惩。 芝罘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介绍,2008年10月,家住文登市的刘盛林
(化名)通过当地旅行社认识了郝某。郝某自称是烟台东大劳动事务服务中心经理,可以
安排刘盛林去安哥拉打工,并告知刘在安哥拉打工每年能赚7万元。 刘盛林当即决定
出国,并交给旅行社5000元,让旅行社转交给郝某来办理出国护照和签证。2009年3
月9日,郝某让刘盛林交给他3000元“保证金”,随后,刘盛林又被收去7000元“中介
费”和1万元“机票费”。 2009年5月10日,郝某告诉刘盛林出国手续和机票已经准备
好,让他马上赶到北京坐飞机去安哥拉。结果,刘盛林到北京后等了三四天也没有坐上
出国的飞机,郝某亦关机联系不上。 刘盛林赶回烟台后,发现郝某的公司已经人去楼
空。他赶紧报案,结果发现,很多人跟他一样也被郝某骗了。 公安机关很快将郝某抓
获。据调查,郝某是威海市文登人,曾在2001年因偷渡被判有期徒刑3年。 郝某供述,
他听说烟台东大劳动事务服务中心有对外劳务输出资质,便于2008年3月花200元刻
了一枚该中心的印章,并开始冒用其名义招收出国劳务人员。尝到甜头后,郝某还冒用
另一家公司名义,对外宣称可以办理到泰国、安哥拉、新加坡、韩国等国的出国劳务。
据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郝某在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间,私刻印章冒用其它
公司名义,与30余人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共骗取91万元。赃款已被他全部挥霍。负责
该案的检察官认为,郝某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
合同诈骗罪,目前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出国打工竟成出国“旅游”(如何防范对外劳务诈
骗·案例①)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7-04-28 第02版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编者按:为整顿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经营秩序,维护经营企业和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加大了对外派劳务合作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对外劳务合作领域中经济诈骗活动的查处和打击,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专门设置了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负责处理对外劳务合作中的纠纷及诈骗活动。
为了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相关权益保障工作,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从日常的投诉举报材料中,筛选整理出部分案例。本报从本期开始陆续刊登这些案例,供读者参考。
江苏省姜堰市农民韩某等人从小报的广告中看到一则信息:南通市A公司正在招募赴以色列
的建筑工,月薪500-600美元。根据这则小广告,韩某等38人找到A公司报了名。在后来的半年多时间,韩某等人为到A公司办理种种“手续”和交纳种种“费用”,先后在姜堰市和南通市之间来回往返多达20余次,但是为了实现出国梦,他们也顾不上计较了。当韩某等人在A公司办理了各种“手续”,并每人向A公司交齐了5.8万元的费用后,A公司终于把韩某等人的“出国手续”办好,几天后,韩某等人在A公司领队的带领下从广州出发,坐上了“出国打工”的航班。 当飞机落地后,韩某等人诧异地发现,他们的落脚点不是以色列而是印度尼西亚。面对质询,领队欺骗说,在到达目的地前,先让大家游玩一下,开开眼界。此后,他们又飞到了泰国和香港,领队又采取同样的欺骗手段,带领这些打工者在那里又游玩了一番。但让韩某等人所料不及的是,飞机最终竟从香港又回到了始发地——广州!韩某等人的出国梦破灭了,更为不幸的是,回国后,A公司采取拖延手段,拒不退还韩某等人所交的费用,韩某等人在经过一年多的交涉无果后,最终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案例分析
受骗原因:对诈骗分子缺乏辨别能力。
防范方法:查看派出机构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部门为商务部,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商务部的批准,持有该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证明》。韩某等人如果了解上述政策,签订合同前先对A公司进行鉴别,就可看穿A公司的真面目,避免上当受骗。
具体做法:劳务人员可要求招聘单位出示商务部向其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复印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证明》及招聘单位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等。
如招聘单位是受派出单位委托在当地招工的代理单位,劳务人员可要求代理招工单位出示派出单位的《委托书》和商务部向派出单位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证明》以及派出单位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等。为了防止代理招工单位提供虚假的派出单位资质材料,出国劳务人员最好向派出单位核实代理招工单位的情况。
▲欲出国劳务人员,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网站www.chinca.org或当地政府商务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厅、局)的外经处,查询合法经营公司的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
注册“空壳公司”骗取出国劳务费
发布时间:2011-2-16 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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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目前网上很多出国劳务留学信息,据编辑调查大部分不具备资质,
广大网友选择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交钱,多多打听咨询。
威海讯:一男子注册了一家“出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打着能办理出国
劳务的幌子行骗,共骗取255.31万元的报名费和出国劳务等费用。昨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审判处该男
子郭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6月,郭某在他人的帮助下注册成立了一家“出国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之后,虚构赴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劳
务指标,大量招收出国劳务人员。至同年11月份,他与200多人签订
了委托出国劳务合同,并向每人收取3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报名费、保证金等费用,共计235.31万元。
事情败露后,郭某逃至吉林市,环翠警方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嫌犯。2010年1月,郭某化名万某,以虚构的吉林某国际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诈骗马先生等58人的出国劳务报名费共计20万元。同年2月份,吉林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发现万某的真实身份,遂将该案移交环翠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一步处理